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祖先在生存鬥爭中非常重視改善和保護環境。“精衛填海”、“大禹治水”、“女神補天”都屬於這種以神話傳說形式流傳下來的活動。最早有記載的環境保護者是黃帝。據《史記·五帝本紀》第壹卷記載:黃帝“草木百谷,鳥獸蟲蛾,巖石百谷。”節約火、水和材料。"司馬遷給我們講了《史記·殷本紀三》中"三面開網"的故事:商湯還是諸侯的時候,有壹天,"唐出來,看見四面都是野網,心想:'天下所有的地方都進了我們的網。'唐道:‘嘿,都過去了!我走到三邊,許願:‘我要左,左,右,右。我不必死,但我在我的網中。這是古代諸侯保護鳥類的最早記錄。\x0d,據記載,大禹有良好的生態保護意識,“禹禁,春三月,山不攀斧,使草木生;夏三月,川澤沒有下網,而是長成了壹條魚,壹只烏龜。”(《易·周樹大舉解》)。\x0d臨死前,周文王告訴王武要加強對山裏川澤的管理,保護好生物,因為國家的興衰取決於生態的好壞。他說:“山不壹定要起起伏伏,而是要長成花草樹木;川澤不在時不入網,以成魚鱉;不要孵卵,不要下蛋,長成鳥獸。魚龜歸淵,鳥獸歸林,寂寞難耐,鹽靠生計。”(《易·周樹·文傳解》)顯然,古人已經懂得,向大自然索取資源時,壹定要有節制,註意季節,根據壹定的季節進行漁獵活動。公元前65438年+。不要移動這六只動物。不如教團者,死而不赦。”這是中國古代較早的保護水源、動物和森林的法律。周景王二十壹年,鑒於國庫緊張,國家計劃鑄造金幣。清史丹穆公反對說,單靠鑄造錢幣的方法不能解決國庫虧空的問題,因為鑄造錢幣所需的金屬原料是通過開山挖林獲得的。毀山不成:“山窮林盡,不可為也。(1)山木公說得很清楚:如果山林資源枯竭,沒有於恒的經營,水泊就不會生產,人民就無法生產,田地就貧瘠,物資就匱乏。忙著處理險情,怎麽可能開心?這是針對統治者的。中心思想是把山川河流的保護和國計民生聯系起來。\x0d《國語伯陽之父論地震》說:“夫水土為民所玩,而水土不玩,民缺錢,何不死!“柏楊的父親認為水土通風,土地濕潤,人們就可以用它來種糧。沒有通風,土地死亡,腐爛成臭泥,國家會因為缺錢而滅亡。\x0d儒家有“天有好生之德”的思想。子曰:“天能說什麽?“四季之事多”(《論語·陽貨》)。這裏所謂的天,指的是無窮無盡的自然天。人、天、地、萬物、自然都是壹體的,是和諧的。《中庸》說:“萬物和諧而不相害,道和諧而不相抵觸”。“天地之道,可以壹言以蔽之,是壹物。這將是不可預測的。”《禮記·特祭》說:“萬物得陰陽合。”這種結合和組合表達了“天有規律,不為生,不為死”(《荀子·天論》)的客觀規律,說明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要適度。所以孔子反對濫用。孔子要求人們從道德倫理的高度愛護自然。他說:“砍樹殺獸,不孝也。”(《孝經》)曾子充分發揮了孔子的這壹思想:“樹木被時間砍伐,動物被時間殺死。”(《禮記》)。聖人孟子曰:“君子過而存之。”樹上的桑葚”(《論惠亮·張旺的句子》)“樹墻下的桑葚”(《論奉獻的句子》)這雖然是壹個經濟學命題,但其中包含了保護環境的思想。他說:“不逆農時,五谷不能打糧食;不算的話,魚和甲魚都不能吃。斧頭落在山裏,木材和木頭就用不上了。糧魚甲魚不能用,材木不能用,令人生而死之憾。”(上句惠亮張旺)在這裏,孟子告誡統治者,“關心人,關心物”只能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可見孟子是主張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也就是說,我們要善待所有的神,所有的河,所有的山。\x0d在我國古代文獻中,不僅有保護環境的思想,還有嚴格執行環保法的故事:“李哥破網”(即網)。據說有壹年夏天,魯去泗水撒網打魚,大夫李革出面幹預,說按照祖上規定的制度,“夏天,魯的做法違反了古代的制度。李哥不僅把漁網撕碎扔進水裏,還大聲向魯宣揚古訓:“況且,不耕者有其山,不可砍倒也。