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從人權保障的角度談公安監督!謝謝!

從人權保障的角度談公安監督!謝謝!

關鍵詞:人權保障,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摘要:在公安執法工作中,要堅持以權力保障權利、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權利維護權利,大力加強和改進公安人權保障,促進人民權利與社會和諧穩定相互促進,實現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目標。

摘要:在公安執法工作中,必須堅持以權力保障權力,以權力規制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權利維護權利,加強和改善公安人權狀況的保障,以促進公權療養院與社會和諧穩定相互促進,實現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目標。

第壹章:緒論。

1.1問題:中國的人權狀況沒有得到更好的尊重和維護,還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1.2研究目的:本文針對xxx現象,從人權保障和執法的角度,找出人權保障與公安執法之間的不足,提出如何加強人權的建議,從而加強人權保障在公安執法中的不斷延伸和發展,使社會更加穩定。

1.3研究方法:主要參考互聯網上的相關資料和人權保障、公安執法方面的相關書籍來完成本文。

第二章:理論綜述。

2.1人權的含義:

2.2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權的關鍵環節:所謂依法行政,就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必須由法律授予,壹切行政機關都必須依法辦事。在我國,人權保障法主要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是否依法行政成為人權保障法律規定能否付諸實施的關鍵。

首先,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在憲法和法律授權下,肩負著捍衛國家主權和安全、維護社會秩序、領導和管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使命。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良好的社會秩序,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文化,正是保障人權的重要條件。

其次,國家行政機關是社會政治秩序、經濟秩序、文化秩序的維護機關,肩負著消除隱患、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任務。只有依法行政,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使社會有序發展,人民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第三,國家行政機關是非政府組織和公司的監督機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政府組織和公司在人權保護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支持和對公司企業的監管,使其健康發展,是新時期我國行政機關的壹項重要任務。

最後,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擁有行政權力。只有嚴格依法行政,他們才能公正合理地使用權力,不斷加強自律,確保公民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第三章問題與分析

公安機關是我國重要的執法機關,具有執法權。由於傳統立法理念的影響,公安機關往往重執法輕人權保障,在具體制度上存在諸多問題,導致我國公安機關人權保障制度存在很大不足。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人權狀況沒有得到更好的尊重和維護,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果法律至上的觀念不強,執法就是違法;特權思想嚴重,我行我素;違反法定程序,隨意執法的;群眾觀念不強,群眾利益受到嚴重侵害。這顯然不利於中國的人權保障。

第四章對策建議

第壹,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安機關必須樹立正確的人權觀。

充滿時代精神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決定了公安機關職能觀、責任觀和權力觀的新發展。全面推進新世紀新階段的公安工作,必須把握更新觀念這個“總開關”,突出和深化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用它來審視公安工作的傳統觀念,樹立正確的公安職能觀、責任觀和權力觀。

(1)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審視公安職能的概念。公安機關作為上層建築,具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為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壹,集中體現為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歷史性地指出,剝削階級作為壹個階級在我國現階段已經消滅,階級鬥爭已經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我們黨的工作重點必須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這壹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判斷,結束了多年來“左”的思想路線對人們的束縛,推動了社會的巨大進步。因此,公安機關在依法履行人民民主專政職能的同時,應更加突出地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職能,以三個代表理論為指導,彰顯“以人為本”的時代精神。

(2)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審視公安職責的概念。公安機關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貫徹“嚴打”方針,強化“主業”意識,依法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正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人權的實現。我們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就是為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維護他們的根本利益。因為法律賦予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權力,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負有更重要的責任。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意味著國家和人民對公安執法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對弱勢群體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因此,公安機關及其警察必須改變重公權輕私權的觀念,樹立公權與私權並重的理念,把公安職責的理念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統壹起來。

(3)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審視公安權威的概念。公安機關及其警察的壹切權力都來自於人民,屬於人民。因此,在行使行政權、行政執法權和刑事司法權的過程中,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堅決避免和杜絕權力的泛化和濫用,避免和杜絕對人權的侵犯。特別是那些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執法工作,要嚴格依法辦理,從程序法到實體法。全體公安民警要樹立和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倡導公安工作的人文關懷,尊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的全體公民的人權。過去,壹些公安幹警把“刑訊逼供”、“推諉扯皮”、“進門難、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簡單地當成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問題,漠不關心,麻木不仁。現在,我們必須站在遵守憲法的高度,重新認識並認真解決這些不尊重甚至侵犯公民人權的問題。

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安機關必須創新管理機制。

公安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必須以符合憲法精神的公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科學的公安管理機制為保障。

(壹)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公安管理機制的基礎是公安法規的制定和廢止。公安立法和當前的公安法規清理工作,必須統籌考慮公民的公權和個人權利,權衡利弊,特別是要樹立“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和“法無明文禁止不得允許”的觀念,修改和廢止那些侵犯人權的“管理規定”,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2)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警務運行機制。長期的公安理論研究和公安工作實踐使我們認識到,“預防為主”更能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是壹種積極的保護措施。近年來,我市積極構建以警防、民防、技防“三張網”為主體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力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先後出臺了壹系列親民、愛民、惠民、便民的服務措施,進壹步密切了警民關系,取得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組織動員了更多的人參與社會治安工作,在預防和減少犯罪、有效維護社會治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今後,要以科學發展觀和求真務實的精神,根據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需求,研究和探索警務運行規律,不斷創新和完善警務運行機制。

