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曼紐爾·康德(1724-1804)是德國啟蒙運動時期著名的思想家。他對啟蒙思想做了非常經典的解釋,在他的書《什麽是啟蒙?寫於1784。在文章中,他這樣解釋啟蒙思想。他說:“啟蒙就是把人從不成熟中解放出來,把人從迷信或偏見中解放出來。”。1724年,康德出生在德國柯尼希斯堡壹個制作馬鞍的工匠家庭。小家庭濃厚的宗教氛圍和僵化的教義對康德影響很大,使他對這種束縛和壓迫非常不滿。從哥尼斯堡大學哲學系畢業後,他做過壹段時間的家庭教師。然而,他繼續他的學術研究。1755年完成博士論文《火的形態與規律研究》的寫作,獲得博士學位。不久,他的另壹篇學術論文《形而上學認識論基本原理的新解釋》引起了學術界的關註,於是他成為了哥尼斯堡大學的編外講師。後來,他成為了哥尼斯堡大學的教授。康德學識淵博。他在哥尼斯堡大學教授過哲學、神學、物理學、數學、人類學、地理學和許多其他學科。他還擔任過哥尼斯堡大學哲學學院院長和哥尼斯堡大學校長。在學術界享有很高的聲譽,曾獲柏林科學院、彼得堡科學院、意大利托斯卡納科學院院士稱號。康德非常熱愛他的家鄉。他壹直留在母校哥尼斯堡大學,直到1796年退役。他壹生中除了去過但澤壹次外,從未離開過哥尼斯堡。康德在自然科學方面也有很多研究。他對天體的認識基本上是唯物主義的。他認為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他說:“給人們物質,我會用它創造壹個宇宙。”他提出了許多科學假說,如地球自轉因潮汐摩擦而變慢的假說,太陽和行星都是由旋轉的星雲組成的假說等等。他的理論後來形成了天體物理學中著名的康德-托普拉斯星雲理論。但康德首先是壹個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主要體現在他的著作《純粹理性批判》中,這部著作花了他65,438+02年的時間寫成。康德的哲學思想是二元的。他認為實踐經驗固然重要,但先天知識也不可或缺。經驗只有具有普遍的、必然的先天感性認識形式,才能成為客觀知識。例如,他說,“經驗是我們意識到的。是我們理解的第壹個結果,但不是理解的極限。”他補充說:“我們所有的知識都可以從感官印象或經驗開始,但還有另壹種知識成分從未從這方面發展,而是超越了經驗。先驗知識較少關註外在對象,而更多關註我們認識外在對象的方式,或者說它更多關註對象的先天概念。”他還說,“所有的知識要麽是天生的,要麽是後天獲得的。雖然獲得的知識是從感官經驗中獲得的,但感官經驗包括感官印象或感官狀態。先天知識不是這樣獲得的,它包括壹切普遍的、必然的知識。”他認為,所謂感性的先天直觀形式就是時間和空間,空間是壹切外在感官現象的形式,是感性的主觀條件,外在直觀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才能存在。因此,在所有經驗發生之前,所有形式的現象都以純粹直觀的方式存在於靈魂中。而時間並不是從人的經驗中意識到的,時間的出現是頭腦中與生俱來的。因此,時間和空間是壹切現象的可能性和現實性的必要的和先天的前提。關於人的知識的獲得,康德認為人的知識是從意識的兩個基本源泉中獲得的。第壹種是感受印象的能力,第二種是通過這些印象或表象認識物體的能力,也就是說前者能感受物體,後者能在心靈深處思考物體,所以直覺和概念構成了壹切知識的要素。他還認為所有的知識和概念都來自感覺,只有感覺的“現象”世界才是已知的。“現象”的世界是我造的,“現象”存在於我。至於非我之物的本體,即所謂事物本身的“真相”,人們是不可能知道的。在辯證法中,康德區分了直接知道的和推斷出來的。他提出了著名的三段論:先提出基本命題,再提出推論,再提出結論。他在許多方面都是超凡的。他說:“人的心靈由於先驗唯心主義而經過了壹系列的條件,達到了無條件的地位,也就是說達到了原則,這是先驗唯心主義的榮譽。這樣,我們就從自己的知識達到了關於世界的知識,從關於世界的知識達到了關於最高存在的知識。”康德認為,存在的事實和存在的概念是兩回事,我想象的或有意識想象的東西必然會想象它們真的存在。為此,他還做了壹個形象的比喻。壹個人的口袋是空的,但他可以想象裏面有100元。他只能想象它們在他的口袋裏。想象可以,但不代表錢就壹定在他口袋裏。在哲學領域,康德提出了許多著名的二律背反或矛盾,例如,第壹,真理論:世界在時間上有開端,在空間上有限;反理論:時間無始,空間無限。二、正論:世界上所有復雜的實體都是由簡單的部分組成的;悖論:世界上沒有簡單部分組成的復合體,世界上也沒有簡單的東西。第三,自然規律的因果律不足以解釋任何宇宙現象;悖論:宇宙萬物必然是在控制萬物的自然法則作用下發生的,自由根本不存在。四、肯定論:世界具有某種形式的絕對必然性,這種存在如果不是世界的壹部分,就是世界的原因;悖論:無論是作為世界的壹部分存在於世界之中,還是作為世界的原因存在於世界之外,都不可能有絕對的必然性。在倫理學領域,康德也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他認為,人之所以有尊嚴和崇高,不是因為達到了所追求的目的,滿足了自己的欲望或愛好,而是因為有了德性。美德是壹種迫使自己支配的力量,是出於責任感,是通過艱辛讓責任實現的。他認為責任是道德價值的源泉。康德提出道德的基本原則包括:1)具有普遍性,每個人都必須遵守。2)應該把人當作目的而不是工具;康德說:“每個人都應該永遠不僅把自己和他人當作工具,而且當作目的——這是壹切理性人都應該遵守的規律。”他強調,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重要性符合人道主義原則。3)自由自律原則。康德認為,人作為感性存在物,並不是因為世界的必然性而自由的。然而,作為理性世界的存在,擺脫了自然必然性的限制,意誌是自由的。所謂意誌自由,就是個人可以自由決定自己。自由是道德的前提,只有自由才能有道德。但康德也強調,人在享受自由的同時,應該自我約束、自我約束。每個理性人的意誌都是授予普遍性的意誌。道德本來就是行為者自己頒布的,不是別人強加的,不是“他律”。作為德國啟蒙思想家的代表,康德在政治思想上傾向於霍布斯和盧梭的思想。他認為國家起源於“社會契約”或“原始契約”。他認為國家的每壹個成員作為人都是自由的,每壹個成員作為主體都與其他成員平等,不存在世襲特權。在政治制度下,每個公民都是獨立的。然而,他對自由、平等和獨立做了許多限制。他認為,自由僅指思想、言論、批評和投票的自由,沒有行動的自由意味著鎮壓當局和暴力革命的自由。平等也僅限於沒有經濟平等的法律平等;關於獨立,所有其他公民分為“被動公民”和“主動公民”。前者包括婦女、雇工、學徒、導師和農奴,他們不享有政治權利。只有後者享有政治權利。康德認為最理想的國家制度是君主立憲制。他主張立法權屬於全體人民,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每個人只有服從自己的立法才是自由的。只有他遵守立法,作為公民的每個人才能平等。他認為國家的立法權應該屬於議會,司法權應該交給選舉產生的法官,君主應該擁有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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