魚是禁止遊泳的,動物是長翅膀的,鳥是很難下蛋的,昆蟲的舌頭是咬人的。“妳不能摸鳥的蛋而打碎它的蛋,也不能寵壞未成形的幼蟲。這裏的古訓可以理解為法律,可以通過保護環境來阻止君王違法,說明古人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x0d古代中國是以農業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所以封建統治階級不得不註意保護自然環境。如果山川被毀,人們將被迫流亡。統治者不能再統治下去了。所以齊國宰相管子把保護自然作為君主是否有資格統治的條件提出來:“故為君不能守其山林,不能為天下之王。”(管子,輕重A)因為“山川森林是自然財富”(管子,李政)管仲認為,治理山川河流,保護生物資源,不是禁止人們使用,而是按照規定的季節時間開放,使人們充分利用其生物資源。“每壹條山河河湧都有它來的時候,人民無微不至。”(管子·小匡)管仲還制定了嚴厲的刑法《茍善的意見》。左腳進,左腳斷,右腳進,右腳斷。”(《關帝子書》)即使是宮中的貴胄,也必須遵守律法:“雖山近,草木美,宮中必量,發時必禁。”(《管子·八管》)他是在告訴國王,雖然山近,草木長得好,但是要蓋房子和宮殿。禁止和發展必須有時間限制。《管子》保護環境的思想和措施是以發展經濟、富庶強兵為目標的。管仲的護山護林護河禁令很嚴。可見,環境保護只有通過法律手段來實施才能有效。\x0d中國古代統治者在生產管理上也總結出壹套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措施,使兩者相互促進。荀子曰:“聖王之制也:草木茂盛之時,鮎魚、甲魚、泥鰍、鱔魚懷(產卵——引子)之時,網之毒不入澤,不死也。春耕、夏收秋收、冬儲,四者不失時機,所以五谷豐登,人民吃飽飯;這時候禁止腥臭的池塘、池塘、沼澤、河流,所以魚、龜好很多,百姓也更有用;是時候砍伐生長了,所以山不是孩子,而是人民有了更多的物質。”(《荀子·知望》)荀子認為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物種的生存:“河水深,龍魚生;山民,鳥獸之家”;“江深魚龜歸之,山茂獸歸之”;“河枯龍魚往,山林危鳥獸往”(《荀子·史鷙》)。他還說:“山林明,時禁長”(《荀·王梓誌》)。荀子尊重生態環境、重視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思想被視為“聖王制度”的壹部分,後來在歷代統治者的法律制度中得到繼承。即“樹是松樹”和“東窮燕齊,南極吳楚在江湖之上”,規模之大。1975,湖北雲夢秦墓出土了壹批竹簡,其中記載的秦律、田律規定:“二月雍堤不敢砍樹、砍林、砍水,月消後不敢化草為灰、拿生荔枝。溺水了也不敢帶狗去外地。”秦律的大意是,從春天二月起,不準砍伐林中樹木,堵塞山路。入夏前,不準進山砍柴燒雜草作肥料,不準采集新發芽的植物或獲取幼畜、鳥蛋、幼鳥(拔鳥蛋),不準毒魚、毒龜,不準設陷阱捕捉鳥獸。幼獸繁殖時,不允許帶狗去打獵。當然,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如果統治者帶頭不遵守,就會成為壹紙空文。秦始皇破壞環境也是有罪的。《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記載,始皇帝到香山寺,“風壹吹,幾日不能渡。“他問醫生,‘向君的上帝是什麽?大夫說:“我聽說過,堯的女兒,舜的妻子,所以我把它埋在這裏。”於是皇帝大怒,三千罪犯全部砍倒了香山的樹,種下了它的山。可見,環保法律法規如果不約束最高統治者,成為統治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還是會破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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