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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可以獲得壹次性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和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金額如下:1,壹次性傷殘津貼:10月*4037元/月*60%=24222元。(詳見2004年實施的舊《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61條第三款。由於單位已經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因此賠償金由社保支付。因為妳在2010發生工傷,並在2010被認定為工傷,所以只能按照舊的工傷保險規定和2009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妳10個月的工資)。2.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9個月* 4201元/月= 37809元;(詳見2004年《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及北京市最新工傷政策。由於單位已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賠償由社保支付)。3.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 4201元/月= 25206元(詳見2004年《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及北京市最新工傷政策,賠償金由單位支付)。以上三項合計為:87237元(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以上三項全部由單位繳納)。因此,如果現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至少可以獲得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共計87237元。具體法律法規、參考數據及以上計算中應註意的幾個問題:1、2004年國務院實施的工傷保險舊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2個月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十壹條第三款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2.2004年實施的《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工傷職工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明,並移交經辦機構為工傷職工辦理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手續: (壹)工傷職工書面提出主動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三)七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的;(四)用人單位破產或者依法解散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相結合,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本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年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年級20個月,八年級15個月,九年級10個月,十年級5個月。工資待遇: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統計結果。2009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37元。2010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0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01元。由於傷者工資、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當地法律法規不同,各地賠償標準也不壹致。關於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網上搜索或者咨詢當地統計局。6.工傷賠償項目除上述賠償項目外,還包括醫療費、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俗稱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7.這個補償標準只適用於北京所有區縣。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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