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對贍養老人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贍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謂贍養義務,是指壹定的親屬之間相互扶養、幫助的法定義務。《民法》規定,父母有無條件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無論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存在,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無論自己或子女的經濟狀況如何,都應當承擔並全面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即父母應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經濟條件,並在日常生活中給予充分照顧。所謂贍養,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幫助。不同於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成年子女對子女的贍養是有條件的,以經濟贍養為主要內容。即《民法典》第1067條第二款規定,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當父母有勞動能力,生活沒有困難時,法律不強制子女為父母提供經濟資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37條父母、子女、配偶等。、被撤銷監護資格後依法承擔被監護人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第壹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下列訴訟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扶養義務和子女的扶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二、父母子女特殊身份關系的監護規則是什麽?
(1)父母的法定監護人地位。父母基於其特殊身份對子女承擔的撫養義務,決定了當父母健在且具有監護能力時,父母是子女的第壹法定監護人,不得拒絕履行這種監護職責。
(2)父母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通過遺囑讓父母按照自己的意願指定監護人,不僅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也是對其行使親權的壹種尊重。
(3)恢復監護人資格制度。《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父母、子女、配偶等。承擔被監護人的撫養費、贍養費和扶養費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第三十八條還設置了諒解制度,允許人民法院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對其確有悔改表現的,酌情恢復監護人資格,但對被監護人故意犯罪的除外。這壹規定體現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特殊的血緣關系,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同時,親權作為身份權是不可剝奪的。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父母照顧子女,子女贍養父母,這都是法定義務。贍養和撫養也是中國的傳統美德,是每個家庭都應該遵循的規則。這樣家庭才能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