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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過電影12憤怒的男人嗎?中文翻譯是什麽?有什麽故事?非常感謝

中文名《十二怒漢》

標題:12憤怒的男人

翻譯:12個憤怒的人

年份:1957

類別:劇情/懸疑/犯罪/驚悚

導演:西德尼·盧默特

編劇:雷金納德·羅斯

主演:亨利·方達...8號陪審員(戴維斯先生)。

李·科布....三號陪審員

埃德·貝格利....10號陪審員

例如馬歇爾....4號陪審員

傑克·沃登....7號陪審員

馬丁·巴爾塞姆....65438號陪審員+0

約翰·費德勒....2號陪審員

傑克·克盧格曼....5號陪審員

艾德·賓斯....6號陪審員(愛德華·賓斯)

約瑟夫·史威尼....9號陪審員(麥卡多先生)

喬治·沃斯科瓦克....65438號陪審員+01

羅伯特·韋伯....12號陪審員

時長:96分鐘

國家:美國

語言:英語

得分:8.6/10 (22,284票)

鏈接:/title/tt0050083/

格式:Div3+MP3

尺寸:688x416

尺寸:1CD(690.28米)

副標題:點我。

簡介:

20世紀50年代是好萊塢電影發展的重要時期,在此期間,壹大批在電影史上不朽的優秀演員和導演密集湧現。亨利·方達無疑是這壹時期最有影響力的男影星之壹,悉尼·盧梅特也是這壹時期最有才華的青年導演之壹。

《12怒漢》是西德尼·盧默特的第壹部電影,盡管有英勇的亨利·方達擔任主角,但它仍然不是壹部大電影。影片的場景單調離奇——全片只有壹個場景,可以創下吉尼斯世界紀錄。有人認為影片的開頭和結尾都有法院大門的鏡頭。其實剪掉這些場景對整部電影不會有什麽影響。)這個能讓所有觀眾呆呆看壹個半小時的場景,是陪審團休息室,不超過40平米,包括旁邊的小廁所!

悉尼·盧梅特(Sydney Lumet)用他神奇的藝術表現力,讓這座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展現了壹個耐人尋味、感人至深的故事:壹個在貧民窟長大的男孩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的親生父親,而旁觀者和兇器都無可辯駁。擔任本案陪審團的12人應在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對案件進行討論,討論結果通過後案件才能正式結案。

十二個人都有自己的事業和人生。他們中有口若懸河的廣告人,有口無遮攔的工程師,有見解深刻的富豪家庭,有歧視平民的新貴,有脾氣暴躁的老警察,有精明冷靜的銀行家,也有只會趕時間的推銷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維方式和說話方式,但除了亨利·方達扮演的工程師,其他人都在討論之前就對案件不屑壹顧,認定男孩就是兇手。第壹次投票的時候,由於工程師投了“無罪”票,大家不得不進入討論;壹次爭吵後,壹個老人開始站在工程師壹邊;如果沒有達成壹致,討論還會繼續,在壹次又壹次的激烈辯論和思想鬥爭中,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本案疑點重重。如果大家都不負責任地投有罪票,那就白白毀了壹個年輕人的壹生。最終,通過不同人生觀的沖突和各種思維方式的較量,所有評委成員都負責任地投出了自己神聖的壹票。

12個大男人在炎熱的夏天擠在壹個小房子裏,他們面紅耳赤,不時有人試圖用胳膊打人。這是壹個熱鬧的場面。電影觀眾在看這十二個憤怒的男人爭論的時候,也會反思,如果被賦予這種神聖的權利,是否會負責任地對待。關於劇情我不會給出太多暗示。可能有些沒看過電影的朋友就要體驗壹下劇情了。

12怒男的節奏很巧妙。要知道,壹個半小時的電影只有壹個房間場景,不分段觀眾是不可能坐以待斃的,但如果有明顯的分段,觀眾就有機會分批溜走。所以影片采用了兩種分割方式:壹是演員的肢體活動,二是整個案件的思維活動。思維活動狀態是指陪審團成員對本案的思考和推理過程。這個過程總是被堵死,案件分析到某個地方就卡住了,所有人都沒有頭緒。這個時候,需要壹段時間等待壹個新的突破點在某人的腦海中彈出,但這需要時間。所以這個時候就插入壹些演員身體活動的變化,比如中場休息的時候不同的人在廁所裏互相嘲諷;被說傷心的人暴跳如雷,怒不可遏地起身打人;外面突然下起了大雨,大家都起來關窗戶。這兩種交替出現的情境變化,讓劇情步步為營,渾然壹體。

