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當行為人防衛不法行為人,從而使不法行為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有權行使正當防衛權,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在我國發生家庭暴力時,要充分考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和人身侵害。所以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行使自衛權。此外,由於家庭關系復雜,如果家庭中出現家暴或者不法侵害人的暴力事件,對不法侵害人來說,將是人身危險。因此,不法侵害人行使正當防衛權也是必要的。
二、認定正當防衛應具備的條件。
我國《刑法》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否屬於防衛過當,是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的問題。本文結合刑法對辯護人提出的壹些認定條件進行簡要分析。
三、家庭暴力中正當防衛應註意的問題
鑒於上述情況,應充分考慮正當防衛與防衛權的關系。現實生活中,很多家暴都是在壹方家暴的基礎上發生的,所以如果不能對家暴中的暴力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制,就會造成暴力行為不再受法律保護,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家暴的概率。為了保護每個公民在家庭暴力中的基本人權,必須正確認識自衛權在保護家庭暴力中帶來的問題。首先,如果家暴屬於正當防衛,不能正當防衛,而應依法嚴懲。其次,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應當在法定的限度內行使自衛權,在正當防衛中必須遵循“防衛範圍”這壹基本原則。因此,在家庭暴力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才屬於防衛範圍:第壹,正當防衛是正當的;其次,當行為超過犯罪或者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時,要堅決制止;第三,對於壹系列有理有據、合情合理、足以影響和控制後果的行為,要予以回擊。最後,對未超過防衛限度或防衛幅度明顯過大的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
第四,在“家暴”的情況下能否繼續行使“防衛”權
壹般認為,暴力原因大多與當事人未能理性處理家庭矛盾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尋求解決方案有關。因此,這類情況下的“防衛”性質也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但由於本案中的暴力行為是家暴造成的直接傷害,被害人不僅有反抗能力,而且有壹定的防衛意誌。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即使有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中關於“防衛過當”的規定,也不應正當防衛。
動詞 (verb的縮寫)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於是,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的適用情形有兩種,即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本案中,被告人在毆打妻子後發現自己處於無反抗狀態時,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采取了防衛過當的措施予以制止,因此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較大的損害。這壹觀點在實踐中具有壹定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