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行為。
1,量刑標準:
構成強奸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奸婦女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凡奸淫幼女者,可在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10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強奸幼女情節惡劣,三人強奸幼女;二人以上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壹名婦女輪奸壹名婦女的;強奸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如強奸婦女、強奸幼女、強奸次數、造成他人傷害的後果等,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多次強奸壹人以上的,應當將強奸次數作為加重刑罰的事實,將強奸次數作為調整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嚴重情節:
(1)對於累犯,應綜合考慮前後所犯罪行的性質、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到重新犯罪的時間長短、前後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基準刑應增加10%-40%,壹般不少於3個月。
(2)對有犯罪記錄的,綜合考慮犯罪記錄的性質、時間間隔的長短、次數和處罰的輕重,基準刑可以提高到10%以下。前科犯罪是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3)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群的,考慮犯罪性質和嚴重程度,基準刑可以增加20%以下。
(4)對在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傳染病防治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基準刑可以提高20%以下。
張明楷教授認為婚內強奸不應以強奸罪定罪的幾個理由:
1。雖然丈夫強奸妻子是不對的,但並沒有侵犯妻子性自主權的核心內容。而且不像壹般的強奸犯,丈夫不壹定要強奸妻子。
2。現在中國很多人都不是自願結婚,夫妻地位不對等。婚內強奸如果判了,根本不會判。
3。《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他人非法傷害、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如果“婚內強奸”被認定為強奸,那麽妻子可以進行特殊自衛,以“婚內強奸”為由殺死丈夫。這很可能導致她丈夫被謀殺。而且婚內強奸因為是夫妻關系,很難取證,很難確定是不是自願的。如果丈夫只憑妻子的口供判刑,對他非常不利。此外,中國立法者認為婚姻是法律認可和保護的承諾。兩個人結婚,就相當於簽了壹個契約,同居和性生活是這個契約的壹部分,是夫妻之間的義務,所以不管願意不願意,都有義務和伴侶發生關系。目前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例外主要是離婚手續或離婚訴訟期間的強奸。也就是說,其他情況下的婚內性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如果男方有其他危害行為,只能以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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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241條
第二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59條
第二條利用職權,脅迫他人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300條
第三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