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反恐法律體系還存在立法模式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本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離、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障不力、執法體系不完整等問題。中國應構建以憲法為基礎,以反恐法律為指導,與其他法律相協調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人權等反恐基本原則,標本兼治,結合國際合作的中國特色,明確恐怖主義的基本概念。在刑法中增設恐怖行為罪,明確規定反恐特別程序,加強反恐中的人權保護,不斷完善反恐執法體系,將促進反恐領域國際法律體系與我國法律體系的良性互動。
來自:中國反恐法律制度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英文標題中國反恐法律機制研究* * * article _ info?Id=117688作者尹生作者單位期刊名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總第129號。
2.中國有哪些關於反恐活動的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關於反恐怖主義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第六十二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因在訴訟中作證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壹)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措施出庭作證的;
(三)禁止特定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個人和住宅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壹百四十八條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第二百八十條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通緝壹年後脫逃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沒收其違法所得。
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和違法所得有關的證據,列明財物的種類、數量、所在地,以及扣押、查封、凍結情況。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3.反恐防暴常識
首先,識別可疑人員
在工作中,我們善於發現問題,註意觀察周圍的環境和人,當我們發現壹些異常的行為和可疑的行為時,就要提高警惕。比如:1,驚慌失措,言行異常;2、著裝、攜帶物品與其身份明顯不符或與季節不協調的;3.冒充熟人,假朝臣;4、在檢查和詢問過程中,被催促匆忙而態度傲慢,不願配合,不願接受檢查的;5、經常出入酒店大堂或停車場;6.貌似公安機關通報的嫌疑人。
二、遇* * *奇襲的應對技巧:
面對* * *突然襲擊,要遵循“逃、躲、反擊”三原則。1,冷靜,保護好自己是首要問題,對於突如其來的恐怖襲擊,不要因為恐慌而影響正常判斷;判斷自己是否處於危險之中。如果遇到危險,首先要做好個人防護,盡力疏散圍觀群眾。2.如果逃不掉,就找個大點的掩體掩護自己。可以迅速找到附近的防禦裝備,等待時機。如果需要進攻,壹定要準、快、猛、狠。3、不要招惹* * *,更不能驚慌大喊;4、盡量穩定情緒,觀察現場,看準時機迅速撤離;5、不要好奇,用手機拍照,看熱鬧;6.在確定現場安全的情況下,聽從現場相關人員的指揮,並根據自身情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不要盲目行動,做出不必要的犧牲,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
三、報警註意事項:
報警時,要報告最重要的內容,包括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生的事情、後果等。,以及嫌疑人的體貌特征、衣著、傷亡情況等。
4.反恐怖主義法律和條例
我國現行反恐法律體系還存在立法模式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本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離、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障不力、執法體系不完整等問題。中國應構建以憲法為基礎,以反恐法律為指導,與其他法律相協調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人權等反恐基本原則,標本兼治,結合國際合作的中國特色,明確恐怖主義的基本概念。在刑法中增設恐怖行為罪,明確規定反恐特別程序,加強反恐中的人權保護,不斷完善反恐執法體系,將促進反恐領域國際法律體系與我國法律體系的良性互動。
來自:中國反恐法律制度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英文標題中國反恐法律機制研究* * * article _ info?Id=117688作者尹生作者單位期刊名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總第129號
5.如何用法律打擊恐怖主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
該法共10章97條,自2016 1起施行。反恐怖主義法是在總結我國近年來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的經驗,借鑒外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規範* * *和社會反恐工作的法律。
該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中國反恐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和措施,它的頒布必將為中國依法打擊反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制定專門的反恐法是現實的需要。為什麽要選擇現在這個時機出臺反恐法?國家反恐辦公室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局局長安魏星今天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高發和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國內恐怖活動威脅越來越突出。國內恐怖案件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恐怖活動對我國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安魏星表示,中國壹貫高度重視反恐法制建設,反恐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中都有關於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規定。同時,中國還締結和參加了壹系列國際反恐條約。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反恐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應盡的國際責任。
