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性。當前,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推進、教育改革的深化,各級各類學校的發展環境、發展理念、發展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依法治校,是學校適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發揮法治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學校治理法制化、科學化水平的客觀需要;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內在要求;是適應教育發展新形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2.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緊迫性。自《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依法辦學工作的通知》(教發〔2003〕3號)發布以來,各地、各校普遍重視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加強校長、教師法律培訓,積極創建依法辦學示範學校,探索了許多成功經驗,依法辦學、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但是,與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還有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工作進展不平衡,壹些地方和學校對推進依法治校認識不足,制度不完善;壹些群眾反映強烈,違規辦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等問題在壹些地區和學校仍時有發生;學校管理者和教師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依法教育管理學生的能力和意識亟待提高,權利救濟機制不健全;政府教育管理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到位,壹些教育管理者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不強。這些問題的存在,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執行,影響了教育科學的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進程。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進壹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加快依法治國。
二、全面推進依法辦學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3.全面推進依法辦學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把堅持和改善學校黨的領導與依法治校緊密結合起來;必須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把德育作為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提高校長、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律素質,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公民;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辦學,積極落實師生主體地位,依法保護師生合法權利;必須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4.全面推進依法辦學的總體要求。學校應當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理念,尊重章程和法律規則,建立公正、合法、系統的制度和程序,確保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和制度規範符合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以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目標,落實和規範辦學自主權,形成政府依法治校、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社會支持和參與依法治校的格局;要以提高學校章程和制度建設質量、規範和制約管理權力運行、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完善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為重點,增強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大力提高他們的自律意識和服務意識,依法落實和保障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三、加強章程建設,完善依法自主管理辦學的制度。
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學校在起草和制定章程時,應當遵循法制統壹的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推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註重規範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充分體現教職工和學生的意願,凝練* * * *的理念和價值認同,體現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學校根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章程應當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到2015,全面形成壹校壹章程的格局。經批準的章程應是學校改革發展和實現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
6.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學校在制定涉及師生權益的章程或者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遵循民主公開的程序,征求校內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重大事項要通過聽證會聽取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采納情況,確保師生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要根據法律和章程的原則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和財務、後勤、安全、對外合作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程序、內部組織規則和議事規則,形成健全、規範、統壹的制度。學校的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應當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符合理性和常識,不得設定超出法律權限和教育需要的義務。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應當匯編出版,供師生了解和查閱。如果有網絡條件,應該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涉及師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在實施前必須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經公示不得實施。
7.建立規範性文件審查清理機制。學校應當按照法律統壹的原則,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對學校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對與上位法或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不符合學校章程和改革發展要求,或相互不協調的內部規範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時修訂或廢止,確保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合理、簡潔、協調。要建立規範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結果要向師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規或重要文件發布後,學校相應的規章制度應及時修訂。
四、健全科學決策和民主管理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8.依法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要依法明確合理界定學校不同事務的決策權,完善決策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完善學校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則,大力推進學校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進壹步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按照《中國產黨高等學校基層組織條例》,完善公立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中小學和民辦學校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明確高校黨委、校長辦公室的職權範圍和決策規則,發揮學術委員會、校務委員會(理事會)等組織在決策中的作用;中小學要完善校長負責制,建立由教師、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完善民主決策程序;職業學校應建立行業企業人員參與的學校董事會或董事會,形成校企合作決策機制;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完善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議事規則,依法定期召開會議,履行法定職責。改進決策過程。對學校發展規劃、基本建設、重大合作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大教育教學改革等決策事項,要進行合法性論證,開展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建立健全職能部門論證、邀請專家咨詢、聽取教師意見、專業機構或主管部門評估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以教學科研為重點,積極探索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體制,克服現實的行政化傾向,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確保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
