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法律專業知識題庫及參考答案
填空(110)
煙草專賣法
1.為了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制品的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煙草專賣法》。
2.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3.雪茄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
4、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5.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
6.國家加強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制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7.國家和社會應當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8.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時,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草種植和煙草制品生產。
9.煙草專賣法所稱煙葉,是指生產煙草制品所需的烤煙和曬煙。
10,煙葉收購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下達。
11.煙草公司或其委托單位應與煙農簽訂(煙葉收購合同)。
1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煙葉和復烤煙葉的分配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
13、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14、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卷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結合市場銷售情況下達。
15,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卷煙等級選取部分品牌卷煙作為代表產品。
16,《煙草專賣法》規定,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上播放、發布煙草制品廣告。
17.卷煙、雪茄煙和(包裝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批準和登記,不得生產和銷售。
18、(托運)或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
19.生產濾棒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20、《煙草專賣法》所稱煙草專用機械是指煙草專用機械(機)。
21.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22.經營國外煙草制品的寄售業務,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
23、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4、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5、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6.偽造、變造煙草專賣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7.走私煙草專賣品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28.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1,(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壟斷和統壹管理的制度。
2.煙草專賣品中的煙絲是指由煙葉、復烤煙葉和(煙草薄片)加工而成的煙絲、粉狀和顆粒狀商品。
3.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焦油含量)和卷煙雪茄煙使用的主要添加劑進行控制。
4.凡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5.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
6、申請特種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7.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計劃和良種化、區域化、標準化的原則,編制煙草種植計劃。
8.煙草收購站(點)的設立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9.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10.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壹次銷售卷煙、雪茄煙超過50支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11.在中國銷售的卷煙和雪茄煙應當在煙包和條帶上標明中文字樣(焦油含量等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12、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煙草制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
13、假冒商標煙草制品的鑒定和檢測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煙草質檢站)實施。
14、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其產品。
15.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銷和轉讓,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16.專供出口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裝和小紙條上標明“專供出口”的中文字樣。
17.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案件時,可以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處理違法生產、經營的煙草專賣品。
18、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管理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應當佩戴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徽章,出示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檢查證件。
憲法
1,我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奮鬥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5.根據憲法,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6.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7.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8.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9.任何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10.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11,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人格尊嚴)不可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12.中國人民和公民的房屋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13.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18、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常務會議)。
19.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0.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2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
2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許可法
1.行政許可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經依法審查,準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
3.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4.對於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法定事項,(地方性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6.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7.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
8.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9.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在本機關(辦公場所)公示。
10.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11.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2.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除外。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14.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15、聽證程序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16、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17.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該行政許可。
18.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19.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行政處罰法
1.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規定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範圍(行為、種類、幅度)內作出規定。
5、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6.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7.行政處罰由有行政處罰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罰款)。
10.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1.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處以罰款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減少相應罰款)。
12.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3.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行政處罰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4.對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15.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行政復議法
