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社會問題。有人稱之為與環境汙染、吸毒販毒並列的“世界三大公害”。有數據顯示,中國10年來的犯罪增長率超過了24%(不考慮1992年以來會提高立案標準的因素)(1),青少年犯罪比例,據官方統計為1980-1989。14-25年齡段的犯罪比例壹直保持在70%以上。自190年以來的10年間,這壹比例有所下降,但壹直保持在65%左右。(2)其中,15、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我們經常在報紙、雜誌和其他新聞媒體上看到關於青少年犯罪的報道,其中許多是駭人聽聞的嚴重案件。
青少年犯罪問題壹直受到我國有關部門和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3)中國還頒布實施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可以說,預防青少年犯罪取得了壹定的成效和效果。但是,結合新的社會現實,針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和原因,進壹步探索預防對策仍然是必要和現實的。
根據省律協刑法業務委員會的選題安排,筆者就此話題談壹些粗淺看法,以求教於各位同仁。
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根據人的生理年齡來分類的。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文件中,對“青少年”的概念沒有明確的界定。就其含義而言,“少年”是指青年和少年的統稱。“青年”是指15至30歲的年齡段,“少年”是指10至15歲的年齡段。(4)理論界對未成年人犯罪有狹義和廣義的定義。
狹義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是指從刑法角度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總的來說是指14-25年齡段的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5)從14年開始,中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從犯罪學角度界定了廣義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有學者認為是指6-25歲人群實施的犯罪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範的不良行為。(6)這壹定義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將矯正行為擴展到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不道德行為或可能導致犯罪的行為),降低了這壹年齡組的下限。關於這個下限,眾說紛紜。有學者提出,應該定在10歲。究其原因,從經驗上看,未成年犯壹般在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在社會上犯罪,17歲進入第壹個犯罪高峰。這樣,我們就可以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研究。因此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7)作者對此表示贊同。這個概念包括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和18周歲以上但不滿25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前者應與刑法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範圍相壹致,只是“未成年人犯罪”是壹個準確的法律概念,而“未成年人犯罪”是壹個廣義的社會學、犯罪學概念;後者的“青少年犯罪”也指年輕的成年罪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犯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有人類學家壹針見血地指出:“在某種程度上,當壹個文明趨向於更高或者也許更有價值的目標時,社會越軌(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8)“任何國家既然以現代化為社會目標,那麽無論其社會人格如何,恐怕都無法幸免現代化帶來的負面影響。”(9)中國正處於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轉型期,出現嚴重的犯罪情況並不奇怪。我們對待青少年犯罪也是如此。除了前述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外,青少年自身常見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如生理需求增加、性成熟,以及心理不成熟、易情緒沖動、模仿、好奇等。),以及我國人口年齡結構普遍年輕化(10)的客觀情況,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國整個刑事案件中的比重較高。針對這種犯罪現象,我們應該探索和總結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 * *壹起作案,帶有“黑幫”性質的團夥犯罪也趨於增多。
