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應該知道廣告法,但企業宣傳要做到合法合規,還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
我國的廣告法是從1,2015年9月開始實施的,分別在2018,2021進行了修訂,對廣告的規範做出了很多限制。其實這也是國家對消費者的壹種保護。
說到廣告,就不得不提它的內容,它是廣告的主體。必須規範客觀。說白了,廣告要真實,不能有虛假或誇大的成分。比如廣告使用壹些數據、調查結果等內容,要真實準確,註明出處,不能隨意引用。對了,還有壹個大家都知道的情況。廣告語言中不能使用頂級、最、獨特、第壹、首選、完美等偏激或誤導性的詞語。
其實很多領域都有規範,比如教育領域的企業宣傳不能保證效果,投資廣告要有風險提示,普通食品不能說可以治療,奶粉廣告不能含有替代母乳的宣傳內容。
現在直播的形式已經司空見慣,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種直播是廣告活動嗎?根據《廣告法》第二條規定,壹切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商品的媒體和形式,都可能屬於廣告的範圍。所以,直播當然是廣告。只要涉及廣告活動,就要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直播罰款的案例也不少,從幾千元到百萬元不等。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許可證和廣告審查批準文件。
有壹點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每個地方在執行《廣告法》時都會有自己的裁量標準,做企業宣傳時需要註意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文件。
廣告法講完了,我們再來看看知識產權法。在中國,這類法律法規主要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組成。
比如企業宣傳中使用的圖片、文章、字體等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字體屬於軟件著作權),所以在使用圖片、照片時,要註意尋找授權的圖片用於商業用途或者自己拍攝。也不要抄襲文章。最好選擇常見字體(如方正宋體、楷體、仿宋體等。),非常用字體,或者使用,或者從字體庫購買使用權。
關於商標,妳可能不知道的壹件事是,在我們國家,無論商標是否註冊,它們都可以用在廣告中來促銷產品。但企業在宣傳時,最好不要出現與其他商標相似或混淆的情況。商標權壹旦被侵犯,除了賠償,更重要的是失去市場的信任。
每個人都知道專利這個詞。如果壹個企業的廣告假冒他人的專利,即使產品沒有實際銷售,也屬於專利侵權。我們應該記住這壹點。在廣告中宣傳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註明專利號和專利類型。
侵權法也涉及到企業廣告。這件作品壹方面涉及肖像權。比如我們都知道,使用名人的照片或者漫畫肯定構成侵權,可能侵犯肖像權和表演者權。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做廣告前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肯定是必要的。除此之外,還有壹些使用他人形象的特殊廣告,是專門規定的。比如,教育培訓廣告不能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教育機構的名稱或者形象進行推薦或者證明。
此外,體育運動中的壹些特殊標誌也涉及侵權法。“奧運會”、“奧運五環”、“國際足聯”、“世博會”等標誌是特殊標誌,不能隨意在廣告中使用。這種特殊標誌的使用由專門的國家法律或活動組織者規定。
以眾所周知的奧運會為例。企業要想利用奧運會吸引公眾眼球,開展廣告和營銷活動,必須投資奧運會的贊助權,經國際奧委會、組委會或國家奧委會授權後,才能成為官方贊助商。只有這樣,它才能根據法律或法規使用與活動有關的特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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