為進壹步加強反恐怖工作的組織領導,6月5438+2月,公安部設立專職反恐怖專員。某衛星表示,恐怖主義是人類公敵,中國堅決反對壹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決打擊任何挑戰人類文明底線的暴力犯罪活動。
反對在反恐問題上采取“雙重標準”,始終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與國際社會壹道打擊恐怖主義。今後,中國各有關部門將認真貫徹實施反恐怖主義法,不斷創新反恐工作體制機制,努力提高反恐工作水平,進壹步加強反恐防範,繼續深化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堅持不懈地開展源頭治理,加強反恐國際合作,堅決打擊恐怖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網絡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國際公害。《反恐怖主義法》第十八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防範和查處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由於這壹規定涉及電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對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預防和調查恐怖活動的壹些協助義務,美國對反恐法草案表示嚴重關切,認為這可能會造成美國對中國的貿易和投資,也會限制中國的言論和宗教自由。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守偉指出,在反恐立法過程中,包括美國在內的壹些國家和壹些機構、企業對反恐法的壹些條款表示擔憂。“之所以作出這壹規定,也是因為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恐怖主義也出現了壹些新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利用互聯網宣傳和煽動恐怖主義,利用網絡組織策劃和實施恐怖活動,把互聯網作為重要工具,即網絡恐怖主義,網絡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國際公害。”
李守偉說。世界各國越來越關註如何應對網絡恐怖主義。
聯合國安理會發布特別決議,要求所有成員國采取措施打擊網絡恐怖主義。事實上,許多國家在法律上明確了網絡運營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壹些協助義務。
比如美國的《通信協助法》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運營者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為司法機關包括執法人員進行合法監聽提供技術協助。另外,對於壹些加密文件,這些企業要提供相應的解密支持。
考慮到中國反恐工作中的現實問題和現實需要,這次反恐立法借鑒了有關國家的立法經驗,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
6.《反恐法》規定了哪些安全防範措施?
壹是基本防範措施,包括宣傳教育、網絡安全管理、運輸寄遞物品信息檢查、危險品管理、防範恐怖融資、城鄉規劃和技防物防。
第二是禁止極端主義。極端主義是當前中國恐怖主義的主要思想基礎。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對宣揚極端主義、利用極端主義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的,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發現極端活動的,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強行將相關人員帶離現場並登記其身份信息,沒收相關物品和資料,查封違法活動場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宣揚極端主義的物品、資料和信息,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三是重點目標的保護,包括重點目標的範圍、單位責任、主要安全制度和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
四是國(邊)境管控和防範境外風險,包括邊防管理職責、出入境監管、境外利益保護、駐外機構內部安全防範等。
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政策解讀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
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頻發,對中國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國是壹個法治國家。
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總體戰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非常必要。201110 10月19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
這是中國第壹部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對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和恐怖人員進行了界定,邁出了反恐立法的第壹步。在2014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朱建議,反恐怖主義法應當明確界定恐怖行為和恐怖組織的概念,將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者放任其傳播,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宣傳、散布恐怖思想、言論的行為,定為犯罪。
2014年,各地發生多起恐怖事件。在3月份召開的全國兩會上,許多代表和委員建議盡快制定反恐法。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反恐立法是壹個綜合性的法律制度問題,反恐法應該在預防和打擊的全過程中發揮作用,而不僅僅是打擊嚴懲。
全國人大代表朱建議,反恐怖主義法應當明確界定恐怖行為和恐怖組織的概念,應當將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者放任其傳播,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宣揚、散布恐怖思想、恐怖言論等行為定為犯罪。2014年4月,由國家反恐怖領導機構牽頭,公安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安全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法制辦、武警總部等部門成立起草小組,組成專班,開始起草反恐怖主義法。
在起草過程中,我多次到壹些地方深入調查研究,召開多種形式的調研論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多次征求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單位、地方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同時,我也研究和借鑒了國外的相關立法經驗,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