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劉與其合謀搶劫,並準備了作案工具,著手尋找作案目標。但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未能實施具體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預備)。考慮到他作案時是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沒有逮捕他,因為沒有必要。
2.犯罪嫌疑人楊(男,17歲,福建省平和縣人)於2005年3月在湖裏上網時,發現網吧服務器存在漏洞,多次利用網吧服務器的漏洞修改網吧計算機網絡服務器系統中的上網卡賬戶數據,為其在網吧的同學徐、、魏等人增加上網賬戶的金額數據。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楊某貪汙他人上網費,數額已達較大起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楊某作案時系未成年人,且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輕,決定不予逮捕,並聯合相關單位及楊某家人對楊某進行幫助。
3.2002年6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壹起中學生殺害在校學生案,抓獲陳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二輪摩托車1輛、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福清警方接到受害人家屬報警:當天下午2時23分,其家屬突然接到歹徒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壹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其家屬準備20萬元贖金,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據現場勘查和走訪群眾得知,被害人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在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放學回家的路上失蹤。經過幾天幾夜的尋找,他的家人壹直未果,直到10年6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的贖金電話。
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警方了解到,某中學初二學生陳某的母親與被害人家屬積怨很深,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與此同時,近日與同學郭、黃壹起玩電腦遊戲,行蹤詭秘。65438年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為(男,2月出生,1987,初中生)、郭(男,5月出生,1987,同學)、黃(男,6月出生,1988)。2月出生,1988,初中生)交代,兩人因為長期在壹起打電子遊戲而成為朋友。因的母親與被害人的母親有仇,經常吵架,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犯罪嫌疑人遂召集郭、黃、楊密謀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郭、黃在被害人回家的路上等候。在毆打並殺害受害者陳某後,他們用兩輪摩托車將他的屍體擡到壹個水庫,用石繩將其捆綁並放入水庫。然後他們溜回家,6月7日10,打電話到受害人家裏要了20萬。
4.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中學學生劉因與同校的黃發生矛盾,叫來徐等人對其進行毆打。劉也受到了學校的嚴厲批評。第二天晚上,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劉某宿舍時,被聞訊趕來的值班老師發現,隨後徐某等人被帶到黃田派出所。在調查中,該團夥交代了壹個驚人的事實:他們曾互相送過槍!所有參戰的警察都對此感到不解。壹群初中生哪來的槍?他們決心徹底查清此案。
原來,在縣城某中學就讀的徐、李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由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夥發生沖突。為了對抗他們,徐等人還組成了壹個學生團夥,叫“十三鷹”。去年下半年,劉某想買槍打獵,於是通過朋友介紹給他叔叔張某買了壹支250元起的單管火藥槍,此後壹直藏在家裏。今年2月,徐的“十三鷹”在與“十八大”的對抗中失利,他們覺得如果手中有槍,就可以扭轉敗局。第二周,徐等10人集資到黃田鎮,以同學身份購買了劉的槍,並藏在家中,直至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至此,案情初步明朗,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奮戰。4月26日夜,持槍犯罪嫌疑人張被圍捕。
肖劍,壹名中學生,喜歡和他的同伴打撲克。壹天,為了決定誰請客吃冰淇淋,他們同意拿錢作為賭註。肖劍擅長打牌,很快就贏了其他學生的錢,並用這些錢去買冰淇淋給學生們吃。後來大家都覺得很刺激,開始以錢為賭註打撲克。肖劍對賭博產生了興趣,並開始嘗試其他玩法。後來,他因參與賭博被警察抓住了。
[點評]:賭博和變相賭博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賭博和吸毒壹樣,容易上癮。壹旦陷進去,就很難自拔。不僅荒廢了學業,青少年也沒有經濟來源。為了有錢繼續賭博,他們不得不去偷去搶,最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變相賭博包括壹些遊戲廳、網吧經營的賭博遊戲,以及家人、同學之間帶有顏色的麻將、撲克等。雖然變相賭博比賭博更隱蔽,但本質是壹樣的。
6.某中學高中生,業余時間暗戀遊戲機,父母給的錢有限,只夠他玩幾次。他沒錢玩,也抵擋不住誘惑,於是腦子裏閃過搶錢的念頭。壹個周末的傍晚,胡來到壹棟居民樓前等候,看見壹個年輕女子上樓。他拿著壹把刀向她打招呼,並威脅要拿走她僅有的300元錢。事後,他非常害怕,整天心神不寧,於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結果]
這起搶劫案由當地法院的少年法庭審理。以搶劫罪判處胡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胡持刀搶劫財物,已構成搶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1條之規定,胡應當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在18周歲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另外,他真誠悔罪,投案自首,對被害人身體沒有傷害。基於上述原因,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解析】從不良行為到違法再到犯罪,往往只有壹步之遙。不要以小惡小。只有認識到這壹步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才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7.
17歲的小男孩肖鑫(化名),為了從網上搶錢,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後來,肖鑫自首了。
兩年前,肖鑫開始沈迷於網絡,他的學習成績突然下降。初中沒畢業就退學了。
擔心兒子整天沈迷於網吧,肖鑫的母親讓他在家照看臺球桌。肖鑫把看臺球桌賺的錢拿到網上。後來,家裏不再提供上網費用,肖鑫想到了偷竊。今年6月初,肖鑫從父親那裏偷了2000多元,並在網吧呆了壹個星期。父親的打罵對肖鑫沒有影響。才過了幾天,上網的欲望就像蟲子壹樣啃噬著他的心。這時,月初爸爸對奶奶說的話浮現了出來。“爸爸說爺爺有四千多塊錢。當時我也沒太在意。後來,我想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去了爺爺家。晚上看到爺爺奶奶已經睡了,就去翻了。但我怕吵醒奶奶,就想用菜刀砍奶奶,把它翻過來。”
奶奶在睡夢中倒在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絕望的肖鑫再次將菜刀砍向他。爺爺受傷後從家裏逃了出來。肖鑫翻遍了所有的東西都沒有找到那4000元,但只在奶奶的口袋裏找到了兩元錢。事後,肖鑫的爺爺說,這是奶奶給孫子準備的壓歲錢。肖鑫藏在村口的壹個洞裏,手裏拿著兩元錢。想了想,我去自首了。
肖鑫告訴記者,從小到大奶奶最愛他,吃什麽好吃的都記得他。在看守所裏,他最懷念的是墳墓下的奶奶。“我拿到錢後只想著去網吧,根本沒考慮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選壹個,我肯定選奶奶。”說到這裏,他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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