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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漢武帝和明太祖采取了什麽措施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

秦始皇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

答:

第壹,政治方面:

1,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秦始皇統壹六國後,認為自己又賢德又黃三,對五帝都有貢獻,所以自稱“始皇帝”。

2.在中央政府,實行三公九大臣制度。設丞相、禦史大夫、太尉。宰相幫助皇帝處理國家政治;禦史負責大臣奏折和國家監察事務;邱掌管軍事。下面的大臣是負責政治事務的。在地方上,取消分封制,實行郡縣制。縣以下有村等基層行政組織。

3.制定並頒布了秦律。

第二,經濟方面:

1,實行土地私有制,每畝征稅。

2.統壹測量。

3.統壹貨幣。

4、統壹汽車軌道,修復馳道。

第三,文化方面:

1,令小篆為國書,後來社會上流行壹種更簡單的隸書。

2.焚書坑儒,加強意識形態控制。

3.設學,以法為教,以官為師。

漢武帝采取了哪些措施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

答:

西漢通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的行政機構對領土實行全面、系統和嚴格的管轄。同時,通過實施壹系列特殊措施和制度,加強了各級政府的治理職能,其中突出的有以下兩個方面:

壹是對各級官員的規範化管理。比如西漢皇帝控制著各級官員的任命權,所有中央大臣和地方郡守都由皇帝任免。不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官員也必須由皇帝最終決定。他每次到刺史、縣上,都要親自過問,察言觀色,註重名實。西漢朝廷還制定了官員的選拔、任用、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二,法治和行政監督。西漢非常重視法治。早在劉邦入關時,就與關中人民訂立了“約法三章”,廢除了秦的苛法,規定“殺人致死,傷人盜罪”11。還保留了秦律中的“夷三族序”,“夷三族皆宜先窘。”他的血肉之軀在城市“12”的“約法三章”,其實在西漢初年就成了簡單的臺詞和法律條文。後來因為“約法三章不足以抗漢奸”,宰相蕭何以秦律為藍本,選擇了適合施行的作為漢律第九章。景帝初,經晁錯修訂,從《孝和九章》增加了法條。

明太祖采取了哪些措施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

答:

1.行政上:在中央政府,以胡案為借口,撤銷了文學部和宰相,將大臣的權力下放到六個部。他還建立了壹所大學,作為皇帝的顧問。在地方上,為了加強地方控制,廢省,明太祖設置了三個部(承辦宣傳制作局部、呈判制作司、指揮使司),分別負責地方行政、司法、軍政事務。三位長官互不隸屬,直接向天皇負責。影響:廢丞相意味著皇權的進壹步加強。君主的絕對權威從制度上得到保障;在明朝成祖統治時期,形成了內閣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完全由皇帝控制。

第二,軍事方面。在中央政府,明太祖設立了五軍都督府,和兵部* * *管兵權,互相牽制。明太祖還建立了衛生所制度,所有衛生所和各省的指揮官都歸中央第五軍都督府管轄。影響:兵部、總督府、衛所的將軍、將帥無法壟斷軍權,軍權集中在皇帝手中。

朱元璋(公元1328-1398)

第三,監察:明太祖將禦史臺改為都察院,作為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大理寺和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合稱為“三法司”。“三司”不能裁決的案件,由皇帝裁決。為了監視官員和鎮壓人民的反抗,明太祖設立了錦衣衛,並在明朝設立了“東廠”,在明朝中期設立了“西廠”。錦衣衛、東廠、西廠都是特務機關,統稱“廠衛”。在明朝,還有壹種刑罰叫做“張婷”,即皇帝試圖在寺廟裏追究官員的責任。影響:國家司法權集中在天皇手中,工廠和衛生機構的建立是明朝君主專制加強的前所未有的表現。

四、學校與科舉:明朝的學校是用來培養人才的,科舉是用來招賢納士的。學校在中央稱為國子監,又稱國學和國子監。在地方壹級,有政府、州和縣的學校。在科舉考試中,考試分為兩級,下壹級是省考,上壹級是中考和宮考。考試的內容是儒家的四書五經。不允許考生發揮獨立見解,文體為“八股文”。影響:文人八股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強化了封建帝制。

五、法律方面:大明法和大觀。修改法律,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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