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刻不容緩~ ~謝謝。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刻不容緩~ ~謝謝。

在16世紀的宗教改革之前,它成為盛行於整個西歐的法律制度。教會法吸收了以《查士丁尼法典》為代表的羅馬法的壹些內容,逐漸形成了自己的原則和體系。中世紀早期,基督教牧師是當時社會唯壹的知識階層。牧師參與立法,也擔任法官,精通羅馬法的牧師擔任日耳曼王國的法律顧問。因此,在制定教會法規時吸收了羅馬法的許多原則、術語和概念;在世俗民事案件的審理中,羅馬法規範被廣泛運用。教會法中的債權法和家庭法繼承了羅馬法的許多因素。因此,羅馬法的某些內容是教會法的重要來源,《教會法大全》的編纂是以羅馬法的《國法大全》為基礎的。教會經常采用羅馬法學家註釋、評論法律的方法,甚至有人說教會法律體系是查士丁尼羅馬法的昆曲後裔。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的教會法都深受羅馬法的影響,接受了大量古典和後古典時期羅馬法的概念和規則。以至於“在西歐氏族主導的文化中,教會被視為羅馬法的繼承者。8世紀,裏普利的《安妮·弗蘭克法典》,裏普利的《安律》,有這樣壹段文字:ecclesia vivitromano,意思是教會靠羅馬法生活。在壹個每個人都把自己的國法當成屬人法的時代,也就是說,人們無論走到哪裏,在什麽背景下,都必須依據這個法律進行判斷,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教會的屬人法就是羅馬法。”

第四,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羅馬法不僅對當時的日耳曼法和教會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且以各種方式對歐洲許多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討論羅馬法的影響時,有學者說:“很少有國家能完全與它保持不接觸。其影響範圍從英國吸收壹些羅馬法律思想到德國采納許多具體規則和壹整套羅馬法概念。”羅馬法的采用因國家而異。意大利、西班牙、法國和德國的規模和程度較大,英國和南斯拉夫的規模和程度較小。自19世紀初以來,羅馬法的影響迅速擴大。比如1804的法國民法典,是以法律的路徑為基礎,充分吸收和延續了羅馬-羅馬法,成為“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羅馬法在法國的影響可以分為南北兩部分。南方以成文法為主,受羅馬法影響強烈,但也包含較多日耳曼法因素。北部雖然以習慣法為主,但也不完全排斥羅馬法。由於習慣法的不完備性,司法人員在實踐中求助於羅馬法。《德國民法典》1900更多的是受學說集的影響,稱之為“現代學說集”。德國對外國羅馬法的吸收始於公元14世紀,德國對羅馬法的繼承是非常深刻的,無論是對羅馬法律理論的廣泛繼承,還是法律思想的科學系統化。羅馬法在德國的傳承是從學術領域到實踐領域由簡單到復雜。英國普通法中的契約原則、遺囑制度和信托規則都來自於羅馬法,所以英國對羅馬法的接受主要來自於原則和精神,而不是概念條款。在歐洲大陸羅馬法浪潮的沖擊下,英國法必然會受到極大的沖擊。在普通法基礎的形成過程中,羅馬法確實對英國法律理論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12世紀,英格蘭與歐洲大陸其他國家沒有根本區別。法律以習慣法為基礎,不同地區的法律不壹樣。英格蘭負責衡平法程序的大臣往往具有牧師的身份,掌管印章的大臣管轄的案件都是按照良心和正義的理念來審理的。因為英國法的衡平法庭註重現實中的公平原則,與羅馬法借助民法的法官正義理念如出壹轍,殊途同歸。所以英國的衡平法也受到了羅馬法的影響。盡管如此,英格蘭並沒有走上全面繼承羅馬法的道路,而是應用羅馬法的法律概念和條款來討論本國的實際法律問題。他們只是吸收了羅馬法的精神,采用了部門羅馬法的原則。羅馬法在歐洲的傳承是壹個多方面的現象,其他國家,如比利時、西班牙、芬蘭、荷蘭、波蘭、瑞士、日本和舊中國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羅馬法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壹個地區或國家有意識地接受所有的羅馬法。這種繼承是各個國家或地區在時代背景下根據自己的需要采用羅馬法,並將這些提取出來的羅馬法與本國或本地區原有法律相融合的過程。因此,不同的訴求導致傳承的內容和程度不同,也導致不同國家的抵觸情緒不同。最終導致了世界兩大法系的產生和分化,促進了現代思想和制度的誕生。總之,羅馬法是對世界法律文明做出巨大貢獻的法律制度。它不僅影響和作用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而且促進了新資本主義經濟的形成。即使在今天,羅馬法對現代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制度仍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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