這是由青少年年齡小,思維不成熟,依賴性強的特點決定的。他們在犯罪時往往膽小怕事,總覺得壹個人犯罪勢單力薄,於是糾集多人形成“犯罪氛圍”,既能互相鼓勵,又能分工協作。據悉,今年9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審理了壹起搶劫案。18被告中,只有壹人19歲,其余均為未成年人,最小的15歲。這是壹群在城市裏遊蕩的孩子。壹沒錢,幾個人就湊在壹起逃到街上。人沖進去,先打後搶。(11)更有甚者,近年來,青少年不斷組成帶有封建幫會色彩和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團夥,從事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搶劫勒索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甚至稱霸壹方。2001北方某城市公園發生血案。壹個年僅14歲的少年,雙手被綁,被打得血肉模糊,慘不忍睹。破案後挖出壹個犯罪團夥。這個團夥共有32人,年齡最大的16歲,最小的12歲。他們建立了“英雄幫”、“神龍幫”、“敢死隊”,包括“老大”、“軍師”、“打手”。少年“黑社會”出現了!(12)
2.嚴重犯罪多,作案手段野蠻兇殘,往往不顧後果。
青少年正處於生長發育階段,身體發育迅速,但心理發育緩慢,思想不成熟,容易誤入歧途。而且容易受到外界的感染、刺激、情緒沖動,走向極端。這些人要麽殺人,要麽重傷,要麽暴力搶劫,要麽強奸,犯罪手段惡劣,有壹定程度的瘋狂。比如,有報道說,去年上海壹個17歲的女孩,因為媽媽管教太嚴,把媽媽砍死了。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縣某中學的兩名學生,不滿老師的耐心勸導,竟然開始“修理”8名老師1小時,導致兩名老師下頜骨折,壹名懷孕的女老師差點流產。沒過多久,日本西北部壹名中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訓斥,放學後用刀捅了老師十刀,導致老師慘死。(13)
3.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和目的比較單壹,具有壹定的盲目性。
因為青少年年齡小,社會經驗少,考慮問題相對簡單,犯罪動機簡單,很少策劃,突發犯罪較多。筆者曾代理過鄭XX故意殺人案(案件發生在1999年8月15日)。只是因為兩人在打臺球時發生口角,鄭XX才拿出匕首,連續捅了被害人四刀,致其死亡。筆者還承辦了壹起李某某搶劫案。李Xxx是壹名高中生,平時在課堂和學習上表現都很好。有壹天打臺球的時候,他因為跟著壹個同學,正好拿另壹個學校的學生出氣,打人的過程中校長拿出了30多塊錢。結果,李Xxx以搶劫罪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是成年人,聰明,年輕。
在青少年犯罪中,很多犯罪手段是成人化的,很多是智能化的犯罪。我們曾經處理過壹個強奸案,三個被告都是未成年人,有壹個才15歲,但是他在處理交誼舞女郎強奸案上卻非常“老練”。另據悉,2001年2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本市某信息技術公司報案。公司在繳納上網費時,發現北京電報局163上網賬號被盜,累計損失40余萬元。經過公安部門的縝密偵查,終於將本市第壹黑客——青年大學生陸某抓獲。(14)其實現在做病毒的“專家”很多都是青少年。而且,犯罪低齡化也比較突出。65,438+03,65,438+04歲的孩子經常用刀傷人殺人,而且作案年齡越來越小。
5.從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來看,具有反復性,累犯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強,學犯罪很快。確切地說:“如果妳在朱者赤附近,妳會是黑色的,如果妳在墨西哥附近”。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可塑性強,容易改造,但同時也具有很大的重復性。看守所和監獄的“交叉感染”,讓他們學會了更多的犯罪“技術”,從以前的“壹手”變成了“多才多藝”,膽子更大,反偵查能力更強。這恐怕是青少年中重特大惡性案件不斷發生,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壹個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犯罪有廣義和狹義的原因。廣義的概念是指根據各種犯罪因素的層次、強度和機制,能夠引起犯罪行為的發生和犯罪現象的存在與變化的犯罪原因體系。狹義的概念是指處於犯罪原因體系中,具有相對粗糙的刑事力量,能夠相對獨立地引起犯罪結果的發生和犯罪現象的變化的現象和過程。(15)但是“犯罪行為是壹系列因素的表現,這些因素既有個體的,又受周圍環境的影響,並且相互交織。如果孤立地看待這些因素,我們肯定會扭曲它們的本質。”(16)“任何導致犯罪的孤立的決定性因素都不可能發生。犯罪不僅要有許多導致犯罪的決定性因素,還要有壹定的環境條件和個人性格特征,特別是不同類型犯罪之間的巨大差異。”(17)青少年犯罪的過程是不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我們應該綜合分析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種因素,探索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學有效的對策。
