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了原考試管理辦法。人事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考試工作,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律司,具體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法律顧問的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是用人單位選擇法律顧問的重要因素。人事部組織的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全國統壹考試采取兩年壹輪的考試成績管理方式,即參加四科考試的人員必須是連續的。參加2門及以下科目考試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全部科目合格後,頒發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統壹印制的《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全國有效。
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10中間。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11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2日、23日10。2012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時間已確定為10月20日10,21。2013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10+09、20。2014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9月13,6月14。
考試有四門科目。具體來說:
綜合法律知識、經濟及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申請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評審:
(壹)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學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
(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年限1年。
(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部分科目。
(壹)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免考法律綜合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兩科。
(2)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科,可免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考綜合法律知識、經濟民商事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三科。
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從每年4月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和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國資委蓋章的《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的,應當向所在省(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申請註冊,企業法律顧問註冊期限為2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人應按規定到登記機構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執業律師聘請的公司法律顧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企業聘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聘請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統壹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指派受聘律師擔任受聘企業的法律顧問。壹般合同期限為壹年,到期可以續簽。
企業法律顧問職稱等級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等級資格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資發法[2008]95號)
第七條企業級法律顧問專業崗位資格相當於專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企業二級法律顧問專業崗位資格相當於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崗位資格。企業三級法律顧問專業崗位資格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