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壹條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合同欺詐
第二百二十四條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原來的第三名到第四名。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強迫商業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或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船票、船票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所列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逃避商品檢驗罪
第二百三十條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銷售或者使用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而不報檢,或者出口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而不報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倒賣船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倒賣船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船票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