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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按噪音分配”

精彩的“按噪音分配”

近日,網上傳出壹則新聞:上海壹女子在出租房內不慎溺水身亡,法醫已初步排除他殺可能。死因可能是突發疾病。

死者情緒激動的家屬第二天從湖北老家趕到上海,說樓主壹定要負責。在派出所,死者家屬列出了壹份賠償清單:承擔死者家屬在上海的所有住宿費;承擔死者子女的全部贍養費,直至其滿十八周歲;壹次賠償60萬。

房東接受不了,說他們只願意出2000元的人道主義賠償。

面對失去親人的家屬,不懂法律,警察只能安撫他們的情緒,普及法制觀念。

要我說,死了的房間很難讓人賣掉或者租出去,房東還給了兩千塊!

有媒體報道過這樣壹件事:在河南省柘城縣的壹所中學,三個學生圍住了壹個同學。在理論的過程中,其中壹個開始打人的同學突然腳下壹絆,後退壹步,倒地猝死。

監控視頻顯示,這名同學並沒有被踢倒,倒地前也沒有和其他人在壹起。然而,隨後他的父母去學校門口拉了壹條“維權”的橫幅,上面寫著“把我的孩子還給我”。

前段時間看到這樣壹則新聞:男方跳江失敗身亡,家屬向女方索賠80萬。

陜西石泉的小王瘋狂追求小青。小青覺得小王不適合他,婉拒了小王。固執的小王認為小青可能比較害羞,不願意和自己交往,所以經常在經過小青的路上跟著她,這讓小青感到非常害怕和不安。

小青今年3月戀愛,和男友小張在壹起時認識了小王。小王很生氣,就阻止他們離開,沖上前去抓住小張的衣領,好讓他說清楚和小青是什麽關系。小青告訴小王,這是她的男朋友。小王無奈之下用手推了推小晴的臉,小晴用手裏的礦泉水瓶打了小王的頭。

小張阻止小王靠近小青,小青趁機又踢了小王壹腳。小王大怒,揚言要跳河。小青說“妳跳,妳跳”。小王突然跳下河堤。當警察到達時,他們發現小王已經死了。

經現場法醫檢驗,小王系溺水窒息死亡。1年5月,公安局對小青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小王父母向石泉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青、小張賠償其各項損失80余萬元。

法院認為,案發時小青對小王的辱罵、毆打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壹定過錯。小青最終判決賠償原告各項損失70281.90元。

這真的是“人坐家中,禍從天降”,但是有人會說,“大家都是因為妳而死的。妳的賠償怎麽了?”

看來只能勸小青:“破財消災。至少不會再有人來煩妳了。”

這樣的事件在新聞中也是層出不窮。

壹名46歲男子在成都某家居賣場買地板時參加了壹個跳繩活動。活動宣稱他會“跳得越多回報越多”,優惠力度根據消費者跳繩次數來定。然而,當他跳到第302個的時候,他摔倒了。第二天,他死在了醫院。商家願意賠償5萬元,但家屬拒絕,向家居賣場索賠1.8萬元。

2017年5月2日,醫生楊先生準備出門,從14層進入電梯時,發現壹位老人在抽煙。電梯裏的煙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裏抽煙。結果雙方發生了爭執,然後老人心臟病發作去世了。家人將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余萬元。

法院壹審判決,以“死者確系楊先生發生言語糾紛後猝死”為由,判決楊先生賠償家屬1.5萬元。二審糾正了這壹判決,稱壹審判決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公眾利益的積極性,判決楊先生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死者家屬承擔訴訟費。不過後來楊先生考慮到親人不幸離世,還是願意給家人捐壹定的費用。

2017年3月,壹名年輕男子強行穿越南京南站,被正在進站行駛的列車碾壓致死。雖然南京南站已經盡到了救助義務,甚至拆除了部分站臺來救他,但死者家屬表示要起訴鐵路局賠償80萬元。更不可理喻的是,評論裏還有很多網友支持“死人最大”。

