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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15改革後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最新課件。

壹、改革的主要內容

本次考試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類別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分為通用資格考試、特殊業務資格考試和管理資格考試三類。

普通資格考試,即“入職資格考試”,主要針對即將進入證券行業的人員。具體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所需的基本專業知識,是否掌握基本的證券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

專項業務資格考試,即“職業資格考試”,主要針對已經進入證券行業的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

管理人員資格考試,即“管理人員資格考試”,主要針對證券經營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掌握了證券經營機構履行管理職責所必需的管理流程和標準。

(2)主題

入職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分別命名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本知識”。

每個職業資格考試有1個對應的考試科目。保薦代表人、證券分析師和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的考試科目分別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和證券投資咨詢。

每門管理人員資格考試共有1個考試科目,分別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經理勝任能力考試。

(三)問題數量

入職資格考試兩科,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題目為選擇題,考試題目為100題。

各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180分鐘,考試題型為選擇題,考試題型為120題。

管理資格考試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試題型為選擇題,考試題型為120題。

(4)資格標準

入職資格考試側重於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法律法規,重在知。通過入職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基本具備證券業務素質和證券從業道德。

職業資格考試以必備的業務流程、業務標準和業務技能為重點,以會為主,通過職業資格考試者應基本能勝任業務工作。

管理資格考試側重於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準,側重於合規性。通過管理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掌握主要的監管規定和要求。

(5)合格結果的有效期

各類資格考試滿分100;考試成績60分以上視為合格。

合格結果的有效期應分類管理:

1,入職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長期有效。

2.考生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後,應當每年參加並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相應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相應業務培訓的,合格成績不再有效。

3.管理資格考試合格結果的有效期3年不變。

(六)報名條件

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均可報名參加報名資格考試。

凡通過入職資格考試者,均可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格考試。

(7)實施日期

自2065438年7月1日起,實行新的考試和測試制度。現行考試、測試制度繼續執行至2015 12 31。

2065438年7月1日至2065438年2月31日05時期間,考生可選擇按新的考試、測試系統或現行考試、測試系統報名參加考試。

2065 438+06 65438+10月1起,所有考生按照新的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二、改革後有效合格成果的有效性

按照改革後的資格考試和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和測試,並取得規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考生為合格人員。

(壹)同時具備《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本知識》兩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通過入職資格考試。

(2)同時在《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投資銀行學》三科成績有效且合格的,應當通過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

(三)同時具備《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本知識》和《發表證券研究報告》三科成績有效且合格的,應當通過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

(四)同時具備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三科有效合格成績的,應當通過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

(五)同時具備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三科有效合格成績的,應當通過證券公司經理人員資格考試。

通過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的,有效通過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資格考試。

(六)證券公司合規總監在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公司合規經理勝任能力考試四個科目成績有效且合格的,通過資格考試。

(七)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在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三科成績有效且合格的,通過資格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和測試的合格人員有其他相應要求的,可在合格結果有效期內申請相應的職業資格或崗位資格。

第三,改革前有效和合格成果的有效性

考生按改革前資格審查考試制度報名參加審查考試後,取得的合格成績在其有效期內折算為改革後的有效合格成績。

(壹)關於入職資格考試

改革前,資格考試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

1.基礎課《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通過者,通過入門資格考試。

2、通過壹門或多門專業科目,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本知識》的入門資格考試。

(二)保薦代表人資格審查

改革前,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科目由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業務考試組成。改革前保薦代表人通過勝任能力考試的,視為改革後保薦代表人通過勝任能力考試。

(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

改革前,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組成。

1.改革前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考試科目的,視為通過證券分析師或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考試(其他)。

2.改革前僅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的人員,改革後應通過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業務,並在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中視為合格。

3.改革前僅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的,應當通過改革後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考試,並在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中認定為合格。

4.改革前通過證券投資分析的,改革後通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考試,視同通過證券分析師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考試(其他)。

(四)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

改革前,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組成。

1.改革前考試科目即“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市場營銷”合格的,視為通過入職資格考試。

2、只有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的改革,才應通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改革,作為入門資格考試。

3.改革前僅通過證券經紀營銷的,改革後應通過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本知識考試,在入職資格考試中視為合格。

(五)關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考試

改革前,通過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考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經理勝任能力考試的人員,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視為通過相應的管理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他事項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的其他有關事項和特殊問題,由證券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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