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使延安消防支隊的火災調查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壹是更新觀念,樹立依法查火的觀念。第二,火災調查工作只應及時“了結”的觀念在我們團隊還是有壹定市場的,所以在火災調查過程中沒有深入細致地開展工作,前期勘查走訪獲得的證據不充分、不完整,事後很難彌補。導致當事人對權益不滿,提出異議,使我們的工作陷入極其被動的局面。因此,我們要及時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到災害事故調查是消防工作中的壹項基礎性工作,是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重要職責,是消防部隊面向社會的重要窗口。公安消防機構只有認真查明火災原因,分清事故責任,依法處理火災事故責任人,才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樹立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提高消防部隊在社會上的公信力。第三,成立專業的火災調查隊伍,確定專職火災調查幹部的火災調查工作是壹項技術含量很高的專業工作,具有很強的科學性、技術性和政策性,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科學等領域,對工作人員的技術知識和技能要求很高;同時,它是壹項經驗積累的工作,需要長時間的實踐。目前在消防機構接受過專業技術培訓或學習的人數比例不到總人數的5%。現有的火災調查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沒有系統學習過火災調查專業知識,導致各單位火災調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且火災調查是個苦差事,不容易出成果。即使查出了火災事故,也不會得到別人的認可,別人會認為這是妳應該做的。壹旦出現申請重新鑒定的情況(情況復雜,有時是我們的錯,有時是當事人無理取鬧),就會有人出面追究消防調查員的責任,這對個人成長非常不利,所以很多消防監督員都不願意從事這項工作,導致消防調查員人手不足。因此,有必要設立專門的火災調查機構,確定專職火災調查人員。支隊、各大隊消防部門至少配備1名專職消防調查員和1名兼職消防調查員,建立專門的火災調查機構,形成有機完善的火災調查網絡體系。壹旦被認定為火災調查幹部,就不能隨意調整崗位,以保證火災事故調查組的穩定。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社會單位和團體合作成立火災調查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應不僅由公安消防機構從事火災調查的同誌組成,還應包括有關專家學者,以及汽車、油氣、電力、化工等專業的技術人才和科研單位,以彌補消防機構火災調查人員專業知識的不足。全體成員齊心協力,認真開展活動,努力鉆研火災調查業務,加強相關技術研究。對於典型火災,要組織委員會相關專家進行現場指導和技術支持,提高火災調查水平,增強調查結論的可信度。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火災調查人員應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轉業後,最好通過組織協調轉到當地公安部門繼續從事技術工作,可以有效防止消防調度員流失。三、完善各項保障機制(1)落實消防特殊崗位補貼。為穩定和發展消防調度骨幹隊伍,調動消防調度工作積極性,落實優待警政策,實行消防調度崗位幹部補貼制度,對從事火災調查的人員按壹定標準給予適當補貼。(2)堅持優待警,落實優待警要求,解決消防人員後顧之憂。原消防局局長郭鐵男曾要求消防局“真正樹立‘光榮的努力、崇高的知識、寶貴的人才、偉大的創造’的觀念,在公安消防局人才戰略的實施中,特別重視消防幹部隊伍的建設”。依政建警,從嚴治警,堅持科技治警,向科技要警力,要戰鬥力,要優待警。在職務晉升、福利待遇等方面,落實好幹警各項優待政策。消防偵查員在火災事故調查壹線工作多年,責任重大,工作辛苦。各級領導要真心實意地在政治上關心他們,在業務上培養他們,在生活上照顧他們,鼓勵他們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工作。第四,加強火災調查人員的專業培訓。火災調查專業性、技術性很強,涉及物理、化學、法律、心理學、行為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它集知識、經驗、技能於壹體,技術含量相當高,需要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偵查經驗。目前,大多數火災調查人員未經專業學習和培訓,中途離家,難以勝任日益繁重的火災調查任務。因此,加強火災調查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迫在眉睫。火災調查人員可以通過傳、幫、帶等傳統方式進行培訓,也可以通過舉辦培訓班、邀請專家講課等方式進行培訓。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會和知識講座,讓有火災調查經驗的人講經驗,提高業績。必要時還可以到相關院校進行輪訓,對火災調查人員進行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不斷豐富和提高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為火災調查工作奠定基礎。在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或火災調查難度較大時,可抽調部分火災調查人員組成調查組,參與火災調查全過程,對典型火災事故進行點評分析,切實提高火災調查人員的實際分析研究能力。加強火災調查技術裝備使用和操作培訓,使消防調度員能夠熟練、準確地使用技術裝備,提高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使用火災調查技術裝備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火災調查中的科技含量。凡能證明起火原因的物證,如電纜電線熔痕、含油量、煙痕等,都必須進行鑒定或送檢,為準確認定起火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提供科學依據。以上是筆者對延安消防支隊火災調查工作現狀的粗淺認識。如有不妥之處,希望各位領導同誌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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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持“安全警鐘長鳴”,進壹步強化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作為農機生產經營單位(個人)或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我們應該深刻認識到,安全不僅是我們自己的權利,也是我們對社會的義務。駕駛農業機械,壹定要保證安全操作,安全行使。因此,我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遵守農機法規和操作規程,掌握駕駛、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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