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範作用的方向和側重點,法律規範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可以分為導向作用、預測作用、評價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壹)導向作用
法律的導向作用是指法律能夠給人們提供壹種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指導人們在法律範圍內的活動的作用。指導作用是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不是懲罰違法行為,而是引導人們正確行為,合法參與社會生活。法律的導向作用主要通過三種規範形式來實現:授權性規範、禁止性規範和強制性規範。相應的指導形式分別是授權性指導、禁止性指導和強制性規範。
授權指導是指用授權的法律規範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麽或有權做什麽;禁止性指導是指用禁止性的法律規範告訴人們不要做什麽;強制性指導是指用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告訴人們應該或者必須做什麽。
(2)預測功能
法律的預測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告知人們某種行為的性質及其法律後果,使人們能夠提前預測自己行為的後果和他人行為的趨勢及後果。人們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預測某壹具體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自覺自主地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更符合法律的規定。這樣可以減少和化解壹些矛盾糾紛,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法律的預測功能有助於全社會樹立正常的法律意識,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同時,法律的預測功能對法律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3)評價功能
法律的評價功能是指法律能夠評價人們行為的法律意義的功能。法律評價的對象是人的行為。這裏所說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法律評價的標準是合法與不合法。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來說,由於強調“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因此,他們的公務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對他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是合法與不合法。他們的公務行為只有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就是違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公眾來說,法律要求他們不能違反法律。只要違反了法律規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行為的評價標準包括法律、道德、紀律等。二者可以同時適用,但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道德評價還是紀律評價,都不能用法律評價來代替。
(4)強制行動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能夠運用國家的強制力來懲罰違法犯罪行為並保證其實施的作用。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法律其他作用的保障。沒有強制作用,法律的指導作用就會降低,預測作用就會受到懷疑,評價作用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教育的效果也會受到嚴重影響。法律強制的主體是國家、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國家是強制的主動主體,而作為強制對象的社會成員或社會組織是被動主體。法律強制的手段是國家強制,包括警察、法院和監獄。法律強制的目的是實現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即實施法律,保證法律的應有權威,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正義。從脅迫的角度來看,
教育的作用
法律的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和實施對人們的思想產生影響,培養和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引導人們依法辦事的功能。實現法律教育功能的途徑主要有三種:壹是法律作出規定,通過人們對法律的理解和學習來發揮教育作用;第二,法律通過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來教育罪犯和壹般社會成員;第三,法律通過獎勵和鼓勵各種先進人物和模範行為,為人們樹立了良好的法律行為榜樣。法律的導向、預測、評價和強制功能具有壹定的教育意義。法律的教育功能在法律功能中是無處不在的,可以通過多方面、多種形式來實現和體現。法律的教育功能有利於人們內心的認同,進而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