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腐敗是由權力的雙重性決定的:壹方面,如果權力使用正確,它就是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的工具;另壹方面,如果權力被濫用,就會成為腐蝕人的靈魂、謀取私利的工具。權力腐敗包括權力的濫用和失控。權力濫用是指權力運行主體超越授權範圍,隨意擴張,使權力變質、越位的行為;權力失控就是權力的運行逃避監督,運行程序顛倒。權力滋生腐敗的主觀原因是邪念滋生,即理想信念動搖,滋生以權謀私的思想。"東西會自己腐爛,然後蟲子會生長."壹旦思想的長灘崩塌,私欲膨脹,人們就會被利益蒙蔽,千方百計滿足個人需求。腐敗當然會鉆空子,這是腐敗產生的根本條件,而權力腐敗的客觀原因主要有四個:壹是權力設置不當。領導設置部門權力過於集中。比如我們水利系統的壹些部門,集項目審批、資金落實、項目監管、竣工驗收於壹體。對項目是否立項、資金落實多少、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有最終決定權。對於建設方來說,這個部門必須“攻堅”。所以這個部門的人容易出問題;二是授權錯誤。也就是把權力授予了不該授予的對象。有些人的入黨動機本來就不純。正如腐敗分子胡長清所說,“無非是獲取政治資本和升官發財”的不良心理,壹旦竊取實權,就會以犧牲公共利益和私利為代價,為所欲為。授權錯誤為權力腐敗埋下了禍根。有的部門在考察幹部時沒有貫徹德才兼備的幹部路線;有的組織幹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僅僅靠壹個領導的招呼,就隨便聽了壹邊倒的話,走過場;壹些檢查員甚至被收買了。"在玻璃的壹端,政策放松了."甚至聽了反應不好,充耳不聞,調查結論只寫好,造成用人失誤;有的公開跑官要官,有的公開賣官要名。人事腐敗是影響最惡劣、危害最強烈、群眾意見最大的腐敗。用錯了人,會挫傷壹大批人的積極性,甚至導致風氣不好。“如果世界上有好的東西,下壹個也會很好。”從而敗壞黨風,損害黨的事業。如果把權力授予這樣的人,後果可想而知。三是使用權的失範。任何權力運作都需要遵守行為準則。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從主觀上說,黨員中的少數幹部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初衷,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權力觀扭曲,以至於“升官發財”、“吃喝玩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舊思想占據靈魂。以權謀私在所難免。客觀來說,體制和機制的漏洞給了人們可乘之機。我國正處於兩種體制轉軌的過渡時期,體制還不夠完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這些客觀上的疏漏為少數人失去使用權提供了機會。
第二,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弱化是腐敗的主要癥結。
腐敗是壹種社會歷史現象。從根本上說,它是剝削制度和剝削社會的產物。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腐敗應該消失,因為腐敗的階級根源和階級基礎已經不存在了。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我們的各種約束制度不健全,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弱化,導致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消極腐敗現象大量出現。不受控制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我們認為,當前,在導致腐敗的諸多因素中,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弱化是導致腐敗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為:壹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監督的主體部門,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是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下,同時對同級黨委政府進行監督。實際上,這種監督制度有很大的缺點。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實際上是同級黨委政府的單方面領導,很多問題都是同級黨委政府決定和解決的。客觀上大大削弱了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在這樣的體制下,對同級黨委和政府的監督難以落實和有效;這種制度不能使紀檢監察機關獨立行使權力。應該自己決定和執行的事情,還要同級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顛倒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這種制度也使得紀檢監察幹部無法脫離自身環境,工作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辦案中心心存疑慮,左顧右盼,思前想後,無法充分行使職權。在處理違法者時,會受到各方面的幹擾。所以處理上難免要打折扣;二是社會監督制約體系網絡尚未建立。權力腐敗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只有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壹系列手段監督和制約權力腐敗,綜合整治,才能事半功倍。目前這方面的制度還相當薄弱。第三,NPC及其代表行使監督權缺乏保障機制。現行憲法明確指出,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不能也不可能取代其他特別法。僅在憲法中確認人民對國家的領導和監督是不夠的。需要大量具體的法律文件和措施。目前這方面的制度極其缺乏。所以憲法中的這些要求還是很難落實的。四是監管缺失。應該說,就中國而言,監管部門還是很多的,似乎形成了壹張嚴密的監管網。但深入研究,不難發現這種監督機制仍不完善,監督蒼白無力:壹級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太過。天高皇帝遠,鞭長莫及。就算有千裏眼,千裏眼,也看不見,聽不見,控制不了。二級下屬對上級的監督——太難了。且不說下屬不了解情況,也無法監督。即使是業內人士,在目前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又能怎麽樣呢?第三對等對對等的監管太軟。目前在弱義的環境下,人本主義盛行,民主生活會也是“妳好,我好,大家好”,所以這種監督是弱的,尤其是對同級壹把手,沒人敢監督,所以可以天馬行空,天馬行空。副省長胡長清壹年內私自出省20多次,但無人知曉。第四法紀監督——來不及了。如今,執紀執法是壹種事後監督。“妳不告訴,我不動;蘇可能不行。”且不說有些案件很難查出,即使查出並嚴肅處理,這種處理也能起到警示作用,但畢竟是“亡羊補牢”,造成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