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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以股權贈與的形式受邀加入公司的,那麽持有股權後會有什麽風險?

以下是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壹、股東權利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股東的出資額以及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但未經工商登記或變更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重視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登記,這是股東身份的直接證據。

2.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發行公司債券,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如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3.資產收益權

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獲得分紅。公司解散清算後,股東有權對公司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在股東大會上對不分配股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知情權

股東有權了解公司的基本經營情況。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檢查,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5.提議、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臨時會議的權利。

按照公司章程定期召開股東大會,保障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但定期的股東大會有時無法滿足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需求。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不設監事會的公司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監事或者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執行董事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6.退出資本的權利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7.經理的選擇和監督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它將管理權授予董事會和由董事會任命的經理。同時,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履行其他監督職能。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也享有代位權。

8.決議取消權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9.訴權和代位權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監事侵犯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的執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監事會、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也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審查關聯方交易的權利

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對公司向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出本決議時,關聯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該事項的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有助於履行義務;在下列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公司設立時,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代替貨幣出資的,評估定價後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評估的價格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5.額外出資義務;追加出資是指除各自的出資額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繳納超過其出資額的出資額。追加出資義務是公司章程中的任意壹項,即公司法沒有列舉其內容,但壹經記載即發生效力。

6.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當妳的朋友不按照公司法履行權利義務的時候。比如: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以公司名義集資,或者在公司遭受損失時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公司財產,那麽債權人就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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