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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項目融資的BT模式

談項目融資的BT模式,想了解更多細節,請看下文,我會給妳詳細解答。

1.1概念

BT是英文Build and Transfer的縮寫,意思是?施工-移交?它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壹種融資方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壹種改造形式,是指項目公司通過總承包、融資、施工驗收後,將項目的運營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人支付項目總投資加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采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已成為壹種新的項目融資模式。

1.2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貨幣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為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原有的投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築企業及其相關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封鎖,缺乏有效的資金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不對稱分擔,金融機構、開發商和建築企業無法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封閉體,缺乏優勢互補,缺乏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利用。2004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明確規定?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運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回報合理、具有壹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這壹政策背景是BT模式發展的重要因素。

1.3發展BT模式的意義

BT模式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壹是通過BT,未來財政收入立竿見影,擴大內需,拉動地方經濟增長;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引導民間資本理性投資,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二是BT模式可以緩解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的暫時短缺,因為政府項目的公共物品、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等特點,使得必須用財政資金建設的項目不可避免地出現財政資金的暫時短缺,而BT模式的分期回購是彌補財政資金短缺的有效途徑;第三,政府強大的信用能力為投資者、金融機構和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穩定可靠的收益預期;第四,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分散風險,BT項目投資巨大,建設周期長,引入社會資本,多方共擔風險,獲取利益。

1.4 BT模式的特點

1.4.1 BT模式僅適用於非經營性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1.4.2政府使用的資金為非政府資金,由投資者融資。融資資金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私人、外國或國內的。

1.4.3 BT模式只是壹種新的投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1.4.4移交時,投資方在項目完成後未進行經營以獲得經營收益。

1.4.5政府應按比例分期向投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總價。

2 BT的運行模式

2.1模式主題

BT模式下的三個科目:

2.1.1項目業主。指項目所在國政府及其下屬部門指定的機構或公司,也稱項目發起人。負責本項目工程建設特許權的招標。在項目融資建設過程中,業主並不合法擁有項目,而是給予項目壹定數額的附屬貸款或貸款擔保,作為項目建設、開發和融資的支持。項目建成移交後,將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2.1.2 BT投資建設方。BT方通過投標從項目所在國政府獲得項目建設的特許權。負責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和技術,安排融資和組織項目建設,承擔相應的項目風險。通過招標產生相應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商。

2.1.3貸款銀行或其他相關單位。融資渠道在BT模式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項目的融資渠道壹般是投資者自有資產、銀團貸款和政府政策性貸款。貸款的條件壹般取決於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資金狀況,以及政府為項目投資人提供的優惠政策。

2.2操作流程

2.2.1項目確定階段:政府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文件、可行性研究、規劃審批等。

2.2.2項目前期準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方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和數量要求、資金償還的計劃和安排等。

2.2.3項目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協商雙方權利義務。

2.2.4項目施工階段:參與各方應根據BT合同的要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2.2.5項目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後,將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BT模式的風險及風險規避

3.1風險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投融資體制的改革,越來越多的工程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項目開始采用BT模式進行建設。實踐中,由於全行業對BT模式缺乏了解,相關立法工作仍處於探索階段,導致許多問題無據可循,BT模式被頻繁濫用。有的是以BT的名義,有的只有招標單位出具的還款承諾,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擔保,有的在用地、立項、規劃等方面明顯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等等。這種違規行為給參與BT項目的施工企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較高的風險,如政治風險、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技術風險;需要加強風險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風險是政府的債務償還是否按照合同進行;很難確定安全合理的利潤和約定的總價。3.2建築企業的風險規避

由BOT(建設-運營-移交)演變而來的BT體制。BT項目作為壹種投資方式,也具有BOT項目的根本特征。施工企業作為BT項目的投資人,不僅要通過其作為項目建設單位的法律地位來固定權利,還要設置有效的擔保,以保證其投資資金的回收和相應的投資回報的按時實現。有鑒於此,對於那些有意通過BT模式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施工企業來說,在涉足BT項目前後,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壹是要深入分析相關招標文件,確定BT項目的真實性,防範假BT模式可能帶來的風險。

二是積極開展BT項目的調研,包括項目的合法性和項目運營前景的預測。

第三,註意對BT項目中投標單位回購擔保的審查,確保擔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在實踐中,有關部門應主動糾正因不了解BT模式而按工程總承包辦理相應手續的做法,避免登記方式不當,減少對承包商的保護,增加投資風險。

第五,重視BT項目的合同簽訂管理和績效管理。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全程把關,在較長的建設周期內積極防範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BT在中國是新生事物,因為誕生時間短,經驗少。所以,有明確的合同法律保護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同時,在管理上,從法律上確定政府對工程投資預算和設計方案的確定、工程質量檢查和財務審計的權力。但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BT的專門立法,應加快立法步伐。

4 BT模式存在的問題

4.1法制環境缺失

目前還沒有BT或BOT相關的法律,也沒有可供參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涉及的回購協議和融資擔保也沒有法律條文支持。

