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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有哪些嚴厲的懲罰制度?

秦代封建法律的發展表現在刑罰的名稱和罪名上,尤其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秦統治者根據犯罪的主客體、動機和結果等因素,考慮在什麽情況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哪些應當從重處罰,哪些應當從輕處罰,等等。壹般認為,泰國法律的定罪量刑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關於責任年齡

秦以身高確定責任年齡。秦6尺成年,相當於15歲,開始服役,成為刑事責任年齡的界限。

(2)從內容上區分是否有罪惡感,先秦時期的刑罰以肉刑為主。(}

語言動物語言:丁只有五,1u沒有人。壹個受人類懲罰的士兵

第二次用斧:中刑有刀鋸,其次是工字桿:薄刑用鞭。"

當時的主刑是五刑,那它的內容呢?U.' "} J

魯刑“吉人用靈使刑,但只為五虐之刑。”

法律,濫殺無辜,愛情始於鼻l,深圳,和鄭康成口中的練‘o:

明!,破月壹。鼻子l,割鼻。,破陰。j“q”的意思是訓練人。"

刑亦石:墨刑屬發,鼻L刑屬發,非!懲罰的種類

五百,宮刑屬三百,君刑屬壹百,五刑屬之。

三毛《墨經》此處是《禮法刑·禮法刑》鄭註:

墨,練也,先雕其面,以墨悶之。“宮,又名好色,

腐敗。如《魯刑書》註:官,好色之刑,二死之刑也。"

其方法是男性閹割、女性生殖器官割除或幽閉恐懼癥,類似於《》。人類

打開的時候會割破頭。可見無論是鼻L,耳L,緣還是墨,鼻L,子宮,非!,大君主,是以結束生命或斷肢來達到懲罰的目的。

禁欲的目的。這種以“開葷”為基礎的刑罰制度,傳到了元漢初年。

繼續存在。歷史:嘆息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

吞船的魚,卻有了很大的進步,有了火三族的命令。淩口:什麽時候

三族之壹,先汗,鼻J,斷左右i1:(趾),應殺,卷曲。

首先,古琦博愛有幾個城市。他的壹句勸誡詛咒了小圓面包,然後先把自己的舌頭弄斷了。因此

據說它有五個開口。"韓信和彭越同屬單於,曾受此懲罰. "①漢武帝。

肉開的時候就正式廢了。

(3)區分故意和過失

在秦律中,“過失”是故意為之,過失是“行為不當”。根據“法律問答”,甲指控乙偷牛或殺人。如果控告人是故意的,則構成誣告陷害罪。如果不是故意的,那就是誣告。誣告罪比誣告罪重得多,可見秦律也是故意較重,過錯較輕。

(4)共同犯罪

所謂數罪並罰,就是在數罪並罰的情況下,將數罪並罰的原則。

(5)加重* * *

* * *犯罪是指許多人犯了同樣的罪,受到同樣的懲罰。構成* * *犯的人數因代而異。秦夥同五人以上* * *,構成* * *罪。* * *罪犯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所以處罰也更重。

(六)自首和減刑

秦律中的“自首”,就是今天的“投降”。從“法律答案”可以看出,“自首”和“所得”(捕獲)是有區別的。“自首”的處罰較輕,“獲利”的處罰較重,體現了自首從輕的原則。

(七)誣告坐。

誣告在秦律中稱為“誣告”,也是“終告”。它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告他人,使無辜者被判有罪,或使未成年人被判重罪。根據法律的問答,誣告陷害的人,要依法懲處,這是誣告陷害。在秦律中,指控他人犯罪與事實不符但並非故意的,稱為“不審即起訴”,不審即起訴的刑罰壹般為兩年。

有學者認為,秦代刑法的原則主要包括:

1.區分故意和過失

2.辨別是否有犯罪意識。

輕輕地投降

4.規定處罰的時效

刑罰時效是指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法定有效期間。秦律在這方面的具體規定是,犯罪時不追究罪犯的刑事責任,也不牽連其家屬;赦免令頒布前發生的犯罪行為將不予調查。

5.* *的惡化

6.犯罪組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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