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可以嘗試解決的方法。
答: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實施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問題有:
1)政策法規制定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
現有的關於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法律,由於規定籠統,缺乏可操作性,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明確的限制和處罰措施。再加上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對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認識不充分,也是阻礙農民工子女實現平等受教育權的重要因素。
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是許多流動兒童輟學的主要原因之壹。農民工子女離開農村,沒有相應的教育資金隨之流動。直接後果就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動兒童越多,當地政府的財政投入就越大。因此,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往往以當地經濟困難為由被排除在學校之外。
相關政策執行不力。雖然各地都制定了相應的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但實踐中並沒有明確的全國統壹的教育行政機構來負責農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這類學校幾乎處於自發辦學的狀態,相當混亂。各地相應的財政撥款往往被挪用於當地公立學校的發展。
由於缺乏完整的義務教育監督管理機制,兩地地方政府相互推諉,缺乏合作與溝通,地方政府無所作為。目前,全社會和政府對農民工的宏觀管理不完善,自利性和執行力不足,各職能部門未能很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務,使得農民工管理不協調,導致教育部門難以了解農民工子女的情況,無法進行準確的統計和有效的監管來做好他們的入學工作。
2)現行戶籍制度不適應人口流動的需要。
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造成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社會分類,這種社會分類壹直延續至今,使得進入城市工作生活的“農業人口”仍然背負著“農民工”的標簽。這不僅使他們無法享受非農業人口的相關福利待遇,也使其子女的教育成為問題。
從宏觀上看,第壹,農民流動作為壹種既定的社會存在,在實現職業身份轉換的同時,失去了組織的支持、保護和相關制度的認可;二是農民進城後,在戶口、就業、社保、婚姻、子女上學等方面基本被排斥在城市之外。從微觀上看,目前壹些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只片面強調使用農民工,而忽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對子女上學的後顧之憂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們孩子的入學成為壹個難題。
現行戶籍制度不適應流動人口需求,導致農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借讀費高,“農民工子女就學以流入地管理為主”政策難以操作。按照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政府服務主要按照戶籍所在地原則進行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費用是以當地戶籍為基礎進行分配的,流動兒童少年進入城市公辦學校就讀,會增加流入地公辦學校的負擔,必然要求他們支付借讀費。所以大部分家庭還是選擇把孩子送到農民工子弟學校(只在農民工集中的大城市)。這些農民工子弟學校因為收費低,辦學條件差,有的甚至根本沒有辦學能力,農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鄉之間存在教育差異和歧視
農村孩子的父母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家庭經濟相對較差。然而,在中國農村兒童的教育中,資源配置的標準往往被降低,差距被允許擴大,以至於最需要優質教育的農民的孩子只能獲得較差的教育資源。比如農村學校的師資水平,城鎮流動人口子女的教學條件和教學要求都低於城市學校。
調查顯示,很多進入公辦學校的學生,在教學過程中享受的教育待遇與流入地的孩子相比差距很大。主要表現在:壹是學校單獨安排流動人口子女,不作為評價對象。二是在處理城鄉學生的矛盾沖突上,偏向城市孩子;對農民工子女的學習輔導缺乏耐心;在參加活動和比賽時,對農民工子女的評價被認為是浪費資源。第三,由於收入和消費水平的差距,本地學生往往從他們身上尋找優越感和虛榮心的滿足。所以在學校、老師、學生共同努力的負面環境下,很多農民工子女有壹種難以擺脫的困擾和壓力。
4)農民自身因素的影響。