媒體沒有報道這件事的後續,但我們閉著眼睛也能猜到:鐵路局應該還是虧了壹些。

至於“死有什麽不好”的新聞,就更多了。

有些情況真的讓人抓狂。

現實生活中,很多類似的事情都是“糊裏糊塗”的處理。人們的想法很簡單:“妳看,大家都死在妳那裏了,妳得給點補償。”

實踐中無數糾紛的調解結果也是在這樣的心理基礎上產生的。

我覺得對那些違規後死亡的人有“人道主義的同情”是對的,但我覺得要求相關方面對他們進行“人道主義的賠償或撫恤金”是徹頭徹尾的耍流氓。

如果這種趨勢盛行,那些不願意賠錢的人可能會被指責為“沒有同情心”。

我有個朋友以前是導遊。

她接觸到壹位老人,心臟病發作,卻隱瞞病情,成功報名入群。旅遊期間不聽導遊勸告,非要嘗試劇烈運動,導致猝死。

家屬帶著老人的屍體來鬧事協商。旅行社和政府以“人道主義”的名義,花了壹筆錢把前來交涉的家屬送到停屍房。雖然旅行社也覺得很委屈,但為了息事寧人,主動履行“人道”責任,還是很自覺,也很倒黴。

壹個自稱戒毒成功的癮君子,怕家人知道他復吸,就買了毒品偷偷跑到鄰居家打針。他壹打針就口吐白沫。鄰居發現後趕到醫院,但還是來不及搶救。

事後,這位鄰居按照村規要給他們家壹個棺材錢,然後對大家說:“沒門,誰讓我倒黴呢?”

壹名乘客在壹家小旅館被敵人殺害。那時候小旅館只賣幾個房間,老板自己做所有的工作,比如收錢,打掃衛生,打掃衛生等。,而且他壹年到頭也沒賺多少錢。老板第二天去打掃房間,發現了乘客的屍體,趕緊報案,但是警察壹直沒抓到兇手。

人死了,但屍體會被埋葬。家裏人找不到兇手,就跑到主人家鬧事。鬧了幾天,小旅館老板忍無可忍,賠了幾萬塊錢。壹旦交了錢,小旅館就開不成了,直接倒閉。

兩個男生打籃球的時候起了沖突,後來壹個把另壹個捅死了。刺傷事件發生在學校外面,刺傷人的男孩很快被警方逮捕。但死者家屬認為與學校有關,將死者屍體擡到學校門口,並糾集全村人包圍學校,切斷學校水電。全校師生被堵了三天。後來,ZF出面調解,讓學校賠償喪葬費。

在這些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無辜的壹方有壹點委屈,僅僅因為別人死在自己眼前,死在自己的領土上,就要賠償。

法律並沒有明確要求無辜方賠償,但他們往往出於“人道主義”會給予死者家屬壹定的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往往不是他們自願做出的,而是受不了家屬的糾纏和麻煩,不得不和解。

死者高於壹切是壹種人文關懷,但死者不壹定有理!

這種現象在交通事故中更為突出。

壹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知道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通行,但仍然沖向超近路,結果被車撞死...司機也要賠償。

司機本人沒有任何問題,壹直這麽擔驚受怕,甚至可能有車損。誰能對無辜的他負責?

看到罪犯死了,有幸災樂禍的聲音“活該”,但大家普遍覺得,相關方面多多少少應該給死者壹點撫恤金。畢竟有人死在妳眼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使司機沒有過錯,妳也要支付10%的費用(整個事故總損失10%)。

機動車撞了壹個闖紅燈的人,車輛沒事,但是人受傷住院了,花了10萬,所以機動車應該賠付不超過1萬。但是如果妳買了保險,這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費也是妳付的)。

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發生碰撞並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機動車壹方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換句話說,假設有人碰瓷,然後妳來不及剎車撞死人,妳就不用負責。

