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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比較了解法律援助程序?

分類:社會/文化> & gt法律

問題描述:

我家想申請法律援助手續。需要什麽手續?如果我所在地區沒有分部門,我可以向上壹級申請嗎?

分析:

法律援助全過程中的法律援助程序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和當事人在法律援助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壹定的程序規則。根據司法部相關規定,壹般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決定(指派)、(提供)援助、結案(立案)。

(1)法律援助申請由當事人提出,分別提交到以下法律援助中心:1。對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應當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2 .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3.公證的,應當提交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申請人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其內容包括:(1)申請人基本情況;(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五)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項。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親自實施的法律行為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實施。經當事人同意,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當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可以代為申請。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書和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直接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受理的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但緊急情況下不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會給申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除外。但是,為了方便法律援助申請人,法律服務機構可以直接受理法律咨詢、起草壹般法律文書或者其他簡單民事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並提供服務。

(2)(受理)審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請後15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二)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3)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問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並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為保證申請人得到公正對待,維護法律援助聲譽,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受理和審批法律援助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自行回避,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回避:(1)是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近親屬;(二)與申請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決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查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1。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約定減免費用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按照規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定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並書面通知受援人。2.決定提供符合條件的公證法律援助的,應當通知承辦公證處指定公證員辦理。3 .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請求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審查。法律援助中心應在15日內將復審結果通知申請人(訴訟時效除外)。

(4)提供援助,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以辯護、代理等通常方式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證員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時也要遵循公證程序的規定,只有符合公證條件的人才能出具公證書。為提高援助質量,降低援助成本,壹審案件當事人上訴時仍需要法律援助的,除特殊情況外,提供壹審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務人員應當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應當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機關提交由法律援助中心統壹印制的法律援助文書。

(五)結案(備案),法律援助事項完成後,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應當及時提交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附有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公證書等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援助文書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經法律服務機構審核後,由指派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援助中心核對備案。結案報告受理後,法律援助事項需要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補償的,法律援助中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核實,並支付給法律援助承辦機構所在地的法律服務機構。

沒問題

我希望妳的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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