(壹)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有兩個原因:內在的和外在的。這裏說的“自身原因”是內因,後面要討論的家庭、學校、社會原因是外因。青少年的素質是決定他們是否犯罪的關鍵。有的青少年素質低,抵抗力差。自己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己遊手好閑、遊手好閑、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己的性格缺陷,幼稚的心理,自己的生活需要和人格尊嚴得不到滿足,自己法制觀念的缺失等等。,壹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和刺激,他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家庭是人生的第壹課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孩子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礎,就像古人說的:“養而不教,是父之過。”這主要有幾個原因:壹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會管。出了事,他們往往是棍棒相加,缺乏耐心和細致的說服教育;第二,孩子長期的壞習慣,家長是管不了的,因為沒有從早教開始,管得太晚;第三,父母對孩子失去信心,不願意照顧孩子,順其自然。第四,父母離婚後,孩子無人照顧,自己忽略或者沒有時間為自己照顧孩子,使其流浪社會;第五,父母自身的不良行為直接影響到孩子,使孩子模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鬥毆。人們總結了壹句話:“問題家庭來自問題少年”,真的很有道理!如上所述,我接手了三起輕微強奸案。三被告家庭離異,性取向是對子女缺乏關愛。在法庭教育過程中,三位家長都痛哭流涕,表示對不起孩子,以後要加強對孩子的照顧和教育。
(3)學校原因
學校教育對青少年的成長非常重要。學校教育方法不當是導致部分青少年流向社會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現在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指導思想。
中國雖然早已確立了“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但也有“教書育人”的優良傳統;但是很多學校仍然存在嚴重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象。壹個地方的教育質量,壹個學校的教育質量,壹個學校領導的政績,壹個老師的水平,都要用“升學率”來衡量和體現。學校可以分為快班和慢班。學習好的學生往往受到青睞,可以吃小竈,學習差的學生則受到歧視和排擠。因此,差距正在擴大。好學生壹旦考砸了,就覺得未來無望,害怕傾家蕩產;差生破灌墮落,厭學輟學,這兩種都容易出問題。壹旦流向社會,受到不良因素的誘導和影響,就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2.對學生處罰缺乏深思熟慮,處罰後放棄教育。
懲罰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是教育和挽救學生的壹種手段。如果用得好,可以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讓他們不敢再犯。如果運用不好,會讓被懲罰的學生產生悲觀消極的情緒,進而自暴自棄,在邪路上越走越遠,從而滑入犯罪的泥潭。18歲的混混王海在自述中說:“有壹次我上課遲到,老師罰我在教室角落裏拿著壹塊磚頭,我氣得拿磚頭砸在課桌上。老師上來就踢我,我跟他打起來了。就這樣,我被學校處罰了。我努力學習的日子結束了。我跟那些調皮的學生混在壹起,整天搗亂。”(18)
3、缺乏法制教育或流於形式。
學校對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缺失是青少年犯罪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很多青年學生不知道什麽是違法犯罪,缺乏法律常識,不懂法,更談不上守法。前段時間筆者辦理的劉X搶劫案中,被告人劉X在學校門口、網吧強迫其他同學要錢,以滿足其網上消費。他覺得這些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和犯罪完全沒有關系。
社會原因
社會不良現象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容忽視。現在人們所說的“黃”“灰”“黑”“三色汙染”對青少年的危害尤其大!
1,文化市場的“黃色汙染”。
低級庸俗的文化會侵害和腐蝕人的靈魂。目前,在文化市場上,書報音像制品充斥著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等不健康內容,對社會文化造成了嚴重汙染。其中,“黃色汙染”對青少年的腐蝕最為嚴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然而,壹些遊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的老板貪圖眼前利益,致使壹些青少年沈迷於此,心靈中毒,理想嚴重扭曲,為了滿足自己的超前消費和感官刺激,逐漸走向犯罪。筆者曾辦理過壹起趙×××強奸幼女案。趙×××才15歲,就這麽“撒嬌”,強奸了8個女孩。這些女孩中最小的只有4歲,最大的只有11歲。趙×××年輕,但他創新而殘酷。這些都是看色情視頻學來的。他經常光顧的錄像廳老板也因這起案件被判刑。正如壹位中學校長感嘆的那樣:“壹小時的課堂教育抵不上錄像廳的壹炮”,“壹個老師苦心談壹天,抵不上學生書攤的壹趟”。
2.以腐敗為代表的“灰色汙染”。
腐敗對下壹代的影響不可小視。以權謀私,貪汙受賄,走後門拉關系,也暴露了壹些青少年。受家庭環境影響,他們認為“權大於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力量違法犯罪。有的為所欲為,肆無忌憚!