但是,妳得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打妳。如果不安裝行車記錄儀或者記錄儀沒有抓拍到對方的碰瓷行為,那就麻煩了。

每個人的出行都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每個人的路權都是平等的。機動車使用者享受便利的同時,客觀上占用了更多的道路資源,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所以交通法傾向於保護弱者(行人、騎自行車者等。)並強制機動車所有人繳納保險等費用,無可厚非。

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撞死人,即使沒有責任,也要在10%以內賠償,這個比例不是很高。畢竟沒有多少人會願意為了得到這10%的賠償而冒生命危險。

但是,法律規定是壹回事,付諸實施又是另壹回事。

在很多人的觀念裏,只要壹個人被車撞死或撞傷,就可以向車主索賠。“反正妳不敢打我”成了很多亂穿馬路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潛臺詞。

壹個行人闖紅燈,被壹輛車撞了。轎車司機沒有責任,但報警、送傷者去醫院檢查、做事故鑒定,也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最後即使被認定沒有責任,也可能要賠償10%。事故中違章應負全責的行人突然成了受害者。

實踐中,對機動車違法違規的處罰要嚴厲得多,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卻沒有相應的限制手段。所以機動車車主在重罰之下老實了很多,但是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這樣的事情很多,有的人無所畏懼,甚至從此走上了“碰瓷”之路。

“不給死人錢就是不人道”這句話也要分語境。如果有人想死,受害人沒有責任,不想賠償,也應該鼓勵。

“按噪音分配”大概是中國的壹大特色。

說到“死人”,要看“噪音”有多大。

妳鬧,肯定好;不要鬧,要乖,但只能博取同情。

就這樣,全國到處都是人,到處都是婊子滾來滾去。有時候,身體會成為勒索別人的武器。

壹個人背著家人的屍體去壹個地方鬧事,要錢;另壹個人看到了,開始後悔:“哎,我家也死了。我當初怎麽不鬧?”

這樣看來,明明都是不講理的當事人,卻覺得自己“沒毛病”=“吃了大虧”。

是的,當“鬧”可以得到物質鼓勵的時候,不鬧就成了“吃啞巴虧”

這種現象不僅體現在“死人”身上,還體現在其他領域。

辦理手續,材料準備不充分,相關部門拒絕按規定辦理。當事人開始“哭兩聲,上吊三聲”。有關部門覺得這“有損他們的形象”,壹揮手就給他了。那些因為資料不全回家補資料的“老實人”,突然覺得自己太虧了,不敢跟他們鬧。

釘子戶,決心不搬,到處鬧事,最後卻得到了比被拆遷人更誘人的補償。

企業搞改革,因為技不如人被裁了,企業按法律規定給了足夠的補償,但總有人覺得不滿,還是要鬧。這個麻煩,估計妳能多賠幾萬。

妳能責怪他們嗎?人死為財,鳥死為食。如果大鬧之後有“現實誘惑”,如果能大概率獲得賠償,為什麽不大鬧呢?

只是執行規則的人扛不住,帶頭不認真執行規則,才使得“按勞分配”機制大行其道。

要不是“醫鬧”,情況嚴峻到令人發指。我估計會有很多人擡著病人的屍體去醫院騙錢。

我完全可以理解,當我遇到不講理的人,講理的人為了不進壹步擴大損失,選擇接受和讓步。我不太理解的是無原則的“得過且過”。

講道理的人和守法的人無原則的要求讓步,只會讓講道理的人和守法的人吃虧,讓強求的人得利。

這種文化心理壹旦盛行,只會導致壹種社會風氣:有事發生,“橫”字當頭。不管妳有錢沒錢,先去“鬧”吧。反正這個世界就是“誰不講理誰受益”。

在壹個“按噪音分配”的社會裏,越守紀律的人越吃虧。通過“得過且過”來快速解決問題或難題。穩,但只是“治標不治本”。

丁桂軍

201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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