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看過壹篇文章,內容如下:
我國現行殯葬管理政策的核心內容是改革土葬,實行火葬。例如,《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殯葬管理應當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我在農村基層工作調查發現,現行殯葬管理體制本身和各級民政部門的運作都存在偏差,由此引發了壹些尖銳的環境和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創建產生了壹定的負面影響,需要及時加以解決。
現行殯葬管理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制定政策的理論依據不足。
制定現行殯葬政策的主要理論依據是,土葬會導致“死人與活人爭地”,造成耕地減少,導致國家糧食生產無法自給,影響國計民生。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數字,2004年有832萬人死亡。我做了壹個不科學的假設:對於2004年死亡的832萬人,如果全部掩埋,全部占用耕地,按照每個墓地占地4平方米(按照《吉林省殯葬管理條例》單個土葬墓穴占用面積)計算,壹年只占用耕地3328公頃, 僅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421.2萬公頃(2002年數字)更何況,即使讓妳自由選擇土葬或火葬,還是有相當壹部分人不會選擇土葬。 相當壹部分選擇土葬的人,可以利用荒山荒坡等廢棄土地,不占用耕地,實際占用耕地會更少。而且墓穴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變得貧瘠,普通的墓穴往往只保留百年。所以我認為,允許土葬導致的“死人與活人爭地”的問題遠沒有那麽突出,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制定現行殯葬政策的另壹個理論依據是,土葬可能導致流行病的傳播。我覺得這個說法也有點誇張。如果死者是自然死亡並及時掩埋,即使疾病的病原體被厚厚的土層隔離,也根本不會造成疾病的任何傳播。中國傳統的喪葬方式是土葬。即使在疫情期間,我們的祖先控制疫情采取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及時掩埋死於瘟疫的人。當然,為了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死於傳染病的人還是應該火葬。
2.推行火葬政策遠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推行火葬政策幾十年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死人都火化了,但仍有壹些農民將死去的親人火化,運回老家,葬在自己原來的墓地或直接葬在自己承包的地裏,公然建墳立碑。殯葬管理人員往往不問骨灰如何處理。壹些農民直接埋葬他們死去的親人,並通過向殯葬管理人員求情來支付象征性的罰款。有的人賄賂殯葬管理人員,偽造火化證明埋葬死去的親人。這些情況與制定這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無論是直埋還是火化後,這些墳墓仍然占用耕地,死者家屬增加了火化費或罰款的負擔。
3.強制火葬讓農民的喪葬費居高不下。
由於殯葬行業壟斷經營,缺乏相應的市場調節機制,殯葬管理單位往往憑借其在殯葬管理方面的優越條件,從殯葬活動中牟取高額利潤。相關資料顯示,南昌市殯葬管理處是壹個80多人的單位。2003年收入2000多萬,除了工資,發放獎金福利477萬,人均收入5.6萬!這些費用其實都是死者家屬承擔的。通過調查,我了解到壹個農村居民去世後,火化費用超過1000元,基本上是以下費用:
火化費200 ~ 300元;
殯儀館入住費用200 ~ 300元;
租費100 ~ 200元每輛,租2 ~ 3輛大概需要200 ~ 600元。(按距離火葬場平均30公裏計算。)
以上費用必須支付。此外,死者家屬往往還要支付冷藏、防腐、整容、包紮、裝卸、購買骨灰盒、保存骨灰等相當可觀的費用,這可能會使相當壹部分地區的火化費用更高。如此高額的喪葬費讓壹些貧困的死者親屬難以承受,壹些農村貧困老人甚至哀嘆生不起死不起。
4.強制火化造成空氣汙染和能源浪費。
現行殯葬政策的初衷是保護環境,但只考慮了限制占用耕地的問題,而沒有考慮火葬造成的空氣汙染和能源浪費。2004年,中國有832萬人死亡,其中50.5%被火化。按照火化壹具遺體需要30升柴油計算,壹年要消耗6543.8+0.26億升柴油,約為6543.8+0.07萬噸。而且用柴油火化屍體會排放大量廢氣和粉塵,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據住在火葬場附近的居民介紹,氣壓低的時候,經常能聞到強烈的焚燒屍體的味道,掛在室外的衣服經常掛著骨灰顆粒,讓人感覺很不吉利。
5.強制火化違背了民族傳統和群眾意願,侵害了公民自主選擇殯葬方式的合法權益。