9.完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要形成決策權、執行力、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內部治理結構,確保管理和決策執行規範、廉潔、高效。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為師生提供便捷服務的要求,獨立設置職能部門,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和分工,健全重要部門和崗位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的制度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學校具體利益的事項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應當在學校公開,允許師生查閱。學校在重大決策實施過程中,應當跟蹤決策的執行情況,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教職工和相關方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綜合評估決策的實施效果,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調整或停止決策的實施。公辦學校違反決策規定,發生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要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主渠道作用。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事務,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關系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要擴大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考核權。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進壹步改革和完善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推進自主管理。制定涉及學生利益的管理規定,應當充分征求學生及其家長的意見。要擴大有序參與,加強議事協商,充分發揮教代會、團委、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民主決策機制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師生參與學校決策機構的機制。
11.在中小學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的職責,其成員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家長委員會對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我們應該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學校在實施與學生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活動時,壹般由學校或教師提出建議和選項,並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讓家長自行選擇和決定。要積極探索和完善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不斷擴大家長對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2.依法完善社會參與機制。要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參與辦學和管理的途徑和方法。中小學校應當加強與所在社區的合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創造條件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參與社區建設,完善與社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合作的體制機制。完善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任方式和工作要求,探索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借助社會資源和力量開展法制等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改善學校周邊環境。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要積極拓展社會合作,在決策咨詢、教學科研、安全管理和學生實習實踐等方面引入更多社會資源,完善制度,拓展社會參與的廣度和深度。
五、依法辦學,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教育環境。
13.依法組織實施辦學活動。辦學活動要以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有效規範辦學行為,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註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建立內部制衡和社會監督機制,確保招生制度和選拔機制公平公正,招生活動規範透明。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設立不同的招生條件或規則。要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在專業設置、課程安排、教材選用等方面建立評價機制,建立教學質量評價和反饋機制。根據有關規定,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學校內部機構開展或參與業務培訓活動,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不受影響。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明確教師行為規範,堅決杜絕教師違反法定義務和國家規定,利用特定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14.依法構建平等的校園環境。大力弘揚平等意識,在體制和制度上貫徹和體現師生平等、性別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與師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貫徹面向每壹個學生,平等對待每壹個學生的原則,杜絕以不正當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和區別對待,歧視學生的制度和言行。要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受教育權,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絕招收殘疾學生。要為殘疾學生平等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合理的設施。
15.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權利。要健全制度和規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學生在使用教育教學設施和資源、獲得學業和品德評價、獲得獎學金等獎勵和補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管理制度應當以學生為中心,體現公平、公正、育人的價值,尊重和保障學生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對學生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程序正當、註重教育效果、公平公正。在作出不利處罰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對於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要明確處分的期限和後果,積極教育挽救。要保護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不受非法侵犯,杜絕體罰或變相體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嚴、非法收費、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以及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16.尊重和保護教師的權利。學校要依據《教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進壹步建立健全教師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具有可執行性、權利義務平衡、目標任務明確的聘任合同,明確學校和教師的權利義務,依法聘任教師,認真履行合同。要在教師聘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獎懲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規範。依法行政,確保教師享有壹切合法權益和福利。教師在教學和科研中的職業權利應得到充分尊重,學術組織中教師代表的比例不應低於1/2。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加強師德建設,明確教師考核、監督和獎懲的規則和程序。
17.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和監督機制。要建立健全依法保障師生科研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完善學術評價體系,確保各類學術評價機構獨立開展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標準和程序。要建立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和保護學生自主自由學習,形成有利於創造性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要明確教師課堂教學的行為規則和基本要求,確保教師根據課程的相關要求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和方法,充分適當行使教學專業自主權,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要建立和完善認定違反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的程序和方法,維護良好的學術氛圍。
18.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和工作公開。資源配置和實施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以及各類評聘活動,應當以公開、公平為原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實現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中小學信息公開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和制度,落實公開的具體措施,保障教職工、學生和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資金使用、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建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註的信息。要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使學生、家長和教師對學校的意見和建議能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並得到相應的反饋。學校為師生提供管理或服務的職能部門,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相關信息,公開崗位職責、工作規範、監督渠道等內容,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六、完善學校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9.依法完善學校糾紛解決機制。要把法治作為解決學校矛盾沖突的基本途徑,建立和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多種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重視和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組織和法制機構在糾紛處理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人事處分、學業評價、工作人員待遇、學籍管理等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渠道,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和效果。我們應該尊重法律和正義。學校內部難以徹底解決的糾紛,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社會調解組織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對於師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糾紛,學校應積極應訴,認真履行法律文書要求的義務。