(3)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和完善公安隊伍管理機制。公安隊伍建設要站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新起點上,按照規範化標準建立健全教育培訓、獎懲、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等管理機制,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多年來,我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公開警務活動,聘請特邀監督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不斷增強了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自覺性,塑造了公安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整體社會形象。同時,創新警隊管理機制,充分體現人文關懷,關註警察的全面發展,改善警察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維護警察的合法權益,充分尊重和保障警察的人權,以提升警察的人權理念,促進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在公安工作中的全面落實。

(四)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創新完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科學評價機制。公安工作是社會工作,要重視和追求良好的社會效果。保證公眾的安全,處理好公眾與公眾的關系,維護公共利益,堅持公安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必然會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各級公安機關領導要及時準確掌握警務運行和隊伍建設情況,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學公正的評價機制非常重要。幾年來,我們堅持開展績效考核,對公安工作的發展和隊伍的正規化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要求,我們的評估重點從單純關註刑事和治安案件的發生、打擊違法犯罪擴展到尊重和保障人權。先後在全市範圍內研究試行了“真正以人民呼聲為第壹信號、以人民需求為第壹選擇、以人民利益為第壹考量、以人民滿意為第壹標準”的“社會保障”和“公眾滿意度”科學評價體系。通過群眾的廣泛參與、客觀全面的評價監督,推動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向更高層次、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發展,努力建設壹支黨和政府信賴、廣大人民群眾愛戴的威武文明之師。

第三,尊重和保障人權,公安機關必須規範警察行為。

公安警務行為是公安機關職能、職責和權力的外在表現,必須遵循憲法精神,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基本出發點。在公安執法中,突出表現是片面強調管理和維護公共秩序,忽視人權保障。這說明壹些警察並不了解和重視尊重和保護人權,往往只強調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強調公民遵守法律的義務,而忽視了保護人權的責任。這些都是“警察本位”理念在警察活動中的具體體現。當前,要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擺正“公權”和“私權”的位置,公安警務必須正確處理三個關系。

(壹)處理好執法、管理和服務的關系。治安管理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警務活動,是為公眾服務的政府行為。管理的目的是依法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我們平時講的管理也是服務,就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依法管理的具體警務活動中,充分體現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從這個意義上說,管理就是服務。我們的管理水平高不高,管理效果好不好,本質上就是我們的服務水平高不高,服務效果好不好。公安機關及其民警要依法約束自己,但不能約束自己。為了服務而放松、放棄甚至取消管理是錯誤的。特別是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要旗幟鮮明、堅決打擊和取締。同時也要認識到,管理不等於服務。強調管理中的服務,服務中的管理,就是要求全體幹警在履行管理職能的過程中,積極為人民服務。服務職能是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在許多情況下,尊重和保護人權是通過提供服務來實現的。隨著人民安居樂業水平的不斷提高,對良好治安環境的需求也日益增長。要與時俱進,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執法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對法律負責,讓人民滿意。

(二)處理好公共安全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所謂治安效益,就是治安形勢持續向好,主要體現在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上;所謂社會效益,是指警察活動產生的。

學生的社會影響主要體現在人民的滿意度上。這兩種好處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的相似之處在於維護和保護人權。不同的是,警察活動的公共安全效益是直接效益,警察活動的社會效益是間接效益。公共安全活動強調公共安全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不能單純追求公共安全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也不能單純追求社會效益而忽視公共安全效益。如果片面追求治安效益,就不是“為民治保”,而是“為治安管人”,必然忽視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嚴重影響社會效益,人民群眾就會不滿。公安機關在思考問題、部署工作時,要尊重和保障人權,追求公安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3)處理好當“靠山”和當“前矛”的關系。國家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刑事司法權和行政執法權。稅務、工商、市容、質監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受到非法阻礙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和保障。這就是公安機關的“後盾”作用。公安機關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後盾”作用十分重要。然而,壹段時間以來,這種“後盾”功能不斷擴大,導致各種非警務活動大量增加,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及其警察的人權保護形象,還引發了行政訴訟。因此,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依法辦事,杜絕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權力泛化和濫用,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用好公安機關的權力。公安機關必須處理好當“排頭兵”和當“後盾”的關系。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方面,公安機關當然是“前矛”,要戰無不勝、戰無不勝,樹立威武之師的形象;公安機關在與其他行政部門合作執法時,要做好“後盾”。特別是在協助和配合其他行政部門,但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時,要把握好尺度,堅持到位不越位,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第五章:結論。

公安機關肩負著“鞏固* * *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必須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貫徹到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和諧社會的人文理念在內涵和外延上是壹致的,是公安執法的指導思想,是現代執法理念的核心內容。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進壹步鞏固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參考資料:

鳴謝:本文是在導師xxx的親切關懷和悉心指導下完成的。他認真的科學態度、嚴謹的學術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深深感染和激勵了我。從選題到最後完成,xxx老師壹直給予我悉心的指導和不懈的支持。向xxx老師致以誠摯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 上一篇: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 下一篇:司法所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