4.2建設期產權界定模糊

有業主和BT簽的合同嗎?回購協議?即項目交接時,屬於回購性質。因此,在合同簽訂後,項目移交前的這段時間內,項目產權屬於BT方還是業主,很難界定。

4.3項目活動談判時間長,消耗大。

大多數BT項目沒有先例可循,發起人(BT方)和政府機構需要很長時間來明確意願。涉及到項目中如何分擔風險,雙方在談判中往往很難達成共識。

4.4涉及環節多,成本高。

與BT相關的項目準備、招標、談判、施工合同簽訂、移交、回購等階段。BT模式涉及政府許可、審批、貸款擔保等多個環節。操作難度大,人為障礙多,融資成本也會因為中間環節的增加而大幅上升。

4.5項目利益相關方多,協調溝通難度大。

在BT模式中,項目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很多,很多參與者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整個項目。比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BT希望施工承包商的報價越低越好,而施工承包商要保證自己的最低利潤標準,采取相應的不利於BT的策略。

4.6融資監管難,資金風險高。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BT模式的相應法律法規,BT模式中法律關系和合同關系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給融資監管帶來困難。比如銀團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的全額支付擔保,而不是BT方發放的抵押,因此很難界定未來的責任主體。

4.7轉包現象嚴重,質量難以保證。

由於業主只與BT有直接業務關系,項目實施可能會細化,導致轉包現象嚴重;BT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在工程的建設標準、變更、施工進度等方面存在問題,使得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業主聘請的專業咨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風險,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

4.8應用前提缺失,政策風險加大。

BT項目成立的前提是未來政府收入的真實增長,但當地方政府收入的增長無法支撐BT項目時,BT項目就屬於盲目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行為,擾亂了國家的宏觀建設環境,同時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經濟利益,破壞了市場秩序和環境。太平洋建設集團正是利用了這壹點,在政府或政府機構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借機收購地方國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而未來BT模式可能會受到政策的抑制,這也增加了BT模式的政策風險。

5個工程實例

5.1項目概述

橋梁工程,全長約4.718km;其中道路長約2.93 km,隧道長約0.45 km,橋梁長約1.338km。全線按壹級公路技術標準建設。設計行車速度80km/h,路基寬度75m,橋梁采用雙向四車道,橋面寬度22.5m,隧道采用分離式雙向六車道,隧道斷面寬度2?17.5米.本項目範圍內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移交和保修。工程造價55397萬元,總投資建設期62個月(含三個階段:(1)建設準備期2個月;(2)建設期為36個月;(3)質量缺陷責任期為自用工之日起24個月。)

5.2投資回報和利息的計算方法

投資利潤回報的計算

投資利潤回報包括建設期投資利潤回報和回購期投資利潤回報。計算公式如下:

v =英尺*5%

式中:v——從積累到計算期的投資回報總利潤。

t——建設期內無提前回購的,t從第二年開始計算;若建設期內提前回購,t從1年開始計算。

FT——從開工到第t年的累計投資總額。若建設期內無提前回購,F值為雙方確認的自開工至每年年末的累計投資總額;建設期內提前回購的,F值為從建設開始至每年年底雙方確認的累計投資總額中扣除甲方支付的回購款後的余額,但未計算投資回報的部分不得因提前支付回購款而扣除。

n-計算周期。根據當年投資產值的時間起點到計算回報的時間點的年值。

5%-年投資回報率。

若項目於5月11日開工,到2012年4月30日,建設期第壹年總投資為4億元,建設期第二年總投資從5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為3億元。1,2065438年5月至2014年4月30日建設期第三年總投資為3.5億元(以上季度產值是否等值),工程於14年5月交工驗收。計算如下:(1)無提前回購模式。

假設回購期間,回購款按累計總投資分三個壹年的等間隔支付,第壹年不計算投資回報。總投資回報如下:

V=(4+3)?5%+(4+3+3.5)?5%+(4+3+3.5-3.5)?5%+(4+3+3.5-7)?5% = 65438+4000萬元

(2)提前回購模式

甲方於2065438年5月1日進行第壹次回購,支付7億元。2014年5月31日回購期間,甲方支付3.5億元。總投資回報如下:

V=4?5%+(4+3)?5%+(4+3+3.5-7)?5%+3.5?5%?(30/365)= 7394萬元

5.2.2資金利息計算

利息按實際投入資本和投入時間計算,其中建築安裝工程費利息按貸款利率乘以甲、乙、監理確認的季度產值和季度中旬至計息日的時間計算。公式如下:

I=Ft[(1+i)t-1]

式中:I-到計息日為止的累計利息。

FT——t年某壹時點確認的總投資產值。

I-貸款基準利率(若甲方當年支付的利息為單筆貸款利率,否則為復利貸款利率)。

n-計算周期。

比如2011年6月30日,我們支付拆遷款2億元,2011年第二季度建築安裝工程產值1.5億元(資金投入點從2011年4月30日開始計算)。201年7月13日為計息日,貸款年基準利率暫定為5.4%,第壹期還款計息期為2年,第二期還款計息期為2.2164,因此這兩期還款的利息為:

I=2?[(1+0.054)2-1]+1.5?[(1+0.054)2.2164-1]=人民幣4.072億元。

6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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