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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信息和信息資源

1.信息資源的定義:信息資源是指各種信息活動要素(信息技術、設備、設施、信息生產者等)的集合。)以信息為核心在人類社會信息活動中積累起來的。

2.信息資源與物質資源、能源資源壹起成為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3.信息資源的計算方法:壹是從信息產業的角度。二是從社會信息和信息能力的角度來衡量社會經濟信息化程度(信息化指數法)。

4.信息化指數包括壹套指標體系,由信息量(Q)、信息裝備率(E)、通信主體水平(P)和信息系數(U)四個主因子構成,具體分解為11個小變量。

Q: Q1人均年使用信函數Q2人均年電話數Q3每百人每天報紙出版物數Q4萬人圖書銷售量Q5每平方公裏人口密度

E: e1每百人擁有的電話數量E2每百人擁有的電視機數量E3每萬人擁有的計算機數量。

P: P1第三產業人口百分比P2每百人大學生人數。

u:個人消費中雜項支出的比重(除衣食住行)

5.信息資源管理可以分為四個方面:(1)記錄信息資源(2)實物信息資源(3)智力信息資源(4)零階信息資源。

6.信息資源作為經濟資源的壹般特征:(1)作為生產要素的人類需求(2)稀缺性(3)使用方向的選擇性。

特殊性包括:(1)***享受性(2)時效性(3)生產和使用的不可分性(4)非同壹性(5)可控性。

7.信息資源的功能:(1)經濟功能(2)管理與協調功能(3)選擇與決策功能(4)研究與開發功能。

8.加快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應註意的問題:(1)註意觀念的更新(2)註意信息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的規模(3)註意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

第二章信息資源管理的內容

1.信息資源管理,簡稱IRM,是指管理者運用現代管理手段和方法,研究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中信息資源利用的規律,並根據這些規律組織、計劃、協調、分配和控制信息資源的活動。

2.信息資源管理有三個典型階段:傳統管理階段、信息(技術)管理階段和信息資源管理階段。

3.經濟手段的引入主要基於以下原因:①信息活動和信息管理的預算有限,需要合理分配各種費用;(2)信息系統中使用的各種技術設施越來越昂貴,信息服務的消費越來越多,因此需要進行仔細的成本效益分析;(3)信息和信息服務中的有償成分日益增加,這就要求用經濟手段研究和管理信息和信息活動。

4.信息資源管理子目標:(1)信息資源開發子目標(2)信息資源利用子目標(3)信息資源管理機制子目標。

5.信息資源管理的任務:(1)制定信息資源的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使信息資源的開發活動在國家的統壹指導和管理下有序進行,信息資源的開發成果既能做到低成本、低價格,又能做到三個“貼近”(即貼近實際、貼近需求、貼近用戶)。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需要(2)制定信息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信息資源管理的監督和保障體系,使信息資源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已開發的信息資源得到充分、及時、有效的利用(3)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協調部門、地區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明確各級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機構的資本、權利和利益邊界,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機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享有資源。(4)加強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資源管理網絡建設,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建立在更高的起點和良好的社會基礎上。

6.信息資源管理的意義:(1)信息資源管理開辟了管理的新天地。(2)加強信息資源管理是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信息資源的必要條件。(3)加強信息資源管理有利於保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機構的合法權益。

信息資源管理的效果可分為宏觀效果、中觀效果和微觀效果。

宏觀管理:壹種戰略管理,壹般由國家信息資源管理部門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實施。主要是通過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規定,在宏觀層面組織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使信息資源在不影響國家信息主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開發利用。

中觀管理:壹般來說,各地區、各行業的信息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制定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本地區、本行業內部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及其與其他地區、行業之間的交換關系,使本地區、本行業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在整體上與宏觀層面的信息資源管理活動不沖突,而能更好地符合本地區、本行業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微觀管理

微觀管理:是最基本的信息資源管理,壹般由各級政府部門、信息機構、企業等基層組織實施。其主要任務是清楚地了解組織中各級各類人員對信息資源的真實需求,合理地組織和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信息資源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技術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技術手段:指以計算機和通信技術為基礎的現代信息系統和信息網絡以及相應的信息處理方法,是信息資源管理的主要手段和內容。

經濟手段:指利用各種經濟杠桿誘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機構從經濟利益出發關心自身的活動。它是間接組織和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壹種手段。

