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1.食品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與食品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只是對食品質量作了壹些概括性的規定,尚未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調整種植、養殖等食品安全問題,但有些法律條文是重疊的。這些都導致行政執法過程中給作惡者留下作惡空間。
2.食品法律法規的規定比較籠統,有些法律法規過於寬泛,有些規定甚至完全過時,對實際問題的約束力較低,可操作性不強。此外,消費者、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服務組織在食品經營活動中的參與度不夠強,沒有形成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氛圍。
3.食品法律法規處罰較輕,法律權威不夠。從打擊猖獗的食品犯罪的迫切要求來看,對食品犯罪的懲治還缺乏應有的力度,對違反食品衛生規則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懲處力度較輕。沒有從危害公共安全的立法角度設定公司法人和責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法律的威懾力沒有充分發揮。
(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1.修訂我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如建設食品安全評價體系、食品安全信息系統等。健全的法律體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時,立法機關在制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時,應註意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同等重視法律的完整性和細節性。法律起著導向作用,完善的法律可以引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規範經營,也可以使管理機關有法可依。我國在制定食品衛生安全法規時也應註意完整性和細節性,將所有可能出現的實際情況寫入法律,有效避免法律真空。
3.完善刑法關於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罪的規定。針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夠的問題,可以適當設定食品加工、生產、銷售各環節企業及責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以加大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者的處罰力度,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力,樹立法律權威。
二,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道德思考
人們在強調法律功能的同時,也在呼籲“食品行業是道德行業,產品如人格”。即使有相當完備的法律體系,監管部門、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的道德滑坡仍然會讓食品安全大受其害。道德缺失成為層出不窮的惡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源頭。
法律是底線,道德是上線。再進壹步說,人不道德,國家危亡。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從學與教入手,用道德培養整個社會,讓每壹個社會成員都知道,追求利益的底線並不超出道德的底線。而這種自我約束需要嚴格的制度和規則,不僅約束資本,也約束權力。讓市場的遊戲規則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制度和規則在利益面前是彈性和變通的,可能會導致道德的滑坡。要解決這壹問題,必須通過內心的信仰教育和說服以及輿論引導來實現對社會成員的影響。要明確社會價值取向,毫不動搖地堅持正面宣傳教育,樹立良好的認同感。道德的養成需要自律和他律的結合,道德人的成長過程需要從他律向自律轉變。
第三,法律約束和道德約束
歸根結底,食品安全事件既是法律不完善的體現,也是道德缺失的結果。在強調道德作用的時候,壹定不能放松法律。只有完善法制,才能遏制道德滑坡,促進道德教育。“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只有法律立場堅定,道德才不會在利益面前無限退縮。但是,我們不能只靠不斷完善法律來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修養,這就要求我們道德與法律並重。只有將法律與道德相結合,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才能有效應對食品安全惡性事件。這就需要我們很好地理解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首先,法律和道德是相互關聯的。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是調節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法律是壹種外在的社會約束,道德是人內在的自我約束。在維持整個社會健康運行的過程中,法律和道德發揮著各自獨特的作用,而且不可替代。
其次,法律和道德相結合。法律的產生旨在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它更多地以其強制力和威懾力來實現這壹效果,而道德則通過啟迪人心、凈化靈魂來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修養。因為法律不是萬能的,我們可以通過道德的內在約束來彌補法律的缺陷,同時法律等外在制裁也可以彌補道德約束的不足。壹方面,法律是保守的、剛性的,所以必須保持壹定的穩定性,不能不斷變化。而且很少預見到問題,不能對快速變化的食品安全新形勢做出及時有效的反應。這時候就需要依靠道德約束作為後盾。另壹方面,法律對人的要求和約束是外在的,是壹種被動的預防和被動的監督。道德要求人們的內在動機符合道德標準,因此將道德與法律結合起來處理食品安全事件會有更好的效果。
第三,法律和道德相互促進。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都服務於經濟基礎,都是調節人們行為的重要機制。法律的實施,除了健全的制度保障,還需要具有良好道德素養的人來實施。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水平將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實施。換言之,可以通過道德建設來促進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無論是在立法還是執法過程中,道德的導向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良好的道德標準的指導下,社會認可並普遍遵循的良好法律才會得以制定和有效實施。另壹方面,法律也通過自身的強制力促進道德建設。法律用公正的程序壓制人們的任意性,引導人們的理性行為,懲惡揚善,從而促進道德建設。
最後,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是調節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法律是外在社會的強制性約束,道德是人發自內心的自我約束。兩者相互滲透,相互聯系,目的是實現社會的健康運行。因此,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法律和道德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把法律和道德結合起來,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發揮道德的基礎和導向作用,在道德教育過程中充分發揮法律的保護作用。如果只有道德的影響和勸誡,而沒有法律的強制手段,社會就可能失去行為規範的威懾力,達不到懲惡揚善的效果。同樣,如果僅僅依靠嚴苛的法律,缺乏道德手段,人們也不會因為道德水準普遍低下而自覺守法。只有道德與法律並重,把握和運用好道德與法律的關系,促進二者良性互動,才能有效遏制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