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的轄區為:凱裏、丹寨、麻江、黃平縣、施賓、鎮遠縣、岑鞏、三穗、天祝、金平、黎平、從江縣、榕江、雷山、臺江、劍河。
自治州的首府在凱裏。第三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四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維護國家統壹和各民族團結,保障憲法和法律在本州的遵守和執行。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把國家的整體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完成上級國家機關交給的各項任務。第五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行使設區的市、縣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州的實際情況,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果不適合本州實際情況的,應當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第六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領導全州各族人民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搞活,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集中力量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努力把自治州建設成為團結、文明、民主、繁榮的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州的特點和需要,采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速本州經濟、教育、科學和文化事業的發展,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第七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城鄉居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實施各種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準則和公約。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對自治州各族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 * *生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第八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自治州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第二章自治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第九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州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州的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選舉單位依法選舉產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除苗族、侗族的代表外,居住在自治州的其他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苗族、侗族的比例應當超過半數,並且應當有苗族、侗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可以邀請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會議,發表意見。第十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貴州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壹級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自治州人民政府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州州長由苗族或者侗族公民擔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中,苗族、侗族應當超過半數,並且應當有適當數量的漢族人員,註意其他少數民族人員。
自治州人民政府實行州長負責制。第十壹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量力而行的原則,設立工作部門,確定人員編制,報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
自治州自治機關的工作部門應當配備適當數量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並註意適當數量的婦女幹部,特別是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婦女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