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人防領導和組織建設。
(壹)落實政府對人防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HT〗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人民防空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同時,要指定壹名副職領導分管人防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制,將人防工作實績納入政府任期目標、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分管領導述職內容。各級人防部門應組織編制人防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明確的建設目標和有效措施,並每年向轄區人民政府報告年度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壹次人民防空工作匯報,討論解決人民防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堅持軍事機關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HT】肇慶軍分區和縣(市、區)人武部對本轄區的人民防空工作負領導責任。到2009年底,明確1名同級軍轉幹部兼任人防辦副主任,人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抓好人防建設。肇慶軍分區指揮部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人民防空相關業務。
(三)繼續加強縣(市、區)人防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獨立人防部門的縣(市、區)應在2009年底前完成。端州區、鼎湖區街道辦事處和具有市級經濟開發區功能的縣(市)鎮應當逐步開展人民防空工作。開展城鎮、街道辦事處和重點目標單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應當有專人負責,具體工作要求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根據領導的有關規定。根據《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鐘發[2006 54 38+0]9號)規定,縣(市、區)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前應征求當地人武部和市人防主管部門的意見,按職務配備,並在人防系統優先安排。進入人防部門的幹部職工,應優先在軍隊院校選拔。
(五)完善人防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根據《實施意見》精神,市人防工程物業管理站掛“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增加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職能。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建成後,應及時建立管理機構。
二、提高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和指揮信息能力。
(1)明確人民防空指揮系統。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和指揮信息化建設應當遵循“軍地壹體、聯合防空、分級控制”的原則,使我市指揮系統統壹、指揮機構健全、指揮關系有序,充分發揮其戰時指揮和平時參與防災救援的功能。
(2)加快人防指揮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規定》(郭仁芳〔2007〕5號)精神,結合實際,在市人防應急指揮中心基本建成的基礎上,2009年底前完成市人防機動指揮所建設,2010年底前完成基本指揮所建設並投入使用,條件成熟時建設後備指揮所。各縣(市、區)都要建設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基礎指揮所和移動指揮所建設納入政府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其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加強人民防空預警能力和有線(無線)通信系統建設。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的技術規範和管理規定,負責組織轄區警報和指揮通信系統的建設,及時編制和修訂防空警報布局規劃。按照規劃目標增設警報器,加強設備管理、定期維護和技術改造,制定防空警報管理規定,實施有效手段,保持城區警報聲響覆蓋率95%以上。加快防空警報無線控制系統建設,2009年底前形成全市防空警報控制能力。重點目標和重點區域必須配備具有二級報警能力的報警設備,建立有(無)線雙控系統。各縣(市、區)要盡快建立人防單邊帶電臺數據傳輸網絡,使全市形成省、市、縣三級互聯的網絡,戰時可用於防空指揮,平時可用於防災救災應急通信。信息、廣播電視、交通、供電、軍事機關、基礎電信運營等部門負責為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提供網絡、管道、信道、頻道、電力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認真抓好人防工程建設和利用規劃。
(1)嚴格人防工程的規劃和管理。人防主管部門要列為政府規劃委員會成員,人防建設規劃要依法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其要素作為強制性內容嚴格執行。
(2)規範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建設和使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定期修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各類人民防空專項規劃,2009年前完成肇慶市(含高要市)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的編制。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工作方針,防護工程建設要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建設。因地質條件不能建設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批準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和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不得將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或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防空地下室防護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監督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建設部門負責。新建民用建築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施工。民用建築工程竣工後,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驗收或者未出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納證明的,建設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根據國防戰備需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在保證已建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地下人防工程利用規劃,達到“整合資源、轉化利用、加強管理、盤活資產、以物養物”的目的,實現“戰備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壹。?
(三)加強現有防護工程及配套設施的管理,為人防工程建設創造投資環境。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修建防禦工事,應當積極改造舊工事,完善戰備功能,加強平戰轉換和管理,根據戰備需要和地理因素合理安排防護工事的性能,提高平戰結合的可用性。單體建築人防工程(含配套設施和附屬工程)享受國防工程和社會公益工程優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使用稅。堅持“誰投資、誰使用、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利用人防工程,享受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自來水增容或減容、用水用電適當寬松等優惠政策,改善其投資環境。
四、積極制定《防空規劃》和《重點目標防護規劃》,人防疏散基地、疏散區等場所的建設實行平戰結合。
(壹)修訂防空襲方案。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根據修訂方案的要求和大綱,認真組織修訂防空方案。《防空襲方案》經當地政府和人民武裝部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和肇慶軍分區批準,並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二)制定重點目標保護計劃。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發改部門牽頭、人防主管部門和重點目標單位監督指導、重點目標單位具體實施”的原則,確定轄區重點目標並進行分類,組織指導重點目標單位組建防護機構和防空救援隊。各重點目標應制定防護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報軍事機關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平時要加強重點目標的偽裝防護,明確責任和任務,適時開展防護演練。屬重要工程或重大項目的,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核準或備案前應征求人防部門的意見。
(三)建設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疏散區域等場所。有計劃地建設應對戰時臨時安置、疏散和突發重大災害的場所。應建設具有疏散隱蔽和接替指揮雙重功能,平戰結合的人防疏散基地。按照廣東省肇慶市的具體措施,切實做好防空疏散保障和疏散人員分布工作,劃分隱蔽地點,確定疏散路線,標示工事出入口,維護疏散秩序。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劃建設綠地、廣場、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城市公共設施時,應當兼顧人民防空疏散功能的需要。,做到布局合理、疏散方便、供應有保障、服務有利。
5.積極推進防空防災壹體化轉型?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納入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並作為應急管理的成員單位,明確相應的職能和職責。加強指揮信息化建設,在防災救援中充分利用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工程和防空救援組織等資源,為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指揮救援提供支撐。市人防主管部門應及時掛上“民防局”牌子,增加民防職能,積極推動市人防主管部門向防空防災壹體化職能轉變。
六、依法落實人防建設資金。
(壹)落實政府負擔的人防經費。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人防建設資金,保證人防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按照有關規定,對人防工作者給予適當補貼。
(二)規範人防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足額征收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該經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使用社會負擔的人防經費,按規定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各級財政、審計、監察和人防部門要加強對社會負擔的人防經費的征收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和檢查。
七、加強人防執法監督和宣傳教育,做好年度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壹)加強人防執法監督。加強人防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市級人防部門法律法規宣傳機構,實施人防法律法規宣傳,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人防工作問責制,提高人防執法能力。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舉報或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案件,應當進行查處。
(二)做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將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納入國防教育體系,納入公共衛生安全教育範圍,納入社區宣傳工作,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大學、中小學教育內容。教育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人防主管部門每年開展中小學“三防”教育,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各級人防部門要主動承擔防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人民防空觀念和憂患意識。
(三)做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年度防空警報試鳴。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應當在警報試鳴前加強對政府發布防空警報試鳴公告的宣傳,交警、供電、信息中心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試鳴。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結合防空警報試鳴工作,會同軍事機關選擇適當的社區開展防空疏散演練。