幾十年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殯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取得了壹定的成效。2004年,全國平均火化率已達50.5%。但火葬政策實施以來,壹直受到群眾的抵制,尤其是在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農村,對逝者葬禮的安排壹直遵循著“長眠不醒”的傳統觀念。即使是無神論者,也希望把死去的親人完全埋葬,不希望看到他們變成壹堆碎骨和灰燼。其實仔細反思,土葬並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樣純粹是壹種封建迷信,其中表現出來的道德文化意義不容忽視。人與死去的親人之間通過土葬建立起來的情感紐帶,是火葬所不能建立的,人們往往會去死去親人的墓地祭奠,這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從另壹個角度來說,選擇自己的殯葬方式也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強行推行統壹的殯葬方式,是對公民權益的嚴重侵犯,也是與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相違背的。
6.強制火化激化了幹群矛盾,助長了殯葬管理部門的腐敗。
殯葬政策雖然只是提出土葬火葬改革,但並沒有要求全部火葬。但在實踐中,各級民政部門往往過度推廣火葬,把火葬率作為衡量殯葬工作質量的首要指標,導致壹些不需要火葬的地區強制推行火葬,嚴重違背群眾意願,群眾意見很大。壹位基層民政幹部對我說:“在群眾眼裏,殯葬管理是壹項‘造孽’的工作。挖墳挖墳。如果嚴格管理,會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利益;如果疏於管理,就覺得自己失職了。我整天都處於思想的矛盾之中。”然而,殯葬管理部門往往通過強制火化這種看似合法的手段,攫取不正當的部門利益。還有壹些基層殯葬管理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勒索財物,敗壞社會風氣。
以上幾個方面是現行殯葬管理政策的主要問題。我們應該正視這些問題,並參考世界上壹些主要國家的做法,對強制火葬政策進行必要的改革,制定更加公正、更加親民的殯葬管理政策。
美國是發達國家的代表,也是有壹定火葬傳統的國家,但殯葬管理相對寬松。現在喪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兩種,人們可以自由選擇。美國平均火化率只有近30%。
印度是壹個和中國類似的人口多人口少的國家,耕地和中國壹樣珍貴。但是,印度的殯葬管理非常自由。公民死後可以自由選擇火葬、水葬、天葬、土葬、野葬等。,而不強求壹律。(當然,印度的水葬、天葬、野葬都會對環境和人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不可取。)
我的建議是:在有條件的農村,將現行的完全火葬政策改為自由選擇火葬或土葬(因傳染病死亡的除外),由當地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劃定壹部分宜退耕還林的荒山荒坡或地塊作為安葬死者的公共墓地。同時要求死者親屬在墓地植樹並保證成活,樹苗自行撫育。如果沒有荒山荒坡或退耕還林可用,也可以深埋在現有的耕地裏,不留墳頭,不留古跡。殯葬管理部門的工作也將從強制火化轉變為殯葬用地管理和規範安葬標準,群眾關系也將逐步協調。這樣既保護了環境,節省了人民的喪葬費用,又符合我國的殯葬傳統,減少了幹群矛盾,抑制了殯葬管理中的不正之風,有效調動了人民群眾植樹造林的積極性,還將大大節省國家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可謂壹舉多得的好事。
特別是在調動農民造林積極性方面,有其獨特的意義。近年來,我國更加重視植樹造林工作,出臺了壹些切實可行的措施。但是,人民群眾對造林的認識還沒有達到理想的程度,造林效果不理想,造林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造成了壹些地區“有林無林”的尷尬局面。如果適當允許農民在有條件的農村安葬死者,並且安葬與植樹造林掛鉤,要求死者親屬在墓地種植壹定數量的樹木,肯定會收到良好的效果。因為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在墓地種樹的傳統,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在親人的墓地種樹,這些樹往往被視為死去親人生命通過另壹種形式的延續,所以他們自然會對這些樹加倍呵護。這既能提高人們植樹造林、保護森林的積極性,又符合中國人尊老愛幼的民族傳統,同時也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植樹造林方面的財政負擔。
以上是作者根據自己對農村實際情況的了解和媒體上發表的相關信息,提出的殯葬政策改革建議。雖然我調查的地區有壹定的局限性,但還是能反映相當壹部分農村的大致情況。如有不妥之處,望高層領導和有識之士批評指正。
(2005年4月10起草,2007年4月21補充修改。)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
南昌殯葬業收支壹覽表(內部參考選編2004年第38號)。)
美國殯葬情況轉自中國殯葬網站:
/gggk/yd.htm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