20.完善師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應當設立教師投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及時調解教師與學校及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因職責權限、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和獎懲等發生的爭議,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範性文件提出的意見,提出申訴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調解委員會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其成員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投訴處理機構,其人員構成、受理和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並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與投訴。學校在處理師生投訴或者糾紛時,應當建立並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21.完善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生教育管理的法定責任,健全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切實保護學生和教師的人身權、財產權,維護學校秩序穩定。積極利用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和專業組織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形成以學校責任保險為核心的校園保險體系,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和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完善安全風險事前預防和事後轉移機制,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學校形成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
22.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辦學意識和能力的培養。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增強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牢固樹立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公平公正、服務大局、尊重師生合法權益的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能力。 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準確把握權利與義務、民主與法治、實體與程序、教育與懲罰的平衡,實現目的與手段的有機統壹。 學校領導任職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對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況進行考察。學校要高度重視內部職能部門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切實提高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辦事、服務師生的意識。
23 .全面提高教師依法教學的意識和能力。要認真組織教師法制宣傳教育,明確法制教育內容和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實現對全體教師進行重要和新頒布的教育法律法規培訓。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組織教師深入學習關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規範辦學行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權利的法律規定,明確教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切實提高廣大教職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和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專門從事法學教育教學的教師應當組織專門培訓,提高對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識的理解和掌握。
24.加強和改進學生法制教育。認真落實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開展“法律進課堂”活動。中小學要把學生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體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要深入開展學生法制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不斷豐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內容,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和社會實踐,使學生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治觀念。要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把平等與自由、權利與義務、規則與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的行為規則和日常教學要求中,凝聚到校訓或校風、教育理念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要適當加大對《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以及中國簽署和加入的其他重要國際公約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尊重和平等對待多元文化、少數民族和弱勢群體權利的意識。
八、加強組織評估,切實提高依法辦學的能力和水平。
25.完善依法辦學工作機制。學校要將法治建設納入整體工作規劃,明確學校領導、各級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要求和目標考核機制。要把依法辦學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的專項內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同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中小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的法律事務,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或人員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學校的法制機構或者人員應當在學校的決策和管理中發揮參謀和助手的作用,對有關管理措施、對外簽訂的合同和改革方案的合法性進行評估和論證。
26.完善依法辦學考核評價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依法辦學情況作為學校綜合評價的重要方面,更加重視依法辦學綜合評價在學校辦學和管理評價考核中的作用,減少對具體辦學和管理活動的幹擾。要完善校長選拔考核制度,把依法辦學情況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的重要指標,創新考核評價機制,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師生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由法制辦或其他綜合部門牽頭的推進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加強對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完善學校領導依法治校能力培訓和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和鼓勵學校積極實踐並不斷創新推進依法治校的體制機制。
九、轉變政府職能,依法加強對學校的保障。
27.切實改變學校管理方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依法辦學工作,嚴格依法治校,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管理學校,規範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切實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方法,從具體的行政管理轉向依法監管和提供服務;切實落實和尊重辦學自主權,減少過多、過細的直接管理活動。要積極協調其他相關部門為學校解決法律問題,維護學校的自主權和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依法維護校園安全,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8.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監督指導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依法監督管理辦學和管理辦學。要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有效實施。公辦學校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應當依法完善對學校及其責任人的問責機制。要建立學校辦學和管理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機制,引入社會監督和利益相關者監督,進壹步完善師生行政申訴制度,暢通師生權利救濟渠道,改革完善行政監督機制。要建立校規校紀和重要制度備案制度,及時糾正學校違反法律和法治原則的規定。
29.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推進依法治校要立足學校需求,結合實際,分類指導,示範帶動。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要根據本綱要,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依法辦學的具體措施。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總結依法辦學實踐中形成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分層次、分類型完善依法辦學的具體要求,分類實施指導。要進壹步完善依法治校示範校的評估標準,將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制度化、規範化,開展國家和地方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積極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各級各類依法治校水平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