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可見,我國新商標法賦予馳名商標的保護,可以說完全符合《巴黎公約》和《TRIPS協定》的要求。馳名商標受到的保護不同於普通商標。對於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所有人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而對於普通商標,則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此外,我國新商標法還規定禁止商標侵權。反向打假?,放?反向打假?作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這壹規定有利於禁止壹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假冒馳名商標,為中國企業創造國際知名品牌創造了良好的前提條件。此外,新商標法還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取證的權力,加強了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賦予了商標所有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停止侵權和財產保全措施的權利,這也有利於馳名商標的保護。
但我國商標法仍存在壹些不足,如馳名商標淡化等。淡化是壹種侵權行為,會導致對商品來源的混淆,使侵權人可以利用他人商標的聲譽,直接削弱馳名商標的宣傳功能和商標對商品質量的證明功能,從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筆者認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淡化被定義為商標侵權。
2.禁止馳名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在任何商品上註冊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禁止使用他人馳名商標作為域名註冊。
馳名商標保護與普通商標保護的區別壹般來說,中國名牌產品?必須有市場上的知名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具有卓越的質量和競爭優勢。有些產品,比如鄂爾多斯羊絨衫,不僅是中國名牌,還是中國著名商標。這兩個榮譽在互認的過程中也是有相互參考價值的。
然而,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許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兩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第5號規定,企業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才能成為馳名商標,享有馳名商標的壹切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12號《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
2.它們的內涵是不同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在行業內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最高,用戶滿意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產品。可見,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兩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定僅限於中國企業的產品,不接受在國(境)外使用外國產品的申請。
4.他們的評價機制不壹樣。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新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馳名商標將由企業的壹種榮譽變為法律保護的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分批認定。這壹新規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成為過去。《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每年進行壹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審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兩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是:該商標的歷史和使用範圍的相關材料;該商標的宣傳推廣活動、地理範圍、宣傳媒體種類、廣告金額等相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記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面積等相關材料。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是:實物的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產品實現的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計量保證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和客戶滿意度必須走在全行業前列。
6、兩者鑒定的後果不同。馳名商標經過認定後,可以比普通商標受到更多的保護。公認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壹種法律保護手段。它是通過什麽?案件鑒定?和被動保護的原則。如果已經取得馳名商標的產品遇到侵權糾紛,可以將馳名商標作為受保護記錄,提交商標局仲裁。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在沒有侵權糾紛的情況下,馳名商標對企業沒有任何意義。我國名牌產品的評定主要是授予企業壹種榮譽,是國家獎勵機制的壹部分。