最難得的是,片中的角色各有個性,每個演員都演繹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值得註意的是,在第壹次投票中唯壹提出反對意見的工程師並沒有壹個明確的想法來為這個男孩洗清自己的冤屈。這增加了錯判嫌疑人的可能性。所以每個角色不僅有自己的性格,也有自己內心的矛盾。整部影片中,大部分角色都在反復思考自己的立場,與自己的思想鬥爭,直到最後知道應該如何行使自己神聖的權利。

《憤怒的人12》是亨利·方達全盛時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盧梅特的奠基石。演員們的出色表演和導演對電影節奏的準確把握,讓這部電影成為電影史上不敗的經典。

陪審團覺醒——評電影《12個憤怒的人》( 12憤怒的人)

十二個普通人,素未謀面,以後可能沒有任何打交道的機會。他們為了壹起謀殺案坐在壹起。

正是這十二個人被這個司法系統挑選出來,組成了壹個叫做“陪審團”的神聖組織,這個組織將開始決定另壹個人的命運,他是有罪還是無辜,他是活著還是死了。他們本來就不懂法,似乎也不需要懂法,因為他們是在法律賦予的義務下被迫來到法庭的。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有更多關註的興趣,有不同的人生經歷,有各自的喜好和性格。

經過六天漫長而無聊的聽證,法官終於向陪審團發出了裁決指令。被告是壹名年僅18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殺害父親。法庭上提供的證據也很有說服力:住在對面的女子隔著臥室和飛馳火車的窗戶看到被告提刀殺人;樓下老人聽到被告大喊“我要殺了妳”倒地,發現被告跑下樓梯;刺穿他父親胸膛的刀和被告曾經買過的彈簧刀壹模壹樣。被告的證詞說他在午夜11和淩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是極不可靠的,因為他在連剛看的電影名字說不出來。

對於這個無可辯駁的案件,有罪的判決應該是壹個定局。根據法律,只要他們壹致投有罪票,就可以完成任務。促使他們盡快做出判決的更重要的原因是,這些陪審員真的受夠了這種曠日持久的審判;他們被鎖在這個悶熱的小房間裏,汗流浹背,坐立不安;有些人仍在考慮他們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賽。總之,這些更重要的原因歸結到壹點:這個時候,他們還沒有真正進入“陪審員”的角色。所謂的“以法律公正的名義”“以證據為依據”,不過是他們只想做好常規工作,然後趕緊回家的借口。

他們真的不知道如何進入自己的角色:影片壹開始,我們看到的是壹個淩亂嘈雜的會議室場景,人們去洗手間,抽煙,聊天,坐在桌子上,看著財經報紙,冷得擤鼻涕,看著窗外的風景,羨慕對面的富豪大廈;厭倦了,第壹次參加評審團莫名興奮。這給人的感覺是法律判斷不是壹件嚴肅的事情。

但程序終究要走。於是他們按號入座,開始舉手表決:11票有罪到1票無罪。結果有壹個人不同意,也就是說必須繼續討論,並給出懷疑無罪的理由。當然,別人也不願意。爭論越來越激烈,人們越來越憤怒。亨利。由方達主演的持異議的陪審員拋出了他的疑問。隨著辯論的深入,控方證據的混亂和矛盾不斷顯露,如多刀;樓下的老人聽不到被告在火車的噪音中喊叫;老、弱、殘,他不可能在15秒內沖到門口看到被告人逃跑;自稱看到兇手鼻子兩側有凹痕的女子,證明她長期戴眼鏡,晚上戴眼鏡睡不著,所以她在床上看到兇手的證言不可靠;即使是“我要殺了妳”這句話,也不代表被告真的殺了人,因為這可能只是壹句憤怒的言論,在辯論中,有陪審員憤怒地說了出來;被告人不記得看過的電影是很正常的,因為經過詢問,壹個陪審員記不住清醒時看過的電影,等等。

整個過程跌宕起伏,中間有六次投票,包括寫紙條,舉手,口頭表達。結果是:11與1相比;10轉2;8到4;6對6;3到9;1與11相比,越來越少的人同意有罪,最後頑固堅持被告有罪的陪審員最終放棄了他們的立場。被告最終被宣告無罪。

