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的重點

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的重點

1.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重點部分壹

經濟重心南移。華南農業的發展

1,原因:

中晚唐到五代:①南方戰爭較少,為經濟發展提供了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②南遷的中原人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勞動力;③隨著自然條件的變化,南方相對適宜農作物的生長;南方的自然條件依然良好;④引進新品種——從越南引進占城稻。

2.表現:①太湖流域的蘇州、湖州成為重要糧倉,民間有“蘇湖熟,天下足”之說。水稻在宋代躍居糧食產量之首,主要產於南方。(2)棉花種植從廣東、廣西、福建擴大到長江流域。茶樹種植在長江以南的丘陵地區。

第二,華南手工業的繁榮

1,絲綢業水平的提高:(四川絲綢業“天下第壹”)

2.棉紡織業的興起:(海南島向東南沿海發展)

3.瓷業成就:南宋時期,江南地區已成為中國瓷業的重心。(哥窯的冰裂紋瓷;瓷都:景德鎮)

4.造船業的發展:(宋代造船業成為當時世界第壹;廣州和泉州有發達的造船工業)

第三,南方商業的繁榮

1,南方商業城市的發展(商業城市:開封、杭州)杭州改都臨安後,其繁榮程度遠超北宋時期的開封。

2.海外貿易的發展

3.貨幣制度的變化(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出現在四川:餃子)

(1)南宋的商業城市是臨安,遠比北宋的開封繁榮,也有早市和夜市。

(2)宋代的海外貿易成為當時世界上從事海外貿易的重要國家。廣州和泉州是世界聞名的大型商埠。政府鼓勵海外貿易,並在主要港口建立和管理航運公司。中國的商船近至朝鮮、日本,遠至阿拉伯半島、非洲東海岸;

(3)北宋初期,四川出現了交子,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南宋時,紙幣發展成為與銅幣並行的貨幣。紙幣的出現有利於商業發展。

2.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重點部分二

壹、唐朝的建立和貞觀的統治1。建立:618年,李淵建立唐朝,定都長安。唐高祖是唐高祖。隨後,叛亂分子和分裂勢力被消滅,整個國家被平定。

2.即位:626年,李世民(太宗)即位,年號“貞觀”。

第三步規則

(1)能臣:唐太宗吸取了隋朝暴斃的歷史教訓,勤於政事,能臣謙虛,善於從善如流。大臣魏徵敢於直言,提出了200多次抗議。

(2)用人:廣納賢才,知人善任。總理方和杜如晦。

(3)政治:①進壹步完善三省六廳制,明確中央機構的權限和決策程序;(2)制定減輕刑罰的法律;(3)增加科舉考試科目,鼓勵士子報考,進士逐漸成為最重要的科目;(4)嚴格考核各級官員的政績。

(4)經濟上,減輕人民的勞動負擔,鼓勵農業生產的發展。

(5)軍事上,先後擊敗東、西突厥,加強了對西域的統治。

二、開元的繁榮

1.背景:唐玄宗多才多藝,治國有方。即位後,穩定政局,下大力氣治理。

2.措施

(1)重用人才,出現了先賢姚崇、宋靖。

(2)整頓官僚作風,減少冗員。

(3)發展經濟,改革稅制。

(4)重視文化教育,編纂修訂經典。

第三,向唐朝派遣使節

1.含義:唐朝時,日本人為了學習中國的先進文化,向中國派遣使節,當時稱為“遣唐使”。

2.概況:日本向唐朝派遣了十幾個使節,最多的壹次達到500多人,隨行的還有很多留學生和留學僧。

3.貢獻:將唐朝先進的制度、天文歷法、文字、典籍、書法藝術、建築技術等送回日本,對日本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四,安史之亂

1.背景:唐玄宗開元末年後,奉行享樂主義,任人唯親,國家大事日益腐敗。邊塞將軍安祿山出任我駐楊帆等三地公使,擔負起保衛東北的重任,並逐步擴大勢力。

2.爆發:755年,安祿山以朝廷出現官員為借口,與和平部、史思明壹起發動叛亂,史稱“安史之亂”。

3.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重點第三部分

大變革時代。鐵制農具和牛耕的使用

(1)春秋時期,中國開始出現鐵農具。到了戰國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範圍擴大了。

(2)牛耕在春秋末期使用,戰國時期在牛耕進壹步普及。牛耕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壹場革命。

(3)影響:鐵制農具和牛耕的普及,顯著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農作物產量。

第二,都江堰

(1)時間:戰國時期;⑵人物:秦國蜀郡太守李冰;⑶目的:防洪灌溉;

(4)功能:岷江洪水消除,大面積農田得到灌溉,使成都平原成為“天府之國”。兩千多年來,都江堰壹直造福於民。

第三,商鞅變法

1.背景:

(1)使用和推廣鐵制農具和牛耕,並逐步實行土地私有化。

(2)封建地主階級產生,封建經濟發展。

(3)各國紛紛展開政治改革運動。

2.目的: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

3.人物:商鞅(“天下之治異,國之不法”),法家。時間:公元前356年

4.內容:

(1)國家承認土地是私有的,允許自由買賣。

(2)獎勵耕田。(1)生產糧食織物較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2)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和和田府,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特權。

