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國家機器,是社會管理的專政工具。所謂社會管理,就是解決社會矛盾,管理社會秩序,最終是管理人,運用法律手段約束人的行為。和諧是壹種秩序和諧的狀態。和諧的警民關系是警民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關系。警察的工作得到各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兩者處於壹種默契和諧的狀態。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是融合與對立的統壹平衡。和諧的警民關系不是單方面的和平欺淩,也不是壹種無原則的寬容。不能因為和諧就忽視公安機關的專政。打擊犯罪也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手段,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當然也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理解。要真正實現和諧的警民關系,必須從以下幾點入手:(1)以人為本,實事求是,親民愛民,助人為樂,建立互信。真正為民著想,制定符合群眾根本利益的便民措施,才能感動群眾。改變“管人”的觀念,糾正漠視群眾疾苦、侵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的做法,善於化解社會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對弱勢群體要給予同情、關心和幫助,不能用“壞人”、“刁民”來歧視和打壓。要真正了解他們在想什麽,解決他們反映的問題,改變他們對立的感情,建立兄弟姐妹般平等互信的關系。(2)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創建和諧警民關系的前提。嚴格執法並不意味著玩特權,動搖威風,侮辱體罰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讓群眾不滿和不信任。強化依法辦案觀念,尊重客觀事實,規範工作,不辦人情案、關系案,不假借辦案收受賄賂,不吃拿卡要,樹立嚴格文明執法的理念。講正氣,樹威信,高壓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為人民創造舒適、安寧、社會穩定的環境,更好地為人民服務。(3)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基礎。“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公安機關對人民的承諾,也是人民群眾信任和依靠公安機關的基礎。警察要有解決壹些社會問題、化解壹些矛盾的能力,才能拉近與群眾的距離,用真情換真心。雖然有些問題超出了公安職責範圍,但只要妳真的能幫忙,想辦法,就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如果妳想贏得人民的支持,妳必須到群眾中去,坐下來談。征求意見建議,傾聽群眾呼聲,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壹些便民利民的事情,是建立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壹步。(四)落實“優待警”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環節。長期以來,公安民警為了適應鬥爭形勢的需要,壹直在超負荷、加班加點地工作。有多少警察因為過度勞累得不到及時救治,又有多少警察因為沒有良好的防護措施,只能以滿腔的熱情和無私的戰鬥精神面對兇殘的罪犯。警察也是人民中的壹員,他們或多或少都有困難,也需要別人的理解和幫助。善待警察不是壹句空話,更不用說安慰道。我們真的應該關心警察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從裝備、醫療、政治待遇、子女升學、就業等方面解決實際困難,讓幹警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工作,無後顧之憂,幸福快樂。放棄沈重的負擔,沒有不平的心情。只有帶著感情做好群眾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使命。(5)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講授法律知識,培訓專業技能,是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理論保證。壹個知識全面、政治水平高、專業技能強、法律適用得當的警察,能夠做到公正嚴明,能夠靈活解決壹些問題,化解壹些矛盾,能夠在群眾中樹立壹些威信,讓群眾信任公安機關和警察。發自內心地接受警員的言行,可以更好地支持警員的工作,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為真正營造和諧的警民關系奠定基礎。(通訊員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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