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全國婦聯依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的發布具有指導意義。

全國婦聯依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的發布具有指導意義。

65438年2月28日,全國婦聯在北京發布第四屆“依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10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未成年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婚姻家庭關系、女職工勞動保護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對解決類似案件和維權難點問題具有重要示範和指導意義。

從今年6月5438+10月開始,全國婦聯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中國女法官協會、中國女檢察官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女律師協會等4個團體會員共同發起征集,從近兩年辦理的大量案件中遴選出49件優秀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知名高校、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學者進行評審。評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案例”:1、產假期間生育津貼被克扣賠償案2、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退休女職工特殊權益案3、發揮社工作用解決探視權糾紛案4、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羈押案5、 網絡誹謗女性出軌案從自訴到公訴6、“壹站式”取證嚴懲性侵兒童案7、家暴起訴離婚法院缺席判決案8、強奸重傷幼女被判死刑案9。 離婚,藏孩子,拘役10。支持“已婚婦女”獲得與村民同等的待遇。網絡誹謗嚴重危害自訴的案件可以轉為公訴。2020年,壹名女子送快遞被傳出軌的案件在網上引起熱議。

最終,這場網絡誹謗從自訴轉為公訴,侵犯他人名譽權的人終於嘗到了惡果。

此案入選依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專家表示,本案是司法機關以公訴方式查處普通民眾在網絡上受到侮辱誹謗的案件。

本案的意義,壹是表明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任何領域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體現了司法機關加強婦女人格權刑法保護、維護網絡社會秩序、營造清朗網絡環境、全面踐行法治的要求。

二是為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公訴情形提供案例參考。

本案中,被告人通過網絡惡意編造侮辱婦女的不雅內容,誹謗他人,不僅嚴重損害了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尊嚴,也極大地影響了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和身體健康。而且通過網絡迅速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了網絡社會的公共秩序,影響了“圍觀者”對法治、人身安全和社會治理的信心。

本案由自訴改為公訴,是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創新適用。

第三,有助於鼓勵女性在誹謗等違法行為面前不做沈默的羔羊,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導廣大公眾樹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理念,自覺規範網上行為,* * *維護網絡秩序。

拒絕出庭離婚也可以“缺席判決”。壹起家暴起訴離婚法院缺席判決的案件,打破了正常情況下壹方無法判決離婚的僵局。

李與胡某某閃婚後,經常酒後毆打胡某某,每次都是通過威脅、道歉等方式取得胡某某的諒解,但打罵行為不斷升級,甚至出軌其他異性。

胡某某在家人的支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離婚。

李某得知後,給胡某某發了近百條威脅微信,胡某某無奈之下向婦聯求助。

婦聯指定的熱線律師發現,胡某某因為李的尾隨,處於極度恐懼的狀態。律師隨即協助胡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以及威脅短信、微信、尾隨照片等證據。

法院審查後簽發了人身保護令,律師積極申請法官聯合派出所將人身保護令當面送達李。法官明確告知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後果,使李徹底停止騷擾行為,胡得到保護和心理安慰。

在隨後的離婚訴訟中,李拒絕出庭參加庭審,案件審理陷入僵局。胡某某的上訴極有可能被駁回。

為了讓法官對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律師指示胡某某寫壹份3000字的陳述自己的經歷,提交給法庭。同時,他收集了北京、上海等地多宗被告默認離婚的案件提交法院,並出具了詳細的代理意見。

最終,法院認為,胡某某與李某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雙方水火不容,難以共同生活。

本案中,被告人李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陳述、舉證、質證,屬於放棄訴訟權利。

最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予原告胡某某與李離婚。

專家表示,本案是夫妻壹方第壹次起訴離婚,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準予離婚的先例。

司法實踐中,壹方缺席審理,壹般無法判決離婚。

本案代理律師充分利用有限的證據,通過案件檢索結果,推動“缺席判決”,引導胡提交了詳細的感情經歷陳述,有力地說明了婚前不理解、婚後頻繁家暴已使夫妻關系徹底破裂的事實,贏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決雙方離婚,讓司法審判不被不守規則者主導,讓李因惡意對抗拒不出庭承擔不良後果,既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又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

對於當事人胡某某來說,這也是人生噩夢的結束,新生活的開始。

離婚期間,經常會發生壹方以孩子為要挾,對另壹方搶奪或藏匿孩子的情況。

入選十大案例的壹起離婚藏孩子刑事拘留案,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婚後和王關系不好,經常吵架。

結果孩子出生後第三天,王就把孩子抱走了,杳無音信。

後來,該女子到安徽省滁州市婦聯上訪,請求幫助尋找孩子。

婦聯組織雙方多次調解,因王多次反悔未果,遂引導雙方通過訴訟解決,並為申請法律援助。

在尋找小兒子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沒有見過孩子的陳某情緒波動很大,也失去了穩定的工作。婦聯多次進行心理疏導,提供困難救助。

2020年3月,法院判決孩子由撫養,王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但王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仍將孩子藏在其他地方,並拒絕與其見面。

法院以王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交公安局偵查。公安局審查立案後,依法對王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此時,王及家人主動聯系法院,表示願意配合執行案件。

2021 1在市婦聯的見證下,王委托其姐姐將孩子交給。雙方達成諒解,同意確定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義務,案件順利結案。

專家表示,近年來,因離婚,壹方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問題屢有發生。壹些當事人無視法院判決,在光天化日之下從幼兒園、學校甚至法院搶奪兒童。有的是搶了孩子藏起來後無意照顧,幹脆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有的已經灌輸了對對方的仇恨。

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對方依法享有的撫養權、撫養權和探視權,也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壹些矛盾糾紛激化,造成人身傷亡的惡性案件,影響極其惡劣。

司法實踐中,缺乏懲罰這種行為的法律規範,未成年人的身體無法強制執行,使得搶劫、藏匿未成年兒童的行為人有恃無恐,成為維權難題。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相互配合,取得了成效。

人民法院作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準確適用。移送後,公安機關審查立案後對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體現了法律的尊嚴,體現了公平正義。

最終,在法律的震懾下,當事人被迫回歸理性,放下恩怨,判決得以順利執行,解決了女性的後顧之憂,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此案為解決搶劫、藏匿未成年兒童問題提供了參考。

  • 上一篇:向靜音屋尋求“館長跟蹤日記”。
  • 下一篇:如果我去美國讀法律,會拿到全額獎學金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