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信仰並不等同於宗教信仰。宗教與人類的關系早已跨越數千年,各大宗教所倡導的真理在大方向上是壹致的,都在教導我們如何討論生死問題。愛國應該從相信法律和法治開始,而不是宗教。如果壹個人對法律缺乏應有的尊重和信仰,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不僅無助於法律的實施和遵守,反而會為他逃避法律創造條件。
我們不應該忽視波爾曼所說的“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名存實亡”的語境,即他在《法律與宗教》中對法律的定義。波爾曼在演講中說,提到的法律“不僅僅是壹套規則,它是人們進行立法、判斷、執法和談判的活動。分配權利和義務,解決糾紛,創造合作關系,是壹個活的程序。”波爾曼認為,法律不僅包含規則,還包含超越社會功利的信仰真理和正義的因素。這是壹個相當寬泛的法律概念:法律不僅是壹個制度,而且是“壹個法律概念,比如法律中的公平、正義、秩序、正義的權利”。這也與Boehlmann反復提到的“將法律視為人生的目的和終極意義”相壹致。
教育人們學習和認識法律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人們尊重和遵守法律。事實上,即使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也很難熟悉所有的法律規範。因此,與其花費巨大成本向人民灌輸法律知識,不如通過大量公開的執法司法典型案例,讓人民群眾樹立尊法守法意識;與其讓大家充分了解法律,不如利用資源培養大量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為老百姓提供及時廉價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對於普通公民來說,以下兩點最重要:第壹,恪守道德底線,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大多數法律規範都是道德原則的產物;道德規範不允許,壹般為法律禁止(雖然不能畫等號);道德規範允許,法律壹般不可避免。第二,遇到矛盾糾紛,要養成咨詢律師、法律工作者的習慣,而不是壹知半解的進行法律行為(有時風險更大)。就像國家對待公民的健康壹樣,重要的是讓公民具備保健意識和知識,生病了及時咨詢或就醫,而不是讓每個人都掌握所有的醫學知識。
樊宇指出,從問題意識或範疇來看,波爾曼最初的理論側重於法律、宗教和傳統的關系以及法律的價值,而中國的法律信仰命題將其與諸多問題混為壹談。這就導致了自然法意義上的“法”與國家制定的法律規則的直接對等;更多的是取代信仰(宗教)和信念、信任、信賴、尊重、守法意識、法律意識、法律文化、法律價值、價值觀、理性、服從、接受、熱情等等概念。同樣,張永和教授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他也指出這種觀點不符合中國國情,過分強調法律信仰轉移了對社會價值危機的關註。中國法治的首要任務是樹立法律的權威,這是中國法治進程的第壹步。只有完成了這壹步,法律才能得到應有的遵守、尊重和依靠,良好的法律秩序社會才能建立。同時,由於許多公民沒有深刻的法律觀念,將法律等同於實在法也可能導致對法律的盲目信任,使法律缺乏批判和反思的精神,不利於我國法制的完善。
愛國不僅僅是砸車。愛國是從相信法律和法治開始的。
辦公會議工作總結1
為總結經驗,進壹步提高NPC工作質量,2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市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溫躍軍、副秘書長李風啟出席會議。NPC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參加了會議,辦公廳副主任趙玉華主持會議。
會上,人大秘書、簡報、會議、翻譯、組織、信訪、接待、車輛等職能組負責人作了總結發言。分析了各自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並提出了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