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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有制有哪些形式?

法律主觀性:

壹、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什麽?

(1)國家所有權

1,國家所有制概述:

在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既是國家權力的承擔者,也是國有財產的所有者。《民法典》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所謂國家所有權,是指對國家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和處分權是全民所有的法律表現。

2、國家所有制的特點:

(1)國有主體

國家既是主權的持有者、政權的承擔者,也是國有財產的所有者。因此,國家所有權的主體本身是多重的,但當國家作為財產權主體存在時,就應該脫離其主權者的地位。

(2)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是廣泛的。我國國家所有權的客體相當廣泛,不僅包括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還包括各種動產和不動產。

(3)采集方法的特殊性

因為國家本身就是主權的持有者和政權的承擔者,國家可以通過征收、國有化、沒收等手段強行將公民個人或集體的財產收歸國有。

(4)鍛煉方式的特殊性

國家所有權在行使方式上不同於私人所有權。

(2)集體所有制

1,集體所有制的概念:

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物權法》中有所體現。集體所有權是指集體組織和集體組織全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我國憲法第17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3)私有制

1,私有制的概念:

私有制是指公民個人依法對其全部動產或不動產享有的權利,以及私人投資者在投資各類企業時依法享有的投資者權益。

2、私有制的保護: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根據憲法擴大私有財產保護範圍的精神,進壹步加強了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

(4)社會團體的所有權

社會團體所有權是指各類社會團體對其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中國,有很多種社會組織,包括群眾組織、社會福利組織、文藝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等等。

二、所有權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所有權是絕對的。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幹涉,所有人都可以自己實現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除所有權人以外的所有人,其義務是不非法幹涉所有權人行使權利,是壹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其行使權力的幹涉,同壹物上只能有壹個所有權,但不能超過兩個。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不是絕對的,現代國家的法律對所有權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產權。所有權是對所有者所有物的壹般的、全方位的控制,內容最全面、最充分。它不僅包括對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還包括對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整的物權,是他物權的來源。相比之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物權,只是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直接支配權,只是享有所有權的壹部分權力。

(4)所有權具有彈性。所有者在自己的財產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和其他權利。雖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處分的權利可以完全或部分地與所有者分離,但只要沒有消滅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如財產的轉移、滅失),所有者仍然保持著對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失。當在財產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負擔解除後,所有權仍回到其完善狀態,即分離出來的權力仍歸所有者所有,這就叫所有權彈性。

(5)所有權是永久的。這意味著所有權的存在在其存續期間是不可預定的。比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五年,五年後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期限的約定無效。

(6)所有權是概念性的。理想性是指所有權的存在自近代以來就被概念化了,即現實中所有人都不需要控制所有的事物,出現了從所有權到占有的“所有權控制”概念的重要轉變——所有權的行使所帶來的利益比所有事物的控制更重要的概念,這種概念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的概念”的範疇。

(7)所有權是平等的。所有權作為壹種私權,其法律地位應該是無差別保護的物權屬性。

三、取得所有權的途徑有哪些?

(壹)原始收購和衍生收購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根據是否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

1.原始收購

原取得是指基於法律規定而非他人既有權利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權、制作權、所得利息、添附權、無主物和被沒收物的法定所有權、動產善意取得、沒收等。

2.衍生品收購

衍生取得是指基於他人現有權利取得所有權,主要通過法律行為。

(2)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1.通過法律行為獲得

(1)雙方的法律行為(如基於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和互惠合同的變更“登記”)

(2)單方面法律行為(如遺贈)

2.根據繼承、建設(如建房、填海造地)、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公共征收、沒收等行政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的。

(3)動產所有權的取得

1.通過法律行為獲得

(1)雙方的法律行為(如基於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惠合同的“交付”)

(2)單方面法律行為(如遺贈)

2.通過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獲得所有權。

(1)繼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2)法院判決和執行

(3)公共征收、沒收和罰款

(4)收取利息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利息的所有權壹般由原所有人取得;但所有權與用益物權的分離應當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五)所有權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

所有者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自發布征集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2010)

(六)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流浪動物。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流浪動物,自認領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7)無遺產繼承

既非繼承也非遺贈的財產屬於國家;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該集體組織所有。

(8)先占權

先占權是指“無主動產”被具有壹切意義的人占有,並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9)附件

(10)善意取得

綜上所述,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如上所述。所有權轉讓時,應註意雙方協商壹致,並對所有權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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