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正式定義在國內外論壇上討論過多次,但至今仍無定論。目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在國際上得到普遍認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對員工、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企業社會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所以這種負責任的企業是否真的履行,直接涉及到法律問題,所以屬於法律責任。
壹般來說,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三大內容:壹是為政府提供稅收。這是企業的重要社會責任。企業應該勇於承擔這種社會責任,依法為政府納稅。所有企業都應充分認識到納稅是其法定的社會責任。第二,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這也是企業極其重要的社會責任。第三,向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企業的這種社會責任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生活質量,關系到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所以,企業的這種社會責任,就要求它必須保質保量地向市場提供優秀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絕對不能搞假冒偽劣產品和虛假服務,否則就根本沒有履行社會責任。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沒有單壹的定義,但本質上,作為壹個企業的管理者,有三件重要的事情要做:
第壹,管理者要意識到自己的經營活動會對所處的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而社會發展也會影響其追求企業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為回應,管理者積極管理其在世界範圍內的經營活動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影響,這不僅給公司的業務經營和企業聲譽帶來好處,也使企業所在地區的社會群體受益;
第三,公司可以通過與其他團體和組織、地方團體、社會和政府部門的密切合作來實現這些利益。
無為而治與管理者
無為而治,即順其自然而治,是春秋時期著名思想家老子創立的道家學派的核心思想,也是中國最早的治國理論。因為它在中國古代盛世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受到歷代統治者的重視。當前,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這就要求當今的領導者同步“轉型”,以新理念、新思維完成從傳統官僚領導向現代領導的轉變,實現領導理念和方法的“質”的飛躍。
壹、無為而治與領導者決策“人遵循地之法,地之法,天之法,自然之法”,天地萬物的運動變化都遵循壹定的規律。“無為”就是不輕舉妄動,不蠻幹,順應客觀形勢,尊重自然規律,就是要求領導者在工作中不做違背自然規律、破壞道德規範、違背社會規律、違背人民利益的事情。尊重法律意味著領導者不應該坐視不管,任其發展。相反,領導者要主動了解和探索事務和領導活動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開展領導活動;對法律的尊重,意味著領導者在做決策時不能只是按照自己的意誌武斷行事,而必須尊重組織全體成員的意願。今天的領導者有時會發現組織很難治理,主要是因為他們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組織成員,從而導致壹些政策和法令難以實施。因此,領導者應該強調民主,在決策時充分考慮組織的社會發展階段、組織成員和服務對象的意願,而不能只為自己和到處只有少數人著想。領導的壹切決策和計劃,都要以大家都是贏家為終極目標,做到* * *贏。當然,領導者的決策和計劃壹開始並不需要所有人的贊同,但最終的結果應該是組織之間、組織成員之間、社會之間的共贏。
第二,無為而治,領導者的不作為,不是不作為、不作為,而是領導者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老子說愛民治國。他能什麽都不做嗎?也就是說,壹個領導肩負著人民的重托,對治理壹個單位、壹個地方、壹個國家無能為力?顯然,他不能。他必須做點什麽。老子“無為”的最高原則是“無為”。“無為”是壹種“為”:不該做的時候不做,該做的時候做。這是壹種應有的修養,體現了尊重事物的自然發展趨勢,也是最聰明、最難、最有效、最自然的領導方法。所以,老子講的“無為”,不是消極的等待和無為,而是以“無為”的態度去“為”,只是壹種現象和手段,最終達到“無為而無不為”的理想狀態。隨著組織規模的發展和擴大,社會復雜性的加深,領導者越來越陷入各種復雜的事情中。實踐證明,領導過多的幹預只會適得其反,導致整個組織和社會陷入僵化和混亂。因此,現代領導者必須按照科學的方法“行事”,抓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中心和關鍵。專註於“掌舵”而非“劃槳”才是現代領導者應該做的“正確”的事情。領導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也沒有必要事事親力親為。現代領導者應該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兩個方面:壹是掌握組織的核心控制權;二是把握組織方向。只有這樣,領導者才能更好地掌控組織,更好地服務社會,真正有所作為。3.無為而治和領導權力是壹部分人可以支配和制約另壹部分人的權力。因為領導者手中有權力,所以他們經常利用手中的權力來幹涉組織成員的意誌和行為。這種幹預是對組織成員的壹種壓制,也是對潛在秩序的壹種破壞,阻礙甚至損害了組織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現實中,個別領導頭腦中仍然存在官本位等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他們緊緊抓住權力不放,生怕別人忽視他的存在。他們認為領導應該事必躬親,不關心事務就體現不出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所以他們什麽都幹預,做了很多自己不會也管不好的事情,導致組織和社會的發展越來越混亂和停滯。“不作為”不是說領導什麽都不做,而是領導在工作中要有意識地授權和放權,把權力交給人民,讓每個人都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自己的壹份力。現代社會,隨著人們受教育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們的自我意識和認知能力大大增強。過去只有領導才能做的事,現在下屬也能做,而且可能做得更好。授權和分權並不意味著領導無事可做,所以不需要領導。相反,我們需要更多的領導。只是這個時候的領導者應該做壹個現代領導者應該做的事情。只有變領導為人,形成自下而上的驅動力,整個組織和社會才會展現出更大的活力。
4.無為而治和領導者的素養是素質和素養的融合。老子稱“無為”君為聖人,要求現代組織領導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斷加強學習,積極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完善和發展自己,始終保持進取精神和先進性,以組織效率為核心,全心全意為組織成員服務為己任,做到“四不”,即不見自己、不自然、不自切、不為。此外,無為而治的理念也適應了今天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從壹個側面證明了我國現階段“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思路。可以說,老子“無為而治”的思想為完成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理性回歸指明了方向,給了今天的領導者很大的啟示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