受落後傳統觀念的影響,他們忽視教育,註重當下。雖然渴望成功是農民的普遍願望,但也有很多人認為讀書無用,或者說現在城市裏的工人紛紛下崗,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即使他們的孩子讀書,將來也不壹定能在城裏找到合適的工作。與其這樣浪費錢,不如讓孩子早點學會做生意,多賺點錢,為結婚成家做好準備。同時,家庭經濟基礎薄弱也影響了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5)農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的問題
城市裏的不公平待遇,城鄉之間的巨大社會差距,讓農民工子女產生強烈的不平等感和低人壹等感,因此產生強烈的厭學情緒。有些老師,在利益的驅使下,讓農民工的孩子學而不用心,導致農民工的孩子輸給了起跑線上的城市孩子。他們無法改變現實,只好用消極的方式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厭學。從孩子的心理發展來看,歧視是對孩子最大的隱性傷害。農民工的孩子轉到城市的公立學校,或多或少的歧視,讓剛剛開始思考的孩子對自己的貧窮有了認識,自卑心理從此產生。因此,他們與社會產生了隔閡、對抗甚至仇恨。不安全感、對環境的不適應、愛的缺失造成了他們情感的缺失。如果沒有及時的引導和治療,可能會造成他們成年生活的痛苦,甚至會出現各種反社會的行為。
可以嘗試解決的方法有:
1)改革現行義務教育制度。
取消壹系列不合理的費用,如借讀費、贊助費、學費等。,並明確責任歸屬。關鍵是改善教育財政。為農民工子女創造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是壹種政府行為,既涉及公安、物價、工商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涉及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的協調互助。這就需要更高層次的財政統籌和更大的財政轉移支付,這就需要中央政府運作教育資金,保證教育資金暢通無阻,做到專款專用。
加大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建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經費共享機制。我國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現實中,區縣政府承擔著義務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這必然造成義務教育城鄉分割、區域分割的局面。雖然國家出臺了新的政策法規,但明確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主要由流入地政府管理,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責任和教育投入負擔。解決教育經費分擔問題,必須進壹步理順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加強省級義務教育經費宏觀統籌安排,人口密集地區教育經費分擔。比如財政撥款建立專項補助資金,解決農民工子女進城問題。
2)加快戶籍制度改革
加快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應將戶籍與其他合法公民的利益分離開來,使戶籍制度回歸其本來的角色和面貌。戶籍制度本身就是中國身份體系的壹個組成部分。戶口本只是公民的居住證明,不包含太多信息。只是政府部門在戶籍制度上逐漸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並基於這些制度建立了壹系列不公平的社會管理模式,導致原本中性的戶籍制度帶有歧視性。為了消除戶籍制度的負面影響,我們應該加快將戶籍制度從當前密切相關的勞動、人事、工資、價格、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諸多制度中剝離出來,剝離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利益,還戶籍制度以本來面目。具體來說,在教育方面,要把戶籍和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分開,絕不能因為戶籍問題,讓這些流動兒童沒有書,沒有學校。這不僅是戶籍制度的初衷,也將影響中國未來的人才戰略。
此外,對城市農民工子女流動進行跟蹤登記。農民工平等享有公民自由流動的權利,流動頻繁,導致子女隨意轉學的情況越來越多,無形中增加了城市教育部門的工作壓力。因此,壹個地區應該形成壹個統壹的體系,建立壹個比較完整的關於這壹問題統計的數據庫,這樣才能全面統計城市農民工流動的信息。對於流出地,要統計當地流出的農民工信息,並及時錄入數據庫;同樣,流入地也應及時調查登記這壹群體的流動情況,以免耽誤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機會。
3)幫助農民工子女適應學校,創造健康的心理。
①以活動為紐帶,縮小流動兒童學校適應的社會距離感。
通過舉辦各種主題活動和興趣活動,促進農民工隨遷子女與學校老師和同齡人的交流,特別是對公辦學校的師生。通過設計和舉辦壹系列主題活動(如增進教師對各自方言的了解或為農民工子女進行普通話演講),促進教師和當地學生對農民工子女的理解和認同,增強他們的教育情懷和社會責任感。同時,要為農民工隨遷子女創造展示特長的機會,拉近他們與學校的心理距離,實現良好的身心適應和融合。
②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和社會支持淡化流動兒童學校適應的認同困境。