這是整個故事的情節,真相似乎被揭露了;正義似乎得到了伸張。但是,這就是誤區:千萬不要因為這個結果就認為上述的辯論指向了所謂的事實和真相,或者換句話說,不要認為辯論的過程就是壹個撥開迷霧,揭示真相的過程。即使我們上面有那麽多所謂的“事實”,從影片的結局來看,這些事實反映的也只是“矛盾的事實”和壹種矛盾的狀態,以令人困惑的證據本身來表達客觀事實的不確定性。被告無罪釋放是因為這個矛盾無法解決,而不是因為他實際上沒有殺人。即使被告被判無罪,被告是否自殺仍然是個謎。導演還是故意不給我們壹個關於事實和真相的可靠答案。

這是為什麽呢?這是系統的邏輯。讓我們回到電影的壹些具體細節。事實上,在這樣的司法體系中,使被告有罪的真正原因是排除了合理懷疑。換句話說,只要壹個正常謹慎的人對案件證據有合理懷疑,被告就可以無罪。所以我們發現,在影片中,堅持被告無罪的陪審員最常使用的詞是“我不知道”:“妳覺得他無罪嗎?”我不知道;“那妳想要什麽?”我不知道;“妳想拖延多久?”我不知道。他承認他不確定這個案件的真相。他只是有些疑惑,只是不想輕易投票,因為“事關人命,萬壹我們都判斷錯了呢?”他知道自己判斷力的不足,所以不輕易下判斷。而且除了之前辯論中透露的證據混亂的原因,他還有壹些“不合理的原因”,比如孩子出身不好,童年很悲慘。這個原因與案件本身無關,因為對方也可以用孩子有前科的所謂“品格證據”作為反駁。

然而,正是這些看似毫不相幹的事情,卻常常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既然大家都不確定事實,大家就有理由去尋找壹切符合自己判斷的論據。正如最先改變立場支持無罪的老人所說,“這位先生有異議,並不代表他認為這個男孩是無辜的,他只是不確定而已。這是他的立場。我們可以打賭我們的判斷壹定是正確的嗎?我相信動機。男生可能有罪,但我想知道更多。”

因此,在事實真相未明的情況下,作為有自己感情和人格的普通人,認為被告人有罪的陪審員仍然可以提出自己充分的理由。這些理由就更與事實無關了。比如其他陪審員用的最多的壹句話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所以想快點投票;也有人認為,這種人天生就是罪犯,因為他們對被告這壹少數民族有根深蒂固的種族偏見;另壹個堅持認為被告有罪的陪審員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他痛苦的記憶和他的孩子因為和自己吵架而離家兩年。

面對這樣壹種“以情代法”的局面,這些決定他人命運的陪審員,如何真正用法律的理性去思考和判斷?這個時候還是要靠普通人的常識,壹種大家在生活經歷中形成的* * *感。這種感覺就是人類社會維系的紐帶。這個時候,大家的正義和良知就發揮了作用。這種正義和良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與法律契合的部分。事實上,自從雙方開始對立,辯論開始後,局勢已經轉向理性的方面。至少,大家都要以認真的態度看待法律,而不是“玩遊戲”“聽故事”。這個時候,妳的情感偏見壹定會受到別人的質疑,因為他們和妳是同等地位的人,現在也在履行和妳壹樣的陪審團職責。所以,當妳說無論事實如何,那個男孩都應該被殺死的時候,妳敢承認妳是劊子手嗎?當妳說窮孩子是天生的罪犯時,別忘了陪審員中也有清潔工;當妳把別人的命運當成兒戲的時候,妳必須面對別人的目光。

這是壹個折磨的過程。還是我們曾經說過的那個命題:評判別人也是評判自己。緊張的辯論,激烈的對抗,恰恰說明他們在認真地扮演法律的角色。雖然他們曾經有自己的事情,但他們不再為了自己而隨大流。他們開始認真對待差事,而不是應付差事;他們需要說服別人,也需要被別人說服,而不是倉促做決定。經過長時間的“憤怒”爭吵後,他們進行了投票。這可能是壹個兩難的選擇。我們當然需要真相,但如果真相因人的局限性而無法完全揭示甚至被曲解怎麽辦?我們必須做出選擇,並在制度安排下做出可能的選擇。正如堅決質疑的陪審員所說:“消除偏見並不容易。揭露每壹個案件的真相並不容易。我不知道真相,也許沒人知道,我只想捍衛無辜。我們討論的可能性可能是錯誤的;也許我們讓有罪的人逍遙法外,我不確定。也許有人能做到。但我們有合理的懷疑,這對法律很重要。”