3.帶有黑社會性質暴力犯罪的“黑汙染”。
近年來,中國的黑社會案件越來越多。壹些具體的宣傳報道雖然對法制教育有積極作用,但宣傳描述過於詳細,使得壹些青少年紛紛模仿,大談“兄弟情”,低頭結盟,打架鬥毆,危害社會。在這方面,上面已經舉例說明。有專家說,“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不良少年團夥很容易發展成黑社會勢力。”(19)
(5)司法原因
本文主要談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罪犯的改造措施導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訴訟制度及其實施中的問題。
應該說,我國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向民主化、法制化邁進了壹大步,但仍存在壹些差距和問題,需要進壹步完善。比如“沈默權”的問題,羈押措施的限制與完善,等等。此外,刑事訴訟法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刑訊逼供”、“會見律師”、“超期羈押”等“老大難問題”。凡此種種,都可能使那些因枉法而受到不公正對待和起訴的人產生逆反心理,進而反抗甚至敵視社會。對於青少年來說,更容易出現這種心理。因此,更重要的是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護,盡量減少對他們的羈押。
2.監獄中的“交叉感染”。
經過犯罪學家長期的研究和討論,“監獄”罪的結論應該是肯定的。正如當代法國犯罪學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包括法國和美國在內的壹些國家執行監禁的可悲情況,驗證了監獄是犯罪的結論。”(20)日本犯罪學家研究後指出:“中國目前的監獄勞動是用極少量的獎金來約束犯人的身體...其實際意圖只是為了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改善和改造罪犯。現在,三分之二坐過牢的人都成了慣犯,又回到了監獄。”(21)監獄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效應更加突出,因為他們的抵抗力更弱,模仿能力更強。對此我們應該充分重視。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壹般認為,犯罪預防是整合各種力量,運用各種手段,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減少犯罪和再犯罪的主動系統。(22)這是壹個廣義的預防犯罪概念。當代犯罪學的理念更註重“預防”,即把犯罪實施前采取的有針對性的措施視為預防活動,即更註重“防患於未然”。這也是基於“預防”的初衷。“預防”在漢語中的基本含義是“提前預防”(23);在英語中,“防止”也意味著“防止”和“阻礙”(24)。這就是狹義理解的“預防”概念:“它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為唯壹或主要目的的各種措施和行為的總稱。”(25)實際上,筆者認為我國壹直實行的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確的。既要重視犯罪前的預防,也不能忽視犯罪後的處理,以防止再次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壹個社會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壹種社會“綜合癥”。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正如《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第二條)提出的:成功預防少年犯罪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中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條)也明確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鑒於以上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試總結出以下預防對策:
(1)自我預防
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應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他們雖然還處於辨識力和自制力差的階段,但還是有壹定的分辨真、善、美和假、醜、醜的能力。要培養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觀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以及自尊、自律、自強的意識,增強他們明辨是非、保護自己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當然,這需要結合家庭預防和學校預防才能產生好的效果。
(2)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遏制青少年犯罪應從家庭入手。1980第三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的有關材料指出,“家庭是影響各國青少年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會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養而不教是父母的失職,教不好孩子是父母的罪過。壹個家庭的環境,父母的教育方式,道德觀念,行為規範,都直接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對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壹個和諧的家庭,加上父母適當的教育,可以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塑造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從而有效地預防他們的犯罪心理和行為。
做好家庭預防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優化家庭環境。
父母要時刻註意自己的言行和愛好,為孩子樹立榜樣。同時,這也是社會相關部門需要做的工作。提高婚姻質量,加強父母的修養,不僅要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知識,還要教給他們培養教育孩子的方法。
2,註重家庭教育方法,因人施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當,過度溺愛縱容,不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歧途。例子很多,教訓深刻。武漢16歲愛玩網遊的男孩徐,拿起菜刀朝熟睡中的母親砍去,目的是索要8000元。母親面部和腰部被砍6刀(經搶救脫險)。當他逃離現場時,他媽媽追著他喊:“餵,穿上妳的毛衣,別凍著了!”(26)窮繼承風!這就是縱容縱容種下的苦果。作為父母,我們不僅要關心孩子的衣食住行,還要註意教他們如何做人,不斷觀察和了解他們在想什麽,做什麽,關心什麽,和誰交朋友。我們應該平等的和他們溝通,多壹些體貼,少壹些訓斥。多壹些愛,少壹些冷漠;多壹些理解,少壹些專橫。對於失足犯錯的孩子,要給予家庭的溫暖,絕不能拋棄,任其自生自滅。