法律手段:指用於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各種相關法律規範。

行政手段:是指憑借國家權力的權限,以命令和指示的形式,對信息資源及相關活動進行直接控制和管理。

第三章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

資源優化配置:指現代技術使宏觀經濟浪費最小化,社會福利最大化。

成果與各種投入要素的有機結合。

“帕累托最優”:資源的最有效配置。資源的配置是否是帕累托最優取決於經濟學。

上部是帕累托邊際條件:(1)產品在消費者之間的分配最優(2)不同產品部門的生產要素投入最優(3)產出組合最優。

基尼系數:絕對平等線和實際洛倫茲曲線圍成的陰影面積,絕對平等線之和

絕對不等式直線與三角形OEF面積之比。小於0.2表示平均收入高;0.2 ~ 0.3表示平均;0.3 ~ 0.4比較合理;0.4 ~ 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超過0.6表明收入差距很大。

信息資源的橫向配置包括區域配置和行(業)配置;信息資源的縱向配置是指獨特的符號

只有增加資源價值的投資項目才能吸引資源的流入。

5.配置機制應主要包括三部分:(1)市場配置機制,即市場通過價格杠桿自動組織信息的生產和消費;(2)政府分配機制,即政府運用政策和法律,通過直接投資和財政補貼來調節信息產出;(3)產權配置機制,即通過調整和明晰產權來優化信息資源配置。

6.市場配置信息資源的表現:(1)市場可以減少信息生產中不確定性的影響;(2)市場可以自動使企業和個人承擔創新風險,為信息生產提供動力。(3)市場通過價格信號引導信息生產。(4)市場競爭的壓力迫使企業不斷創新。(5)市場體系有助於培養創新的主體——企業家。

7.市場失靈的表現形式:(-)市場不能維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發展。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壹種事後調節,分散決策完成的均衡。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造成經濟周期性波動和經濟總量失衡。此外,在市場經濟中,個體的理性選擇可以有效調節單個行業和市場的供求關系,但個體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應可能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比如,當經濟經歷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個體,他自然會做出理性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每個人理性選擇的效果就是集體非理性選擇——維持甚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不景氣時,情況正好相反。使經濟更加蕭條。再者,在激烈的競爭中,市場主體為了尋求利潤最大化,往往將資金投入到周期短、見效快、風險低的行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會導致其自身的對立面——壟斷。生產成本的高低使得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同的地位,進而導致壹些處於有利地位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

同時,壹些市場主體為了獲得規模經濟,往往通過聯合、兼並、合並等方式壟斷市場,導致市場競爭機制扭曲,使其無法發揮自發有效的調節功能,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三)市場機制不能補償和糾正經濟的外部效應。經濟外部性是指部分市場主體可以無償獲得外部經濟性,而部分當事人則無償遭受外部不經濟性造成的損失。

(四)市場機制無法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正是由於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征,壹個人消費公共產品不會導致其他人減少產品,所以只要有公共產品,每個人都可以消費。壹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需要成本,應該由受益者來分擔,但另壹方面,“壹旦產生,生產者就無法決定誰來獲得”,即公共產品的供給壹旦形成,就無法排除不付費的消費者,因此必然會產生上述的經濟外部效應以及由此產生的“搭便車”現象。更何況在這種情況下,大家都希望別人提供公共產品,自己也可以享受。這樣壹來,很可能大家都不會提供公共產品。

(五)市場分配機制會導致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分化。壹般來說,市場可以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它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平衡和公正。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證充分就業,失業加劇貧富懸殊,對經濟持續增長威脅極大:少數超級富豪控制著經濟命脈;潛在資本外流;窮人多導致社會消費總量不足,市場難以發展。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凝聚力,還助長了不公正,從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

(6)市場無法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利益邊界,實現經濟秩序。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矛盾和利益沖突,而當事人本身和市場本身並沒有劃分市場主體財產權益的機制,更談不上解決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者,設定“遊戲規則”來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確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中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以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平。再者,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很容易誘使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害他人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犯罪行為。

8.馬太效應:堅持平等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每個人的自然稟賦、教育素質、社會條件的不同,導致其收入水平的差異,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競爭法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愈集中的特點。結果,貧富之間,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

9.信息市場失靈:(1)信息市場本身無法保證構建壹個最有利於信息生產的市場結構;(2)市場不能自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制定與信息活動相關的法律和政策。(3)產權清晰是信息市場有效的前提,但市場本身無法界定產權。

10.信息市場失靈的原因:(1)信息的外部效應。(2)信息的公共物品屬性。(3)信息商品的壟斷。(4)信息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5)信息活動的非營利性。