(3)建立郡縣制,君主直接派官員治理。

5.作用:(1)秦國經濟發展了;(二)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⑶發展成為戰國末期最繁榮的封建國家,為秦統壹六國奠定了基礎。

6.戰國時變改革的影響:

(1)通過政治改革,逐步建立封建制度。

(2)地主階級代替奴隸主和貴族進行統治。

(3)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已經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

4.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重點4

夏商周的興衰(壹)夏朝的興衰(夏朝是奴隸社會的形成時期)

1.建立:大約在公元前2070年,於建立了夏朝,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奴隸制王朝,標誌著中國早期國家的出現。

2.“家是天下”的局面。國內和世界的形勢都是從啟蒙開始的。

齊繼承父業,成為夏朝第二代國王,標誌著世襲制取代了禪讓制,“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

3.鞏固統治:建立了壹整套國家機構,制定了夏歷。

4.首都廢墟;二裏頭遺址;

5.死:桀統治殘暴,約公元前1600年被商湯所殺。

(2)商朝(商朝是奴隸社會的發展時期)

1,建立:約公元前1600年,唐建立商朝。

2.盤庚遷殷:盤庚遷都殷,統治穩定。

3.毀滅:商紂王統治殘余暴力。大約公元前1046年,王征服了周,雙方在木葉交戰,商朝滅亡。周武王建立了周朝,史稱西周。

動動腦筋:為什麽商湯滅夏,伐周?

(1)暴力政治激起民憤。

(2)商湯和周武王贏得了民心,暴君除外。

(3)重用賢人,聯合周邊小國。

(3)西周(西周是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

1.建立: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建立周朝,都城濠江,史稱“西周”。

2.西周的分封制。

(1)目的:穩定周初政局,鞏固疆域。

(2)內容:

(1)周王根據血緣關系和功勞大小,把氏族和功臣分封到各地,授予他們管理土地和人民的權力,建立諸侯國;

(2)諸侯有較大的獨立性,但需要向周王納貢,服從他的指揮。被封印的人可以在自己的封地重新打包。

(3)分封制的意義或作用:保證了周朝對地方的控制,穩定了政局,擴大了統治範圍。

(4)實質:周代社會等級制度確立。

(西周的社會階層:周→諸侯→卿大夫→士)

(5)缺點:諸侯國獨立性大。當諸侯國強大時,就會威脅到周的統治地位,最終導致春秋戰國時期的戰爭和紛爭。

3.滅絕:公元前841年,周厲王發生暴動。

公元前771年,在周幽王,西周被坎戎族所殺。

(四)建立東周王朝: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陽,史稱東周。

總結討論:

(1)夏商周都是因為同樣的原因滅亡的。

都是因為國君暴虐無情,統治不善,失去民心。

(2)從夏商朝的滅亡中我們可以學到什麽?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得道者助多,失道者助少。

5.七年級歷史下冊期中考試重點第五章

第壹課祖國的古代居民1。元謀人:

(1)發現地點:雲南省元謀縣。

(2)之前日期:約170萬年。

⑶生產生活:會制作工具,會用火。

能不能制造工具是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

⑷歷史地位:是中國已知最早的人類。

人類是由類人猿進化而來的。

二、北京人:

(1)發現地點:北京西南周口店山洞內。

(2)之前的日期:約70萬年至20萬年。

⑶生產生活:會制作和使用工具,會使用自然火和保存火種,會群居。

⑷歷史地位:是世界上出土古人類骨骼和遺跡最豐富的遺址。

第三,山頂洞人:

(1)發現地點:北京周口店古龍山頂洞穴。

(2)之前日期:約30000年。

⑶生產生活:使用炻器,掌握拋光和鉆孔技術。他可以用手生火,以采集和狩獵為生,也可以捕魚。會和其他原始人交換生活用品。生命的集體--氏族。

第二課原始農耕生活

壹、河姆渡原住民:(南方代表)

⑴地點:長江流域(浙江余姚河姆渡)。

(2)之前日期:約7000年。

(3)種植作物:水稻。中國是世界上第壹個種植水稻的國家。南方雨水多,氣候溫暖。

(4)生產生活:使用磨制的石器,耕地。我住的是幹欄房(南方多雨潮濕,可以通風防潮),過著定居的生活,挖井,養牲畜,制陶,制作簡單的玉器和原始樂器。

二、半坡原住民:(北方代表)

⑴地理位置:黃河流域(陜西Xi附近的半坡村)。

(2)之前日期:約五六千年。

(3)種植農作物:小米,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種植小米的國家。

(小米,北方俗稱小米,脫殼後叫小米)

(4)生產生活:使用打磨過的石器,用打磨過的石器和木鏟開墾土地,用石刀收割莊稼。飼養豬、狗等動物,用骨箭、魚叉、魚鉤狩獵、捕魚。主食是小米,副食是魚、肉、菜。住在半地穴的房子裏(北方寒冷幹燥),可以制作彩色的彩陶,可以紡紗、織布、做衣服。

第三,大汶口(北方)的原住民

⑴地點:山東泰安大汶口。

(2)之前日期:約四五千年。

⑶生產生活:石鐮、鋤頭研磨,陶器有黑陶、白陶。私有財產和貧富分化已經出現。

  • 上一篇:盤錦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 下一篇:法人在上市前代表公司持有小投資者股權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