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有精神病,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核心內容:離婚案件涉及子女撫養權的,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因素。那麽,如果壹方患有精神疾病,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如果壹方有精神疾病,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誰?(1)在審判實踐中,精神病人離婚後,壹般情況下是其配偶有能力贍養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減免撫養費。(2)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能夠並願意承擔精神病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的,經配偶同意,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撫養。(3)另外,配偶確有特殊情況不適宜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位撫養,但應當征求監護人的意見。(4)父母對父母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如何認定精神病?1.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定委托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從而確定精神病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參照精神病醫院出具的相關診斷證明確認為證明材料,但應當以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壹般指法定監護人)無異議,或者以其他證據或者事實相互確認為判斷證據;3、參照群眾公認的事實和證據,當然還是以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認的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為準。群眾公認的事實壹般是精神病人居住的村(居)委會出具的真實性證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鄰居對其長期生活等基本情況的觀感。知識拓展: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1)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可以隨父親生活: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者,不適合與* * * *子女同住;2、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孩子隨其生活;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生活在壹起。(2)兩歲以上的孩子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都要求和他們壹起生活。其中壹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優先考慮: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孩子生活了很長時間,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3.沒有別的孩子,而對方有別的孩子;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好處,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隨子女生活。5.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的子女,其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其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3)10歲以上兒童1。父母雙方對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隨父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壹定的辨別是非能力。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在處理孩子與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隨意選擇和誰壹起生活。法院壹般只有在父母爭奪撫養權,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4.男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的請求,可以以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且孩子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為由而獲得。免責條款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關於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5。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有爭議,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