對於部分存在溝通障礙和心理適應困難的學生,學校教育活動中應納入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高度重視流動兒童人格和心理發展不確定的年齡特征在學校適應中的作用,強化生命周期“上遊幹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同時加強學校、社區和家庭之間的聯系,形成以家庭和社區為中心的社會支持系統和支持網絡,特別是強化家庭作為社會支持重要因素在流動兒童心理健康中的作用,推進以師生關系和同伴關系為中心的學校支持系統。在壹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和社會支持網絡的幫助下,農民工子女因身份困境導致的不良學校適應和心理健康問題被淡化。
4)加強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又稱群眾監督、公眾監督,主要包括公民監督、社會團體監督和輿論監督。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直接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積極維護自身利益的方式。由於監督機構收集的信息具有地方性和分散性的特點,社會監督可以根據自身特點避免監督流於形式,彌補其他監督程序的不完善。但目前我國的社會監督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壹些生活水平較低的人沒有時間關註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政策方案根本不清楚,更談不上對政策的執行提出意見;政策主體剝奪群眾知情權,故意不公開政策執行的相關信息,使群眾無法參與監督;此外,在實際參與監督的過程中還存在渠道不暢、監督的獨立性受到限制、監督結果不公平等問題。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構建社會監督體系:(1)加強政策執行的透明度。透明度越高,政策的執行力度就越大,實現目標的可能性就越強。只有在充分了解政策運行過程中各個環節信息的前提下,社會監督才能充分實現。因此,有必要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改進信息公開形式,實行“陽光行政”。這樣,群眾就能及時零距離地體驗到政府信息公開的便利,群眾的監督權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讓城市農民工子女遷入地政府的實施活動置於群眾的關註和監督之下。(2)加強社會監督立法,以專門立法的形式確定社會監督的地位,明確社會監督主體的職權、監督程序、監督方式、監督對象的權利和義務,使社會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建立有效的投訴舉報渠道。為了整合監督力量,保證輿論暢通,信訪是最直接的方式。它可以將公民監督、社會組織監督和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整合社會監督的力量,在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督之間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合作橋梁。為了監督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的有效實施,政府、社會、學校和家長都應參與監督評估,及時發現政策中的缺陷並反饋給決策層。(4)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傳播功能。新聞媒體註重從平民的角度反映現實生活中的許多問題,如下崗、住房困難、農民工及其子女的粉塵作業等。,並能及時揭露政策執行中的不當行為,引發人們的思考和反應,使執行者的不良行為有所收斂。關於進城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是新聞媒體第壹時間追蹤報道了他們在義務教育中面臨的諸多問題,促使和刺激政府加快出臺保護進城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政策。
5)嘗試推行教育券。
“教育券”最早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裏德曼提出的。它的主要思想其實是改變傳統的分配模式,即每個適齡兒童都可以拿有價證券,不受地域限制選擇任何學校。這些證券是由政府教育基金轉換而來的“教育券”。獲得這些徽章的學校可以用“教育券”從政府那裏換取現金來支付辦學費用。
“教育券”可以保證義務教育的剩余投入與流動人口相結合,使流動人口的教育經費在異地之間重新分配。可以在城市農民工子女範圍內引入“教育券”制度,將義務教育財政資源從政府到學校再到學生的分配路徑,改為義務教育財政資源從政府到學生再到學校的分配路徑,讓流入地政府、接收學校和城市農民工子女都有動力。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只要進城農民工子女持有“教育券”,中央就可以進行財政轉移支付,可以減輕地方教育財政支出負擔,從而產生積極性;對於接收學校,尤其是民辦學校,可以爭取更多的政府補貼,緩解學校的壓力;相比現金補助,可以保證這筆專項資金真正用於他們的義務教育,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他們的上學地點。因此,“教育券”模式與傳統的直接向學校分配資源的教育財政相比,優勢明顯,更趨於公平,選擇更自由,政策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