的確,這對法律很重要,尤其是當法律讓他們成為法律的守護神的時候。經過激烈的辯論,壹位陪審員終於表達了他對此的感受:“我們有很大的責任,我們有很大的民主。我們得到了認可和信任,可以為真正無辜的人洗清嫌疑。我們有力量。這就是我們強大的原因。”因此,我們有可能檢查這個系統的優點和缺點。正如那位強勢的陪審員所說,“普通人都會犯錯。”所以這個系統可能是脆弱的,像人的生命壹樣脆弱;但這個系統無疑是強大的,因為它是人類為了更好地自衛和延長壽命而創造的。它捍衛人類的基本自由和權利以及神聖的尊嚴和價值。

如果非要用壹個詞來形容12怒男,我會毫不猶豫的自我表揚,用“精彩”這個詞來形容。這種精彩的表演並不是建立在對法律、制度和人的表演的特定背景的誇張之上的。相反,在認識到法律、制度和人的內外條件的約束之後,才是美妙的。我們甚至可以從頭說起這個精彩的故事:導演把所有的故事都限制在壹個小房間裏,中間只穿插了浴室裏的壹段簡短對話。這也可以說是導演的高明之處:局限性有多大,人間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正是在壹定的限制下,人類的光輝才得以充分展現。但同時我想說,12怒漢也是壹部誤導性的電影:學法律的人看了這部電影,覺得法律太不確定,因為電影裏的道理不清,值得商榷;壹些研究哲學的人認為,把它理解為“法律電影”而不是“政治哲學電影”是膚淺的,它所表現的主題是“通過相互推理,各種觀點最終可以指向真理的認知”。這些觀點的誤區在於,他們忽略了決定這些陪審員論點的制度背景,他們固執於所謂的真理,卻不知道法律問題其實並不是真理問題。相反,這部電影的重點是對這壹體系的利弊的微妙而深刻的描述,是在此基礎上的反思。其目的可能恰恰是當人們意識到法律制度的缺點時,增強他們對法律制度的信心。

讓“普通人審判普通人”,這是這個陪審團制度的安排。與真理無關,但與真理無關並不意味著與人們的幸福生活無關,也不意味著人類生活中沒有建立起基本的確定性。這個系統確實有很大的缺陷。記得有壹本書叫《陪審團沈睡》,裏面分析了很多導致陪審團做出不公正判決的潛在因素和制度漏洞。有句話叫“謊言如此輕信,法庭辯論如同娛樂圈的壹場鬧劇,司法尊嚴不復存在”。對陪審團制度的批評可謂淋漓盡致。是的,陪審團制度低效、笨拙,甚至經常被欺騙,使得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但是,正因為如此,我更願意說“陪審團是清醒的”。清醒的陪審團當然會在生活的活動中暴露自己的缺點,但這種動態系統有更大的好處。其功能是防止處於弱勢地位的個人的生命受到平等待遇地位的威脅。它認為法制建設需要大量的法律專家,但更願意相信外行人和普通人的常識和判斷。它是社會正義的良心,其核心原則是:社會和權力不能因為壹個人被認定為“壞人”就任意懲罰他;否則,總有壹天喪鐘會為我們這些不是壞人的人敲響。是防止每壹個被置於法律弱勢地位的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最後壹道安全閥。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十二怒漢》讓我們更加確信保留陪審團制度的必要性,也讓我們對法律更加有信心和希望。當然,至於陪審制度在中國的建立,還需要很多配套的制度條件,因為壹個運轉良好的陪審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必須獨立於任何機構和權力。當然,任何制度的存在和發展都是建立在對人的缺點的認識和制度本身不可能完美的基礎上的。

經過壹場驚心動魄的辯論,案子結束了。這些素不相識的陪審員走出法院大門,分道揚鑣,各自尋求自己未來的平靜生活。他們仍然不知道彼此的名字。影片最後依次展示了每個人的臉部特寫和各自的名字。這確實讓人覺得他們確實是壹個普通的、平凡的甚至是小眾的群體,但他們無疑是這個體系最偉大、最堅實的支持者。他們是壹群清醒的人。

註:對於我認為《十二怒漢》是壹部政治哲學片,以及“各種觀點通過相互推理,最終可以指向對真理的認知”的批判性觀點,請參考倪良康先生的文章《十二怒漢VS羅生門——政治哲學中的政治-哲學關系》(2004年7月8日發表於《南方周末》)這篇文章的整體思路當然是好的,但遺憾的是作者顯然用自己對哲學的理解代替了對法律本身的復雜性和深刻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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