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款但債務未收回的,應當保存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如果對方提起還款訴訟,並且能夠證明借款已經償還給對方,那麽法院就不會判決再次還款。
壹、不償還債務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不償還欠款是借款合同關系,是民事行為。如果對方逾期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攜帶相關借款憑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民事庭作出判決。
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對方有財產,拒不還錢,那麽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扣押對方,讓對方執行判決。但如果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執行,那麽此時只能暫緩執行,等其有償還能力時,可以申請繼續執行。
二、借錢給別人需要保留哪些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故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作為出借人,通常應保留以下證據,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1)借款合同、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
(2)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和憑證等。;
(3)短信、聊天記錄、電話催收記錄;
④證人證言、錄音等。
1.借錢證據:提供當時借錢給對方的證據,如轉賬給對方的銀行憑證;如果用現金付款,妳應該打印收據或銀行證明。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向借款人要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自己多次向對方要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以嘗試查出對方的財產,主要是房子、車子、公司,為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第三,借錢會有什麽後果?
借錢不還是借貸合同關系,是民事行為。如果對方逾期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攜帶相關借款憑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民事庭作出判決。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對方有財產,拒不還錢,那麽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扣押對方,讓對方執行判決。但如果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執行,那麽此時只能暫緩執行,等其有償還能力時,可以申請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僅以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
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數額、錢款交付情況、當事人經濟能力、本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核實借貸事實是否已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