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官制:秦始皇在戰國時期對官制進行了調整和擴充,建立了新的行政機構,以適應封建統壹國家的需要。在這個機構裏,中央政府有宰相邱和禦醫。總理有兩名成員,負責政治事務;邱是管軍事的,不常買;欽差大臣是宰相的副手,掌管書庫,監督百工。宰相、太尉、禦醫之下,是掌管具體政務的大臣,包括掌管宮中的大夫、掌管宮中的禁衛、掌管京畿禁衛的副將、掌管刑君的廷尉、掌管糧貨內史、山海稅和官府供應皇室的手工業制造、掌管宮中的官員、掌管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客人。丞相、太尉、欽差、商議朝政,朝政由皇帝決定。
3.地方體制:地方行政機關分為郡和縣。郡有禁衛、都督、監(督禦史)。縣督直屬中央。治安官的副手是治安官,不是郡督。按郡大小,定階或長短,頭上有程、魏等部屬。郡縣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免和調動。縣下有鄉,三長老管教育,守財奴管稅務訴訟,遊泳者管治安。國家有壹個村,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房間裏有李典,後來被稱為李政和李悝,這是由強大的村民舉行。此外,還有壹個專門負責治安、禁絕盜賊的機構,叫亭子,長。兩個亭子之間的距離大約是十英裏。
4.相互登記:戰國末期,秦國為了加強統治,建立了以“控告漢奸”為目的的“相互登記”制度。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首次推出男子書法年,三十壹年(公元前216年)首次推出男子書法年。這樣農民戶籍的年齡和土地占有量增加了,既方便了封建國家的政治統治,也方便了招賢納士。從此,戶籍制度成為地主階級及其國家將農民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並對其進行統治和剝削的基礎,成為封建國家的壹項重要制度。
5.法制:秦始皇統壹六國後,以秦律為基礎,參考六國法律,制定了貫穿全境的法律。經過漢朝的得失,秦律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6.軍事制度:統治壹個大國,需要強大的軍隊。秦軍全國各地都有駐軍,南北邊境封鎖是駐軍重點。秦制用青銅虎符出兵,是保證兵權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在秦始皇陵墓側面發現的兵馬俑坑中有數千個武士俑和戰車。兵馬俑所反映的大規模軍事陣列是秦軍實力的象征。
7.思想控制:秦始皇不僅建立了這套專制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還采用了戰國時期的陰陽五德學說來捍衛秦朝的法制。“五德到底”說認為,歷代王朝都是按照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的,即土、木、金、火、水。秦是賢,水是黑,所以秦的禮服和旗幟都是黑的;水德對應的數字是六,所以符號傳遞的長度和冠的高度各是六寸,橫欄的寬度是六尺;水德負責刑罰,所以政治統治嚴酷,沒有“仁義”。與水德相對應,歷法從十月開始,以此類推。秦始皇還確定了壹套適合皇帝身份的復雜祭祀儀式和禪禮,臣民不得逾越。秦始皇在鹹陽附近修建了許多宮殿,仿照關東各國的宮殿,修建了宏偉的阿房宮。在他看來,這些宮殿建築不僅是世界統壹的象征,更是“四門立紫宮”,仿佛是上帝在人間的居所。他還提前在驪山建陵,“以水銀為百川河海,灌輸於機,上有天文,下有地理。”這些措施不僅是為了滿足奢侈的欲望,也是為了表明他在人間的權力無所不包,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平起平坐,就像他采用皇帝的名字壹樣,從而向臣民灌輸神秘的皇權觀念。神秘的皇權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