3.如果教子不力,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的教育義務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但並沒有規定父母因教育不善應當承擔的嚴厲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僅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縱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嚴加管教。”“令其嚴加管教”,但不管教怎麽辦?尤其是父母離異(並已組建新家庭)的孩子。法律應增加對未能教好孩子的“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在英國,有壹種“孩子逃學,家長坐牢”的做法。壹位母親因女兒經常曠課被判60天監禁。在她上訴後,她被判處30天監禁,盡管她的刑期減半。(27)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上,有委員提出建議: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建議在父母的法律責任中增加壹條處罰條款,以督促父母教育好子女。(28)看來有必要改進這壹領域的立法。
(3)學校預防
學校作為家庭的延伸,在青少年成長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司在《綜合預防犯罪措施匯編》第10條中寫道:“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很大,兒童在為滿足其教育和社會需求而建立的各種機構中度過了許多年。……學校可以提供倡導社會平等、文化多樣性和個人親密關系的機會,並幫助青少年獲得道德標準、社交技能和公民責任。更具體地說,學校可以引導學生了解他們的公民義務、犯罪的性質、遵守紀律的重要性、犯罪的後果、刑事司法系統的工作以及預防犯罪的方法。”如果壹個人能在青春期得到良好的教育,那麽他就有可能成為壹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益的思想高尚的人;否則,如果學校教育不好或不利,他可能會誤入歧途,甚至犯罪。我認為,學校教育應該主要做到以下幾點:
1,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搞好素質教育和德育工作。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1款)要徹底改變長期以來“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指導思想和做法,真正實現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學校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傳道”第壹。學校應當重視對學生思想品德、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培養學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壹個高尚的人;然後就是“上課解惑”,傳授各種知識,增強以後服務社會的能力。只“教”不“傳”是極其錯誤的。要特別重視“後進生”和“雙差生”的教育。對此,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和幫助,不得歧視。”總的來說,這些只是某些方面暫時的“差異”,並不代表全面的、永恒的差異。經過精心的工作和教育,他們很可能成為“高材生”,成為未來對社會有益的人或國家棟梁。
2.努力提高教師素質,尤其要註重教師政治素質和師德修養。
“當老師”!老師對學生的示範作用和影響是非常大的,有些影響是終身受益的。這方面的例子很多。為了讓學生明白法律,教師必須先學習法律,而為了讓學生成為好人,教師必須先成為好人,也就是“育人者必先受教。”這就需要培養壹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我國已經開始實行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所以要大膽完善教師制度,讓教師能進能出,那些素質差、當不了“老師”的人要及時被淘汰;對歧視學生、經常體罰學生的教師,要嚴懲不貸,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我們應該做好學生的法制教育。
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應當把法律課作為必修課,配備專門的法律教師。他們不僅要搞好課堂教學,還要利用課余時間為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動。筆者作為三門峽市依法治市講師團的講師,應邀到學校給青少年做了壹次法制講座,結合自己的案例和青少年的生活實際進行講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過這些法制教育,讓廣大青少年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知道什麽行為是社會提倡的、法律允許的,什麽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什麽行為是違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4)社會預防
社會預防主要是指凈化社會環境,創造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社會環境,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以控制和減少青少年犯罪。達到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打擊力度,凈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黃”、“灰”、“黑”對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堅決取締含有色情、暴力內容的視聽系統。
參考資料:
百度(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
華嚴寺是佛教八大宗派之壹華嚴宗的祖籍,唐代樊川八大名寺之壹,全國重點佛教寺廟,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陜西省Xi市長安區少陵園。
據《長安誌》記載,華嚴寺建於唐太宗貞觀年間(627-649),是長安城南的著名景點。它不僅是春秋夏季宴飲的勝地,也是文人墨客駐足隱居的地方,留下了大量的詩詞歌賦。唐代詩人杜牧在《望故鄉賦》中寫道:“回思再三,走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