1.(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行政復議法。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3.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4、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對國務院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6.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但在申請人提出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的意見。
7.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未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供書面答復並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應當裁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是非題(332)
國家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人員統壹考試題庫(是非題部分)
1,各級卷煙生產企業和卷煙紙生產經營企業可以購買罰款放行的走私卷煙紙。х
2.從事卷煙濾棒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必須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
3.各級煙草企業不得以邊境貿易、易貨或捐贈形式進口煙用絲束。√
4、煙用絲束生產企業可以銷售自己的產品。х
5、生產卷煙紙的企業,必須經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х(應改為國務院)
6.煙草專賣批發企業或者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向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收購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收購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х(應改為50%以上1倍以下罰款)
7、煙醋絲束生產企業不得銷售自己的產品。√
8.持有五種煙草專賣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向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銷售煙用絲束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總額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х(應改為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9.雪茄煙、雪茄煙、煙絲、煙葉、復烤煙葉統稱煙草制品。х(不包括煙葉)
10、未列入名優曬煙名錄的其他曬煙不得在集市貿易市場銷售。х(是)
11.煙草公司及其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對煙農生產的煙葉進行定價,全部收購,妥善處理因收購煙葉發生的糾紛。√
1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煙葉和復烤煙葉分配計劃由國務院煙草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煙葉和復烤煙葉分配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х(由計劃部門發布)
13、煙葉和復烤煙葉的調撥必須簽訂合同。√
14,卷煙廠、復烤廠不得直接從煙葉產區收購煙葉。√
15、煙草公司、復烤廠、卷煙廠不得委托系統外單位或個人代購代銷煙葉;嚴禁系統內煙草經營單位或個人為系統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煙草收購、調撥和銷售手續。√
16.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收購煙葉。√
17.煙草收購站(點)的設立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
18、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同級有關部門和煙草生產者代表組成煙葉等級評定小組,協調煙葉收購等級評定工作。√
19、國家煙草儲備和出口計劃、煙草調撥計劃由國家煙草專賣局下達。х(由計劃部門發布)
20.在沒有國家煙葉種植計劃的地區,卷煙廠、煙葉復烤廠、煙草制品廠和煙草經營單位不得向煙草公司和行業外的單位或個人收購煙葉、復烤葉和煙絲。√
21.卷煙廠和切絲機收購的煙葉自用,多余的煙葉可以轉售給其他卷煙廠和煙草公司。х
22.卷煙廠、煙葉復烤廠、煙絲廠不得直接收購煙葉產區的煙葉。√
23、煙葉原則上不搞跨省復烤。凡需要跨省加工復烤(含出口備貨)煙葉的,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統壹安排運輸。√
24.卷煙廠和煙草進出口企業可以在煙草產區省級煙草專賣局的統壹安排下,與當地煙草公司聯合建立煙葉生產基地,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與行業外單位聯合建立基地,基地生產的煙葉納入計劃管理。√
25、煙草出口合同必須經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審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26、煙草經營單位和卷煙廠不準通過煙草系統以外的任何部門和個人購銷煙葉;不準在非煙葉產區的縣(市)煙草公司買賣煙葉;不得弄虛作假,為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證件和賬號。√
27.跨省煙葉調撥由煙葉產區的煙草分公司以上進行。煙葉產區縣級煙草公司不得向省外調撥和銷售煙葉。√
28、運輸依法沒收的走私煙草專賣品,應當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行運輸。х(應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29.在海關監管區經營免稅卷煙、雪茄煙的,既可以零售,也可以批發。х(僅零售)
30.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31,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х(應該是省級)
32.新版運輸證於2000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零時正式投入使用。х(從2001 1 1)
33、調查取證必須由三名以上* * *調查人員進行。х(應該是兩個)
34、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從重處罰。х(應該是兩個)
35、煙草專賣行政主管機關對違法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案件作出處罰決定後,應當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機關備案。х(應該是國家局)
36、外國煙草公司常駐代表機構可以以促銷的名義開展壹定形式的卷煙經營活動。х(不允許)
37.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處以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三十八、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違反規定,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х(應該大於10%小於20%)
39.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國產煙絲和卷煙紙,可以由調入和調出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40.如有業務往來,運輸證上的卷煙品牌和規格必須與原合同壹致,不得調整。√
41,縣級以上煙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個人攜帶許可證。√
42、詢問筆錄不允許當事人修改和補充。х
43、免稅進口卷煙應存放在煙草專賣局指定的倉庫。?(應為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
44、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專賣品,數額超過65438+萬元的,構成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罪。х(應該是5萬元)
45.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構成走私罪。х(偷稅應該是5萬元)
46.雪茄煙、雪茄煙、煙絲和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
47.托運或者自行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可以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核發的準運證。х(必須保持)
48、《煙草專賣法》規定的煙草機械是指煙草機械的主要機器。х(應該是整機)
49.煙草專賣法自1992 1起施行。√
50.煙草專賣法自6月29日起施行1991。х
51.煙草專賣法頒布十周年2001 1 1。х
52.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從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х(應該在當地批發企業)
53.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銷售卷煙、雪茄煙50支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х(應該是銷售)
54.《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嚴禁銷售發黴變質的煙草制品。√
55、假冒商標煙草制品的鑒定和檢測,只能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檢驗站進行。х(見條例第33條)
56.無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草專賣品,又不能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行為,是無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
57.超出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規定的數量和範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是指無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
58.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銷和轉讓,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59.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案件時,可以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和住所,依法處理違法生產、經營的煙草專賣品。х(不包括居住地點)
60.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數量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處以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61.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支(每10000支1支)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62、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63、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64.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