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求國內現有的信息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求國內現有的信息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的信息網絡法律框架分為三個層次;

1,壹般法律條款

如憲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規定網絡行為,但其規範和限制的對象包括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2.規範和懲罰網絡犯罪的法律

此類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其中《刑法》也是壹項壹般法律規定。在這裏分開。作為規範和懲治網絡犯罪的法律規定。

3.直接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特別規定。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

4、信息網絡安全技術的具體規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這類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銷售許可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際聯網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暫行規定》等。

信息網絡安全法應具備以下特征:(1)系統化。互聯網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和態度。生活方式等。,但也出現了病毒,黑客,網絡犯罪和其他新事物,以前沒有的。傳統的法律體系越來越難以滿足網絡技術發展的需要,也無法保證信息網絡的安全。因此,有必要構建壹個有效的、相對自足的、結構完善的、內在和諧的新的法律體系來規範網絡社會。(2)開放性。信息網絡技術在不斷發展。信息網絡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形式多樣。安全法應當充分反映和把握信息網絡及其法律問題的基本特征,適應不斷發展的信息網絡技術問題和新出現的網絡安全問題。(3)兼容性。網絡環境雖然是虛擬的數字世界,但不是獨立於現實社會的“自由王國”;網絡環境中發生的事情,不過是現實社會和生活中的許多問題在這個虛擬社會中的重新開啟。因此,安全法不能脫離傳統的法律原則和規範,大多數傳統的基本法律原則和規範仍然適用於信息網絡安全。同時,從維護法律體系的統壹性、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的角度出發,安全法也應與傳統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4)可操作性。網絡是壹個數學社會,很多概念上的規則壹般人很難準確把握。因此,安全法應該對壹些專業術語、難以確定的問題和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解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從這幾點出發,我國信息網絡安全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問題。

1,立法滯後且層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的涉及網絡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規層面的規定太少。太多的規定給人壹種頭重腳輕的感覺。而且在法規制定過程中,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制定部門為了自己的工作,往往忽略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能及其交叉,導致法規數量眾多但內容重疊。這種情況壹方面造成部門多問職能重疊,另壹方面。某種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法規的缺失,規章制度的混亂,往往造成這樣壹種奇怪的現象。要麽是網絡違規沒人管,要麽是爭著管。

2、不開放

我國信息網絡安全法結構簡單,層次較低。難以滿足信息網絡技術發展的需要和日益嚴重的信息網絡安全問題。我國現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都是壹些保護規定和管理措施,缺乏系統規範網絡行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網絡犯罪法、電子信息出版法、電子信息個人隱私法等。同時,我國法律使用了綜合性的禁止性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在臺灣、法國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活動。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沒有具體的許可條款和禁止條款。這種統壹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在口號的層面。難以適應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的信息網絡安全問題。

3.缺乏兼容性

中國的安全法律法規在與傳統法律原則和法律規範協調方面存在諸多困難。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或壹定數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設備全部予以沒收的處罰。但依據這些行政法規制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第14條,設定了沒收全部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設備的處罰種類。顯然,這種刑罰設置與相關規定相矛盾。

4.缺乏可操作性

在我國經營信息網絡是困難的。為丁規範網絡上的行為。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教育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原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等政府職能部門都出臺了相關規定。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雖然數量多,但是它們的缺點也很明顯。由於法律缺乏統壹協調,各部門各自為政,往往導致同壹行為存在多個行政處罰主體、處罰幅度不壹致、行政審批部門和審批事項繁多的現象。這給法律法規的實際操作帶來了很多問題。

  • 上一篇:納粹究竟是什麽?說說那段歷史吧,謝謝。
  • 下一篇:三峽庫區淹沒小水電站移民安置補償標準因為湘江公司淹沒漓江小水電站,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找壹定的法律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