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求征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湖南)

求征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湖南)

第二十七條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與貨幣補償等值的房屋產權調換。

除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三十七條規定外,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八條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下同)和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確定。

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由區位補償單價和房屋置換單價組成。

區位補償單價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並定期公布。

房屋置換單價的評估,應當按照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基準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結構、開發、用途、層次、朝向等因素確定。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證明的記載為準。

房屋拆遷評估規則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照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與調換房屋有差額的,結清差額後進行產權調換。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拆遷人未在約定的過渡期限內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月平均額的兩倍支付過渡補助費。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三十條在本市從事房屋拆遷評估的機構,應當具有二級及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評估機構承接房屋拆遷評估項目,應當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符合規定條件的房屋拆遷評估機構名單。

第三十壹條除拆遷雙方另有約定外,拆遷評估應當由拆遷人委托,並在評估委托合同簽訂後05日內完成。拆遷人應當將評估結果告知被拆遷人和承租人。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被告知評估結果之日起5日內委托評估壹次,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根據評估結果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第三十二條拆遷公益性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拆除非公有房屋的附著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三條拆遷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的65 %+ 00 %, 90%給承租人,租賃關系終止。租賃雙方對貨幣補償金額的比例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四條拆遷私有出租房屋,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拆遷人應當按照租賃雙方約定的方式對租賃關系的處置支付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因國家有關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賃關系的,實行貨幣補償,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金額。同時,承租人可獲得相當於貨幣補償90%的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由拆遷人支付三分之二,政府支付三分之壹。

第三十五條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應當按照租賃雙方約定的處置租賃關系的方式支付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但租賃雙方約定貨幣補償分配比例的除外:

(壹)租賃合同實際使用年限在1年以內的,全部支付給被拆遷人;

(二)租賃合同實際使用期限超過房款+0年的,2年以內的,90%支付給拆遷人,房款+00%支付給承租人;

(三)租賃合同實際使用2年以上,5年以內的,80%支付給拆遷人,20%支付給承租人;

(四)租賃合同實際使用5年以上,10年以內的,70%支付給拆遷人,30%支付給承租人;

(五)租賃合同期限實際使用超過15年的,在15年內,60%支付給被拆遷人,40%支付給承租人;

(六)租賃合同期限內實際使用超過15年的,50%支付給拆遷人,50%支付給承租人。

第三十六條拆遷協議租金的房屋,拆遷人應當給予貨幣補償,按照租賃雙方約定的比例收取。

第三十七條租賃雙方不能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並申請裁決的,應當就產權調換進行裁決。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在市政建設工程拆遷糾紛審理和裁決中,被拆遷人不同意支付產權調換房屋差價,屬於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依照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裁決;其他情況下,可以裁定貨幣補償的60%支付給被拆遷人,40%支付給承租人。

第三十八條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不足5萬元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證明為依據),拆遷人應補足5萬元。符合購買政府提供的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優先考慮。

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過渡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遷移費和原房屋的電力增容、燃氣建設和工程安裝費,支付給其所有人。

第四十條拆除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的0.5%給予補償。

拆遷貨運企業貨場、汽車運輸修理企業停車場、車庫、醬類企業露天生產場地、水泥預制構件企業生產場地,應當給予補償。

第四十壹條拆遷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經營場所,造成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3%的貨幣補償;非營業用房,補償不超過1%。

  • 上一篇:2022年預防森林草原火災宣傳口號
  • 下一篇:如何從制度上完善證券市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