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融資活動:融資困難,資金嚴重不足。
2003年,國際金融公司(IFC)在中國進行了問卷調查。30%的大型民營企業認為資金問題是阻礙其發展的主要問題,40%的中小型民營企業認為融資困難是影響其發展的重要因素。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壹直受到資金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的困擾。主要原因如下:壹是企業自身。民營企業由於自身經濟實力和缺乏科學的財務管理,往往達不到銀行規定的信貸標準。而且相當壹部分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相對較差,企業與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難以獲得抵押擔保貸款。二是體制原因,民營企業和國有銀行的所有權差異,導致銀企距離較遠,銀企聯系薄弱,使得民營企業很難獲得貸款。
1.2投資活動:缺乏科學性,盲目追求多元化。
目前,中國民營企業的老板中,80%以上了解市場,善於營銷,善於交際,而善於企業內部管理的只有36%。換句話說,很多民營企業的老板扮演的是高級采購員、營銷人員和公關先生的角色,而不是企業家和管理者。因此,民營企業在投資中往往表現魯莽,違背經濟規律,主要表現在盲目追求多元化。他們只看到了多元化經營在分散風險方面的作用和把企業做大的虛榮心,卻忽視了企業擴張與其資金實力、技術發展、市場開拓和內部管理之間的矛盾,忽視了跨地區、跨行業甚至跨國的多元化經營是必要的,多元化經營不壹定符合人們分散風險的初衷,反而可能導致財務分散化和多元化。事實證明,在世界經濟500強企業中,很少有企業是靠多元化經營安身立命的。
2提高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2.1強化信用觀念,提高信用等級,拓寬融資渠道。
資金作為現代經濟運行的“血液”,已經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備要素。如果不盡快解決融資問題,民營企業將缺乏發展的後勁和活力,很容易被市場淘汰。民營企業要想擺脫目前的融資困境,壹方面要強化信用觀念,積極提高信用等級,誠實守信,規範經營;另壹方面,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可以加強與大企業的聯系,借助大企業的信用獲得銀行貸款。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系,不斷向銀行通報企業的經營情況,使銀行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取得金融機構的信任,按照銀行信用評級的標準規範企業的各項制度,積極爭取銀行的信用評級。
2.2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企業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經濟創造力和科技競爭力較弱,競爭力低於國外同行業企業。因此,企業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風險也急劇增加。客觀上倒逼企業自上而下樹立風險意識,並在經營過程中不斷強化風險意識。只有意識到風險,才會主動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壹套識別、預警和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防止各種風險給企業造成損失。第壹,成立風險管理部門。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的第壹步是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風險管理人員。風險管理部直接對董事會負責。風險管理部門對企業各業務部門的風險進行授權、控制和評估,鼓勵業務部門形成綜合評估收益和風險的習慣,使其認識到風險永遠是業務部門的風險而不是風險管理部門的風險。其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強化風險意識是風險控制的前提,如何將抽象的風險概念轉化為實際工作中可以觀察和衡量的項目和指標並加以控制是風險控制的關鍵。企業需要采用壹套科學的系統和方法,即建立企業風險預警系統。所謂企業風險預警分析,就是通過分析企業的相關經營數據和財務報表,利用模型及時的經營數據、指標和數據管理方法,提前告知企業經營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企業已經面臨的危險情況,分析相關經營危機的原因以及企業個別業務環節和整體運行系統存在的隱患,從而提前采取防範措施。
3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3.1建立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理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營環境復雜多變,風險越來越大。要保證企業價值最大化,就必須樹立財務管理的核心理念,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和考核中的作用。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企業可以控制資金、成本、利潤,也可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
3.2健全和完善民營企業財務法律規範
國家立法機關應在《會計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通過修訂《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法規,盡快制定和頒布專門適合我國民營企業特點的統壹的會計行為法律依據。 從而明確民營企業法人對企業會計數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減少會計行為的隨意性。 同時,為了保證民營企業財務法律規範的順利實施,政府和社會還必須建立民營企業咨詢管理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財務管理知識、投資評估、制度建設等咨詢服務。
3.3建立嚴格的財務控制體系
首先,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合理設置財務會計及相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制衡機制。授權審批、業務辦理、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審計檢查要有專人負責,不得兼職。第二,建立授權審批控制系統。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責,具體文員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第三,建立會計系統控制體系。制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工作流程,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
3.4堅持以人為本的財務管理。
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應該由職業經理人來制定,由所有者和全體員工來實施和完善。所以要從各種渠道理順人和理財的關系。要有高素質、勝任的專業會計師擔任財務總監或財務總監,多層次、全方位提高企業全體員工對財務管理制度的認識。要取得員工對內部財務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充分發揮企業員工在財務管理實施中的作用,用好人。既要克服“拼兄弟、拼父子”的舊觀念,又要重視重要崗位人員的配置和選拔,充分發揮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為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實力服務。
3.5建立責任人問責制度
為了完善民營企業的外部監管,有必要加強對民營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會計行為責任人的追究。私營企業存在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違反會計法規、偷稅漏稅、隱瞞財務會計信息等問題的壹個重要因素,就在於獲得了不應有的利益,卻沒有付出相應的成本。執法部門必須加強對民營企業會計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追究,讓責任人為其違法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以制止違法行為的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