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實施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應明確界定公司債券的含義和內容,規範制定和管理,統壹《債券管理條例》、《企業法》、《證券法》中關於公司債券的規定,使債券融資行為受到統壹法律法規的約束。盡快出臺適應形勢進展的《經營管理條例》。
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以適應形勢的要求。新規要充分體現公司債券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運用、中介機構作用、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對公司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此外,要在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公司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規範公司債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頒布新的《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應加強破產法相關規定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
2.從制度安排入手,對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改革,為公司債券的發展拓展更廣闊的空間。具體來說,我們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
首先,我們應該改革公司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改為核準制,監管機構只需審核合規性,不幹預具體事務;放松甚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律的條件下,如果企業有能力及時發行和支付,應給予企業擴大規模的機會。
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不再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相比較,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礎,根據信用等級的差異加大差額幅度,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危機級差收益的補償。
第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提高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創造開放的投資環境。
第四,加強監管制度建設,特別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管,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
第五,為了加強市場投資者的結構建設,迫切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等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設立以企業債券為重點投資標的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參與者結構的變化不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信息的不對稱,還可以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在性質上,企業債券作為壹種借款合同,是具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人之間簽訂的合同,表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對發債企業而言,代表其按約定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對債券持有人而言,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按約定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公司債券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和法律基礎,擁有獨立的財產是企業發行債券的制度前提。然而,中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關鍵發行者國有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因此它們無法承受債券融資的危機。要從根本上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進步,必須改革產權制度,理順企業與政府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夠以自己的全部財產作為發債責任和危機的載體。
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實現產權下放,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是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建立有效的企業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只有經過規範的產權制度改革,中國的企業型企業和企業型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危機、自我約束,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改變“重股輕債”的觀念,真正承擔起債券融資的危機和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就具有了內在的約束力,即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和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優的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行規模。再者,企業會根據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息支付方式。
4.提高企業債券的信用程度為了樹立企業債券的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壹是規範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信譽。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應當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解決公司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機制問題,選擇最優質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使公司債券成為投資者可以接受的投入產品,保證公司債券的到期和償還。我國企業債券的失敗也與我國部分企業的不誠信密切相關。因此,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和債權人與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緊迫性包括抵押、擔保、可兌換、破產清算和重組、“揭開企業面紗”等。另外,債券保險應該說是壹個很好的保障機制。
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系,樹立中介機構的公信力。我國自2001起推出企業債券信用評級體系。目前,我國評級行業剛剛初具規模。面對世界的挑戰,我們應該借鑒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發展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團隊,打造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中國國情的評級體系,在政府的幫助下逐步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公司債券信用評級體系走向國際化和規範化。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委托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還款能力。
5.調整公司債券期限結構,不斷實施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入需求,打破《公司債券管理條例》中利率的剛性規範,充分發揮公司債券的創新能力。企業會根據自身的信用等級和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危機掛鉤,或者根據市場供求相對獨立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應加強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讓債券發行人根據自身對資金期限的不同需求,制定相應的還款期限,改變目前單壹債券期限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債券品種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進行設計,具有短、中、長期連續性,壹次性付息、貼現付息、年、半年度、季度付息等付息方式品種齊全,方便投資者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持有。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期限靈活、還本付息或債權人在清算中有差別優先權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比如浮動利率票據,就是債券發行企業甚至在債券到期前就可以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票面利率,而可轉債是普通債券和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了債券持有人在未來以約定的價格用債券換取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看好企業股價的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為賦予了這種選擇權而降低了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融資計劃。又如具有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即發行企業可以按約定價格從投資者手中贖回原債券。作為補償,贖回價格壹般高於債券面值,這使得企業在利率下降時可以以更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
6.加快規範公司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進度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公司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應該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作為壹種信用工具,企業債券能否發行並及時兌付取決於發行人的信用等級。投資者判斷壹個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做出的評級結果是最重要的依據。國際著名信用評級企業——標準普爾評級企業、穆迪投資服務企業的每壹次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著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其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和審計,使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壹個全面的了解。律所的作用不言而喻。公司債券發行章程作為合同,是法律文件,是否合法需要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當務之急是發行公司債券,並代表發行人支付公司債券本息。
7.增強公司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要增強其流動性,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引入大量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企業、證券企業等社會法人。
第二,逐步放寬交易所上市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債券信用等級均為AAA,且均為央企債。為擴大上市債券規模,企業債券信用等級可適當放寬至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局面,應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成本。2003年,上交所降低了公司債券的傭金和交易手續費。
第三,我們應該考慮建立公司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市場的優勢在於門檻低,交易成本低。針對我國公司債券流通市場僅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建立壹個場外市場,在各省、各地區建立公司債券的場外交易,並將這壹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的場外交易業務壹般不面向個人投資者。要解決這個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具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危機的基礎上,增加了7天以內的短期公司債回購品種,作為發展公司債市場的重要舉措。
第五,進步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迫切渠道。債券基金的設立有利於吸引資本進入債券市場,增加各種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進步,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將做市商制度引入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對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非常有利。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比普通投資者更了解市場信息,在對包括企業在內的各種信息源進行匯總分析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危機和企業危機,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
美國垃圾債券市場(因無等級或等級低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的發展歷史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正是米爾肯敢於為垃圾債券做市,從而在美國創造了獨立於傳統債券交易市場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在內的壹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應用模式。配合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實行開放式債券回購,全面提高公司債券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