企業如何管理商標申請?很難找到實施單壹品牌戰略的企業,即總是只使用壹個商標。隨著新產品的開發,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於申請新商標。申請商標,需要向國家商標局繳納申請費1,000元,還要向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如果盲目申請過多的商標,對企業來說是財務負擔。企業既要不斷申請新商標,又要合理控制成本,所以商標的申請需要管理。以幾個實際商標為例,介紹企業如何管理商標申請。
壹、註冊類別的管理
中國知識產權報曾報道:廣之?全部45個類別註冊了82個商標,涵蓋了所有類別,其中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之郎公司)擁有68個專用商標,喜之郎公司的?弘之?果凍(29類)這個品牌幾乎所有中國人都知道。廣東汕頭千葉化妝品有限公司註冊在洗發水等產品類別(第三類)?弘之?單詞標記。為了爭奪洗發水產品的商標,喜之郎公司陷入了漫長的商標爭奪戰。在這場跨越近10年的商標大戰中,喜之郎公司幾乎用盡了法律賦予的所有手段,但第三類呢?弘之?商標最終是壹個毀了的公司。
商標是按類別註冊的,壹個類別就是壹個商標。在國家商標局的官網上可以看到,有的企業在45個大類註冊了同壹個商標,都是小類,僅註冊費和代理費就將近65438+萬元。這種所有類別的註冊是不可取的。在壹個大千世界裏,哪家公司能有這樣的實力和多樣性,其產品和服務能全部覆蓋45個品類?那麽不能覆蓋的類別的商標就不能使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標連續三年閑置將被撤銷註冊。喜之郎公司十年如壹日,堅守著自己的商標陣地,代表著企業的壹種心結。媒體認為妳在其他類別註冊了同壹個商標,就會面臨異議者的混亂,這代表了公眾的關註,但這種企業和公眾的關註的死結是錯誤的。壹個企業只能在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相關類別中註冊。如果考慮到企業的發展,可以在產品或服務的上下遊進行延伸,可以考慮在可能延伸的產品或服務類別進行註冊。不允許盲目擴大註冊類別。如果報名不能用,報名費就浪費了。
第二,註冊小班的管理
商標類別有45類,每壹類又有很多子類。我國法律規定1商標可以同時在10類別註冊,註冊1類別的費用與10類別相同,買1送9是合法的。以1塊的價格買10塊當然經濟。有些公司只想在公司產品或服務所涉及的小類上註冊,對法律贈品忘恩負義。現實中很多企業壹開始只註冊了壹兩個小類,後來就想增加註冊小類的數量。這時候他們只能申請新的商標,再交壹筆費用。比如公司?海外?商標已在第五類中註冊。第壹次只註冊了1個小類,之後同壹大類又註冊了三個小類,註冊成本翻倍。
三、商標申請管理相結合
企業商標日益多元化,由純中國元素組成,圖形和字母逐漸加入。越來越多的企業主商標由漢字、圖形和英文(包括拼音)組成組合商標。壹般來說,在商標局的審查過程中,聯合商標的每個要素都是分開審理的。如果壹個元素與先前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它可能會被駁回。實踐中,很多企業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會自行更換商標。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做變造。常見的改動有:減少元素或改變元素的組合,而中文最有可能是通過改變字體或改變排列方式來使用,橫平豎直使用更為隨意。這些變更可能導致商標的撤銷。為了便於註冊,筆者通常建議企業將組合商標的各個要素分別註冊,組合使用。企業確需變更商標組合方式的,不會因為商標變更而被撤銷。
商標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識別、區分和記憶。如果同壹商標出現過多商標,勢必增加消費者識別和記憶的難度,對樹立品牌形象和打擊假冒偽劣都是不利的。所以商標要盡量保持固定的形式,不要輕易改變。我們叫它什麽?不變性原理?。組合商標的核心部分是漢字,漢字應該是固定的,而有的企業隨意更改。在國家商標局官網,發現第33類使用的是張裕公司。張裕?同時註冊了12個商標,如下表所示。壹個?張裕?使用至少6種字體和三種排列方式。12?張裕?商標至少有六種組合,圖形元素太多。如此多的字體包含如此多的圖形元素,如此多的組合讓消費者眼花繚亂,難以識別和記憶。妳在線嗎?名牌旁邊?橫行的時候,挨著名牌?主要方式是模仿著名商標的設計,比如鱷魚嘴朝左右的變化,夢特嬌花瓣數量的變化,讓消費者分不清真假。張裕公司呢?張裕?商標註冊的方式看似避免了商標塗改的嫌疑,但本身就是在制造混亂,增加了消費者的識別和記憶難度,也容易被造假者和知名品牌有機可乘。
綜上所述,對於組合商標的申請,可以分別申請組合的各個要素,但不要輕易改變構成要素,讓消費者盡快快速識別並形成記憶,防止無良知名品牌和造假者制造假冒產品。
第四,對申請人的管理
申請人管理是以誰的名義申請商標。這似乎不是問題。直接以企業名義申請即可。現實中,企業或企業主有更多的考慮。很多企業創始人都想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目前商標局限制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以便日後在與其他股東的糾紛中占據主動。企業發展成集團公司,會以哪個公司名義申請商標?看來這個問題還沒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在國家商標局官網上?張裕?作為關鍵字從?申請人姓名?查詢中,約有10家與張裕有關的公司(是否為張裕集團的子公司未經核實)申請了商標,有269個商標申請了* * *,其中259個註冊在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其他9家公司僅申請了10。雖然張裕集團申請商標的主體很多,但問題並不突出。在我服務的公司中,很多企業的商標也在集團的各個公司註冊,已經出現了壹些問題。比如集團的主要商標被其他子公司按不同類別註冊。這些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相當復雜。如果集團想把主要商標統壹到集團名下,其他子公司不願意。某集團聯合註冊了核心商標,其中部分商標由不同的子公司註冊,集團在辦理轉讓手續時遇到了很大的障礙。企業的商標構成了壹個完整的系統。如果同壹商標名稱在不同公司註冊,系統的完整性會被割裂,容易在市場上混淆消費者,增加消費者的識別和記憶成本,不利於品牌在消費者中的推廣和形象樹立?因此,集團企業在申請商標時,應盡量以公司名義註冊商標,或者成立無形資產管理公司,統壹持有和管理集團的無形資產,這就要求將原來註冊在各個子公司的商標等無形資產全部轉移到無形資產管理公司。
在知識經濟時代,商標等知識產權對企業越來越重要,所占比重超過有形資產,成為公司的主要資產。所以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而商標申請是源頭,所以商標申請管理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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