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政法工作如何服務經濟發展大局

政法工作如何服務經濟發展大局

充分發揮政法職能構建和諧社會

充分發揮政法職能構建和諧社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於做好新時期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學習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明確政法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功能定位,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是政法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

第壹,發揮政法工作在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政法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密切相關。做好新時期政法工作,對於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做好政法工作對保障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社會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使命,在維護國家安全、打擊預防犯罪、化解矛盾糾紛、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等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當前,我國正處於重要的發展機遇期,也處於矛盾多發期,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這壹時期,改革發展的任務很重,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也很重。做好穩定工作很重要。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職能作用,進壹步做好新時期政法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客觀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做好政法工作對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規範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政法機關作為實施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最基本的職責是執法和司法。政法機關通過正確行使執法權和司法權,積極調整社會關系,有效規範社會成員行為,確保社會穩定、有序、協調運行。比如,政法機關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依法規範公民表達訴求和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行為;依法調整各類民事、經濟糾紛,依法打擊各類經濟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規範各類市場主體行為,促進社會誠信建設;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打擊各種犯罪行為,嚴厲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弘揚科學文明精神,引導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等。政法機關通過正確適用法律,確認、調整和規範現有關系,引導、促進和推動和諧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的構建,實現社會成員的和諧共處和共同發展。

做好政法工作對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做好政法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重要內容。加強政法工作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過程。當前,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相比,政法工作的實際情況還很不適應。必須以創新思維抓好自身建設,努力形成與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相適應、相協調的思想觀念、工作制度、工作體系和工作方法。這不僅是政法工作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更好發揮作用的客觀需要,也是促進和諧社會自身建設的重要任務。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務。為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政法部門必須著力提高五個方面的能力。

壹要提高維穩能力。維護穩定始終是政法機關的第壹政治任務。與過去計劃經濟下相對封閉單壹的社會環境不同,當今社會更加開放復雜,影響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增多。維穩形勢比以往更加嚴峻。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仍是人民內部矛盾突出、刑事犯罪高發、對敵鬥爭復雜的時期。特別是這三個因素的相互作用,國際國內的相互作用,政治經濟文化的相互滲透,人民內部的矛盾和敵對勢力的幹擾相互交織,穩定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對我們做好新時期的穩定工作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二要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也是政法工作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點。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好了,構建和諧社會就有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利益結構的不斷調整,因物質利益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大大增加,處理難度越來越大。從根本上說,這些矛盾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深層次矛盾的反映,是各種利益矛盾的表現、復雜化和尖銳化。要解決這些矛盾,不能簡單地用行政手段來處理。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標本兼治,綜合施策。今後很長壹段時間,依法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仍將是各級政法機關最大、最經常、最基本、最艱巨的任務。這對我們的大局意識、政策法律水平、工作藝術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對政法機關化解矛盾能力的考驗,也是對各級黨委政府執政能力和行政能力的考驗。

三要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社會公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和人們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的提高,大量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以案件的形式進入司法領域。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關註度也越來越高。不僅要求保護人民的物質利益,而且要求保護人民的政治、文化和人格利益;不僅結果公平,程序也公平;不僅要求合法權益在司法判決中得到確認,而且要求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落實;它不僅要求司法公正,還要求司法效率和程序透明,等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司法能力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司法工作中的壹對基本矛盾。如何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不斷提高各級政法機關司法公正能力,努力為實現全社會公平正義提供司法保障,是政法機關面臨的重大課題。

四要提高執法為民能力。執法為民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對政法機關的本質要求,也是政法工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根本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是和諧,主體是人民。檢驗政法工作成效,衡量是否促進和諧,最終要看是否保護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政法工作只有實現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政法機關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中,必須更加牢固地樹立群眾觀念和意識,更加自覺地堅持相信和依靠群眾,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專家聯系群眾的優勢。不斷強化執法為民意識,豐富執法為民內涵,提高執法為民水平,始終是解決政法工作突出問題的著力點,是政法工作立於不敗之地的立足點,是政法工作改革發展的著力點。

五要提升服務發展能力。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壹要務,努力為發展服務是政法機關的基本指導思想。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深入落實,我國經濟社會正逐步轉向科學發展的軌道,這對政法機關如何保障科學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優化發展環境,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大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如何圍繞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努力營造鼓勵自主創新的司法環境;如何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對各類侵害“三農”案件的審判,為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如何圍繞舉辦壹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積極預防和查處職務犯罪,確保奧運會“陽光工程”的實現,等等,都是政法機關服務發展面臨的新課題,要求我們更加自覺地把政法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斷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努力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推進政法工作改革創新,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政法工作創新發展,不斷與時俱進。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政法工作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順應我國社會深刻變革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體現了我們黨執政理念、執政方略、執政方式的與時俱進,對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體到政法工作領域,首先要提高思想認識。

壹是在定位上,要進壹步樹立政法工作既是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發展的重要內容的理念,積極從發展的大局出發研究思考政法工作,努力使政法工作與發展的大局相協調、相壹致,努力在推動科學發展的進程中實現全面進步。

二是在目標上,把促進和諧作為政法工作的價值追求,堅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檢驗政法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成效。

第三,從點上看,在依法處理不和諧因素的同時,更加註重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培育和諧因素,不斷鞏固和擴大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基礎。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政法工作必須拓展職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新形勢下,政法工作要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就必須有新思路、新認識、新拓展。要積極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在繼續強調打擊敵人、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服務四化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化解矛盾糾紛、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功能。通過職能的拓展,政法工作應更多地融入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其他部門的職能有效銜接,積極協調,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在這些方面,有許多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比如司法調解如何與公安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有效對接,執行工作如何與銀行、工商、稅務、城管等部門有效對接,辦理輕傷害案件、社區矯正工作如何與社會組織有效對接,維穩工作如何與經濟管理、社會管理、新聞宣傳、外事、思想政治等部門有效對接,等等。要通過研究解決這些具體問題,不斷豐富政法工作職能的內涵,實現政法工作與其他方面工作的銜接和匹配,進而推動在全社會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政法工作必須在執法理念上實現新的飛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戰略思想在執法司法中的具體體現。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不斷統壹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真正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樹立寬嚴相濟的理念,充分重視依法從寬,及時總結推廣寬嚴相濟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盡可能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樹立重視調解的理念,充分發揮調解的特殊作用,按照“調解辦了,判決了,調結了,結了”的原則,逐步擴大調解範圍,創新調解方式,提升調解地位,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著眼於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通過正確實施法律、正確調整利益關系,正確處理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自由裁量權與社會輿論的關系,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心目中的公平。當前,特別需要研究“執行難”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當事人能夠及時、最大限度地實現法院判決確定的權益。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政法工作必須在實踐探索中取得新成效。創新的生命力在基層。要積極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大膽創新,及時發現、跟蹤、總結、提煉基層好的經驗和做法。創新的動力來自社會發展的需求。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對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對政法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積極推進政法工作的思想觀念、方法手段和體制機制創新,與時俱進。

  • 上一篇:求2000字左右關於經濟全球化的講座報告。
  • 下一篇:人臉識別、社區應急和智能養老...壹大批科技界大佬的兩會提案來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