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新農村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河北省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任務是:到2025年,通過新建、聯建、轉型升級、綜合整治,完成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農村住房呈現新特點,整體風貌呈現新變化,農村人居環境全面改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高。2021年,全省將連續建設2000個美麗鄉村;到2025年,全省將建成1萬個以上美麗鄉村。
在完善鄉村規劃體系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縣級村莊布局,按照城郊結合、集聚提升、特色保護、保留提升、搬遷合並等類型,制定整治建設管理策略,2021年底前完成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優化村莊布局,明確村莊分類。高質量的村莊規劃,嚴格村莊規劃審批程序,村莊規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上級政府審批,報送審批時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審批時必須附有村民委員會審議意見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加強新農村建設規劃監管,完善鄉村規劃許可證制度,依法實行“壹戶壹宅”,落實建築退地、間距、高度、形式要求,嚴禁打著新農村建設旗號違法占地、違法建設。
在實施農村住房建設質量提升工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突出地方特色,加強技術服務,開展下鄉技術活動,大力推廣綠色環保技術,引導應用經濟、安全、有效的方式改造既有農村住房。在28個試點縣(市、區)的344個村莊開展農村住宅建設試點,積極推廣現代布局、新型結構體系、新型施工方法和建築節能技術。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規劃建設管理、建築結構設計、施工工匠管理、技術服務指導、竣工驗收“五項制度”。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機制,確保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率達到100%,實現農民全部不住危房。
在紮實推進“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分類施策推進治理,結合村莊特點,大力有序推進“空心村”治理。農房空置率30%至50%的村,應在2021+01年底前完成。有效實施集中安置,引導搬遷群眾在縣城、中心鎮和新型農村社區進行集中安置。優化完善服務保障,堅持統籌兼顧,同步推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殯葬、商業網點等設施建設,確保搬遷群眾享受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務,做好醫保、養老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政策的轉移接續,妥善安排搬遷群眾子女入園,繼續做好社會救助工作。
在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切實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強空置房屋和閑置宅基地改造利用,開展美麗庭院示範創建,支持小微公園和公共綠地建設村莊,2021年重點建設省級森林村150個。大力推進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改造,2021年完成衛生廁所改造1萬座。到2025年,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將徹底改造。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全覆蓋,2021年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全覆蓋。各設區市將確定1個縣(市、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化、資源化處理和利用試點,到2025年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汙水無害化處理。2021年,新建農村生活汙水無害化處理設施10002個村。2022年新增設施覆蓋7106個村,2023年實現所有村全覆蓋。
此外,《指導意見》還在提高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培育發展特色產業、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新農村建設重點工作的責任分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願,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
第二十九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考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的關系,統籌兼顧農民工的生活需要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村民的生產生活。
城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優先建設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土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進行合理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城市新區開發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在城市總體規劃和鎮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不得設立開發區和新城區。
第三十壹條舊城改造,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建設規模,有計劃地改造危房、落後基礎設施等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