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師生關系是合法的。說師生關系是合法的,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師生關系都是合法的,只是說師生法律關系只是師生關系的壹個維度或方面。也就是說,師生關系除了法律關系之外,還有情感關系、道德關系、心理關系等諸多方面。筆者在此僅論述師生法律關系,以教方家。所謂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範建立起來的,特定當事人之間因壹定的法律事實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反映和體現國家意誌的特殊社會關系,是法律上的社會關系。每壹種法律關系都包含三個要素: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和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就師生關系而言,在師生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的主體無疑是師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師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師生權利和義務的客體,即行為、物質和精神財富。在分析師生法律關系時,必須明確師生關系不僅受憲法和壹般法律的調整,還受專門教育法的調整。(壹)憲法師生法律關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作為公民,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在憲法層面,在憲法所規範和調整的師生法律關系中,教師和學生作為公民,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即教師和學生都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同時都必須履行基本義務。教師不得侵犯妨礙學生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不得妨礙學生履行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同樣,學生不得侵犯阻礙教師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不得阻礙教師履行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師生關系,即公民之間的關系,是由憲法規定或調整的。由於教師和學生都是中國公民的法律事實,形成了憲法法律關系。知道了這壹點,師生就會互相尊重對方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不會侵犯對方的基本權利。有些老師不了解這壹點,有時違法行為侵犯了學生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比如擅自拘留、非法拘禁學生、擅自搜查學生身體等。(2)師生民事法律關系民法是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與法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教育法中的壹些規範來源於民事法律規範,屬於民法的法律部門。比如《教育法》第42條規定,學校、教師侵犯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屬於民法部門。在民法層面上,師生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師生雙方都享有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同時都要履行民法規定的民事義務。在民法調整而產生的師生法律關系中,教師不得侵犯學生的財產權、人身權(姓名權、名譽權、生命權、健康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和知識產權。壹旦教師侵犯了學生作為民事主體的這些民事權利,教師就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樣,也不允許學生侵犯教師的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壹旦學生侵犯了教師作為民事主體的這些民事權利,學生或其監護人必須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師生關系由民法確認或調整。因為師生都是公民,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所以師生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是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形成的。(三)師生之間的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調整和規定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的系統規則”(著重部分由作者標明)。也就是說,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師生之間的教學活動是教育活動,師生在教學活動中形成教育關系。因此,師生之間的教學活動和師生之間的教育關系是由教育法確認或調整的。師生之間的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由專門的教育法確認或調整,形成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規定的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仍然是抽象的;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是具體的。在師生教育法律關系中,在談及師生權利義務時,不能簡單地搬用教育法關於師生權利義務的規定,而必須結合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分析師生的權利義務。這樣才能對師生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清晰的認識。在師生教育法律關系中,由於教師職責和責任的性質,即教師肩負著教育法賦予的教育教學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工作具有“公務”的屬性。因此,在師生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存在著引導管理和被引導管理的色彩。⑤即便如此,師生之間的教育法律關系既不是權利義務對等的民事關系,也不是上下級的行政關系,而是壹種“傳道—授業”的特殊教育關系,相互學習,尊師愛生。⑥在教育法律關系中,教師只有在教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學生行使引導和管理的權力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則就構成對學生的侵權。第二,根據上述師生法律關系,班主任如何尊重學生的隱私?1.老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因為“嚴”在壹定程度上是“愛”的體現,但也不能對學生要求太高。稍有差池,就會受到指責,讓學生失去上進心和自信心,甚至“破罐子破摔”都不可能實現。只有尊重學生的獨立人格,才能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人格。2.尊重學生的隱私。每個人都有不為人知的秘密,都想擁有壹個不受他人侵犯的自由空間。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隱私。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給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開拆信件,但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拆的除外。”但在現實中,壹些老師認為學生(尤其是青春期的學生)應該以學業為重,不應該有自己的秘密,所以出現了侵犯學生隱私的行為,比如未經學生同意就拆學生的信,或者將學生不為人知的秘密公之於眾。直接結果就是導致學生的反感,逆反心理,師生關系緊張,非但不能教育學生,甚至傷害學生。學習成績也是學生的隱私,張貼學生的成績和排名也是對學生權益的侵犯。尤其是對於差生來說,被別人歧視會讓他們產生壓力感,被認為不公平。因為學生畢竟不壹樣。作為教育工作者,教師也必須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老師應該尊重學生的隱私權,給他們壹個相對“自由的空間”,讓他們自由放飛心靈,思考和想象...3.尊重學生的個性。每個人的能力、氣質、性格都不壹樣,興趣、愛好、世界觀也不壹樣。教師應該尊重他們,並根據學生的不同特點,為他們提供正確的指導和多樣化的教育。在中國的傳統教育觀念中,聽話的孩子就是好孩子。妳知道嗎,正是因為這種舊觀念,學生的個性和創造力被抹殺了?現實中,很多成年人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孩子,不管他們的興趣、需求,結果是事倍功半。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們應該尊重學生的需求和興趣,讓他們自己做出選擇和決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學生的潛力,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4.尊重學生的交流權是人的基本需求之壹。學生和朋友之間的交流是在平等互助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壹個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的過程。學生在與朋友交往的過程中學會如何與人相處,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更準確地認識自己,修正和提高自己,樹立自我形象和自信,為與人交往打下社會基礎。其實交友就是壹個實現自我社會化的過程。這種社交有兩個特點:壹是群體性,二是實用性。學生最好的朋友總是他們的同齡人。教師要尊重學生自己選擇朋友的權利,引導學生與朋友交往,讓學生明白與朋友交往的目的,教會學生與朋友交往時應該持有的態度和應該把握的尺度。青春期的學生在異性之間的交往中,耐心細致尤為重要,這樣才能學會禮貌、負責、滿意地與人相處。善待學生的自尊。學生成年後自尊心很強。而且自尊具有“雙重性”,當他受到保護時,他會有積極的力量讓自己進步;當它受到損害時,就會在逆反心理的控制下,使行為向教育者要求的相反方向發展。蘇霍姆林斯基曾說:“教育——首先是關心、體貼、細心地觸動年輕人的心靈。”作為老師,壹定要善待學生的自尊,不要輕易否定。首先,多表揚,少批評。英國教育家洛克說:“教師的重要工作是在學生形成良好習慣時給予他們力量和鼓勵。”孩子對表揚的渴望就像人需要陽光和空氣壹樣,學生的努力和進步要及時鼓勵和表揚。批評要適度,給學生留有余地或留點“面子”,還要講究批評的藝術,先表揚肯定,再批評。其次,讓學生更多地體驗成功。上海閘北中學有句名言:“成功是成功之母”。教師要幫助學生設定合適的目標,為學生創造更多體驗成功的機會,在成功體驗中走向自信和更大的成功。
上一篇:關於“與孩子同行,為未來護航”的思考下一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行職責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