11.政府在信息資源配置中作用的五個目標:(1)信息基礎設施建設。(2)公共信息服務。(3)教育。(4)科學研究。(5)制度建設。

12.政府配置資源的作用:(1)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2)調整產業結構,通過政策工具(重大產業政策)引導資源流動;(3)稅收工具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4)維護法律秩序,明確和保護私有財產權;(5)基礎設施建設投資;(6)對教育和高科技研發的投資。

13、政府失靈:適度的政府幹預可以解決壹些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政府調控機制也有先天缺陷。壹方面是無效幹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範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不當,無法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另壹方面是過度幹預,即政府幹預的範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者幹預方向錯誤、形式選擇不當。

14、政府失靈的根源:(1)信息有限往往導致決策失誤。(2)對私人市場反應的控制是有限的。(3)時滯。(4)公共決策的局限性。(5)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不是不可避免的。(6)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提供了可能。(7)政府幹預容易導致政府規模的擴大。

15.信息資源配置效率的層次:企業經濟效率、行業經濟效率和社會經濟效率。

16,信息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1)信息生產的有效性;(2)各種信息商品

生產比率的有效性;(3)信息市場和交換的有效性

17.信息資源的演變與發展* * * *: (1)文獻信息資源* * * *:早期的資源* * *主要是文獻信息資源* * *。如館際互借模式。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IFLA推行“世界書目控制計劃”,實現世界編目資源共享;後來又推動了“世界出版物收藏利用計劃”,力圖實現國際文獻資源的共享。(2)在線檢索系統:隨著以電子計算機和遠程通信技術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其在信息交流中的廣泛應用,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線檢索系統在世界範圍內迅速發展。如:對話系統。(3)訪問網絡資源。

第四章信息產權

1.外部效應:指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活動給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影響。即壹個人的經濟行為可以在沒有價格機制的情況下直接影響(增加或減少)他人的經濟利益。這在經濟學上被稱為“外部效應”或“外部效應”。外部影響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

2.公共產品:是指那些可以被許多人同時享用,並且提供它的成本和享用它的效果不隨享用它的人數的變化而變化的產品和服務,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和科學教育、醫藥、衛生、外交、國防等。(1)純公共產品:完全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如國防、燈塔等,通常免費提供。現實生活中很少見。(2)準公共產品:有限非競爭性和部分排他性。即超過某個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堵就會出現。比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

3.交易成本: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為達成任何自願交換而必須花費的所有費用的總和。比如信息成本:獲取交易對象的信息,與交易對象交換信息所需的成本。議價成本:合同、價格和質量的議價成本。決策成本:做出相關決策和簽訂合同所需的內部成本。監督交易的成本等。

4.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主要表現在:(1)相對於沒有產權或者產權不清晰的情況,設置產權是壹種資源的配置。(2)任何穩定的產權格局或結構都會形成資源配置的客觀狀態。(3)產權變動也改變了資源配置的格局,包括改變資源在不同主體之間的配置,改變資源的流向和流向,改變資源的分配方式。

5.範圍經濟:壹個制造商同時生產多種產品的費用少於多個制造商分別生產的費用的現象。

6.規模經濟:指單位產品和服務的平均成本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而降低的現象。

7.知識產權:法定權利只是產品所有者對其創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文學產權和工業產權。工業產權:人們通過在工業領域的智力勞動而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包括①創造性成果權,如專利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2)識別標記權,如商標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等。

8.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智力成果的創造和使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確認、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

9.知識產權的性質: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表現為:(1)沒有實物控制的占有;(2)無有形損失的使用;(3)不會有有形交付的事實懲罰和法律懲罰來消滅智力成果。

10.知識產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力活動的成果,必須具有眾所周知的客觀形式,所以知識產權是由國家機關依法批準或確認而產生的,具有法律確認性;(2)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即獨占性,是創作者對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獨占性、排他性權利;(3)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即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到期即失去效力;(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即任何國家承認的知識產權只在本國境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效力。

11.專利:廣義的專利可以指壹項專利技術,壹份公布專利技術信息的專利文獻,壹份取得專有使用權的專利證書。其最基本的含義是指專利權。

專利權: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經依法審查通過後,在壹定期限內被授予發明創造的專有權。

12、著作權(版權):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

13.商標:商品生產者用來區別他人商品的特殊標記。

商標權包括商標所有人的專用權、轉讓權、許可權和繼承權。

14.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5.商業秘密的特點:①不受專利法保護。②隱秘性。③實用性。④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⑤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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